1、1金花茶公园淘乐园租赁合同出租方: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金花茶公园淘乐园项目的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的坐落和范围、面积甲方将位于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游乐区的淘乐园项目(占地面积共计约 360m2)出租给 乙方 经营使用。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淘乐园项目经营范围为:投篮机、摇摆机、投币玩具等小型游玩项目(不能销售或赠送玩具、文具、食品等)。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经营期限为 1 年内的无固定期限(即经营时间最长 1 年,1 年内如遇政府征用或
2、公园规划建设需要则随时终止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年租金 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2、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缴纳。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乙方于每月 5 日前支付该月的租金。如本合同中途终止,乙方需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7 天内撤场,乙方的租金计算至乙方退场之日,多交租金退回。第五条 保证金1、乙 方 须 于 签 定 本 合 同 当 日 ,向 甲 方 一 次 性 交 纳 履 约 保证 金 和 卫生整治保 证金(以下称保证金,不计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
3、.00 元),其中:履 约 保 证 金 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乙方违约或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卫生整治保证2金为 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卫生整治不达标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2、在租赁期间,若乙方无违约、违反合同事件,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待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场地合格后,甲方退回保证金(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凭保证金的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3、若乙方不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文明城、 卫生城、“ 三优一 满意公园”等创建活动检查中被拍照扣分、通报批评、投诉等,甲方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每次扣除卫生整治保证金 100300
4、 元;经营中如有违反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游乐项目经营管理规定,按规定处罚内容扣罚保证金。4、乙方因故被抵扣保证金的,乙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保证金至本合同约定之数量。第六条 电费租赁期内,乙方所承租场地的电费,应在每月接到甲方抄表单后五日内到金花茶公园财务科交纳。第七条 合法经营手续的办理1、乙方经营前须到工商、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办理经营相关手续和证照,取得执照后方能营业。办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办妥所有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证照、文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应提供场地证明以便乙方办理各项手续。2、乙方若违反相关政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5、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2、甲方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电源,但用电材料、安装以及经营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3、经营场地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4、甲方对乙方安全、经营、环境卫生等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如发现问题,可令乙方限时整改。5、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收取乙方租金、保3证金及电费等。6、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证照提供场地证明材料。7、法律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游乐项目经营管理规定(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开展
6、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罚内容扣罚保证金。2、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不能超范围、跨门槛经营,不能擅自设点兜售其他商品或食品;不得擅自将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也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3、按时交纳租金和电费。4、乙方所经营产品须由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生产厂家提供,各项质量验证材料须做到有效、完备。游玩项目的价格牌、安全提示牌等各类公示牌规范整齐设置。5、乙方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责任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所有赔偿。6、乙方每天开门经营(大雨天气、
7、公园通知停业除外),确保为游客提供游玩的便利服务。7、乙方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遵守公园管理规定,禁止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或停放在园内,拉货车辆须按公园限定时段(即行政上班日 13:0014:00 和 16:0017:00;双休及节假日16:0017:00),并按公园指定门区、路线入园;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不得占用绿地、道路和硬铺装场地从事经营;经营产生的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噪音标准;不得在公园设置商业广告。8、做好门前“三包( 卫生、秩序、绿化)”,并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三 优 一满 意” 公园等迎 检活动。落实专 人打扫经营区的环境卫生,经营所产生的一切
8、垃圾、废水不能倒入甲方垃圾箱、水塘等场地,自行拉到公园北门垃圾斗倾倒;经营场地不予摆设移动式遮阳伞;场地各4种设备及桌柜、凳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经营人员按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文明经营、礼貌待客。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乙方自行看管好经营范围内物品,做好经营场地的治安管理,防止被盗等事件发生。10、经营期间场地及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租赁期满,乙方经营的所有游乐设施由乙方处置搬离。11、法律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租赁期满租期届满,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7 日内,将经营场地清扫干净完好交回甲方。第十一条 乙方债务之清
9、偿乙方因承租游乐项目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其它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租赁期即将届满前自行对未了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若因乙方的债权债务或其它责任产生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而消灭。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1、在合同期内,如因南宁市政规划建设需要、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需要或者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总体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经营时,甲方可与乙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需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7 天内撤场,乙方的租金计算至乙方退场之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做任何赔偿。2、遇有不可抗力
10、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本合同自行终止。3、乙方不按时交租金、电费和其他款项,逾期 30 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4、乙方无证经营或将租赁场地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5、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超范围、跨门槛经营,或经营产品没5有合格证、非正规厂家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6、乙方将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他人的,或乙方将场地用于抵押担保,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须信守本合同,如有违约,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11、如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的,每次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2、乙方违反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游乐项目经营管理规定,按照该规定的处罚办法处理。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除有权收取应收款项外,还有权自乙方拖欠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加收欠费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 5 天仍不交清相关款项的,甲方除了有权收取相关款项及其滞纳金外,可采取停电等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逾期 30 天乙方仍未缴清上述费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场地,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须缴清所欠费用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的必要,双方互不
12、承担责任,各自的损失由各自承担。5、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场地,并将场地内属于乙方的财物和乙方投入的设施及时搬走,时限为停业后的 7 日内。若延时不搬走,将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的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6、本条未作约定而其它条款已作约定的违约情形及责任,依据其它条款约定执行。7、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另行追偿。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6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对责任区域进行定
13、期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若发生火灾、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否则,甲方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甚至解除合同。2、本合同附件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游乐项目经营管理规定、南宁市金花茶公园经营点月考核评分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清履约保证金、卫生整治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南宁市金花茶公园(章)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户 名: 常住地址: 开 户 行: 身份证号码: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