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 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項目一覽表 10511 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教學(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A-1-1 教學狀況 90 年 701.繳交相關資料與正常上課給予基本點數 70 點。2.教學反應意見調查成績達 3.2 分(含)以上者給予點數 10 點。達 4 分(含)以上者給予點數 20 點。A-1-2 教材及成績上網 10 學期 5 1. 在規定期限內正確上傳任教科目相關教學資料2. 含期中預警及期末考學生成績A-1-3 配合政府政策開設專案課程 10 科 5 如智慧財產權、性別平等、融入式服務學習課程等。A-1-4 開設全校性之通識課程者
2、10 門 5 A1授課及教材90A-1-5 每班每學期授課班級人數50 人以上者 - 班 5A-2-1 參與教育部主辦之公民營機構研習課程 5 次 5A-2-2 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10 年 如右 依教師成長課程認證辦法規定計算之分數,以一分換算一點計。A2專業成長25A-2-3 教師專業成長教學社群 20 年 0201. 參與教學專業成長團體或活動。2. 兩學期皆擔任召集人者,超過 20 點,仍以 20 點計算;兩學期內僅一學期擔任召集人者,超過 16 點,仍以 16 點計算;兩學期內未曾擔任召集人者,超過 10 點,仍以 10 點計算。3. 由系務會議認定。A-3-1 課業輔導學生 10 年
3、 010 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需有佐證資料。A-3-2 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 10 年 10 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需有佐證資料。A-3-3 指導研究生碩士論文獲最佳碩士論文獎 - 件 40 指導研究生碩士論文參加比賽榮獲最佳碩士論文獎A-3-4 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指導老師 - 件 40 獲國科會核定之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A-3-5 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性比賽榮獲獎項 - 隊 50 1.與本系專業相關之競賽;指導學生之科系不限。2.該項國際性比賽至少應有三個國家以上參與。A3學生指導(限本校學生)-A-3-6 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競賽 - 隊 40 1.與本系專業相關之競賽;
4、指導學生之科系不限。教師定期成效評估 標準資料庫教學(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含大專體育總會各分項協會)榮獲獎項2.限中央部會承辦或協辦且頒發獎項之全國性競賽。A-3-7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含大專體育總會各分項協會)未獲獎- 隊 151.與本系專業相關之競賽;指導學生之科系不限。2.限中央部會承辦或協辦且頒發獎項之全國性競賽。A-3-8 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專題競賽或創意比賽獲獎者 - 隊 15 與本系專業相關之競賽;指導學生之科系不限。A-3-9 教材參加比賽得獎 - 科 20 以本校名義參賽。A-4-1 輔導學生取得乙級證照(含)以上之技術
5、士技能檢定證照- 人(在校生) 10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2 輔導學生通過國家考試(高普考、技師) -人(在校生) 10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3 輔導學生取得丙級證照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 60人(在校生) 2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4 輔導學生取得校務基本資料庫採計之國際證照 60人(在校生) 10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5 輔導學生取得校務基本資料庫採計之國內證照 60人(在校生) 2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6 輔導學生取得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人(在校生) 10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7 輔導學生取得相當全民英檢初級(含)以
6、上證書 -人(在校生) 2通過人數由單位教評會認定A4輔導考證-1.乙張證照採計乙次。2.以證照文件載明之日期為準。A-5-1 全英文授課 - 科 20 應英系除外。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A5特殊項目-A-5-2 赴國外學校講學 - 年 301.限以本校名義申請並經核准者。2.出國講學未滿一年依實際講學期間比例計算點數。出國講學一年(含)以上教師可將此績效納入回國返校後第一年的成教師定期成效評估 標準資料庫教學(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效評估點數。A-5-3出版專書著作初版或國外原文書之 Book Chapter 作者- 冊 30 單一作者得所有點數;
7、若有共同作者,則第一作者得總點數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點數由其他作者平分。A-5-4 10 51.於期限內完成授課進度表及必備基本教材之數位教材(Word, PDF, PPT, Flash Paper 或其他常用之格式)且於數位平台教學。2.實際於數位教學平台從事教學,並與學生進行線上互動 。A-5-5數位教材的製作與運用-科12-1001.於期限內完成授課進度表、必備基本教材及進階多媒體教材之數位教材且於數位平台從事教學,並與學生進行線上互動;教材含文字、影像(含圖片)、聲音(旁白或解說)並經系、中心、室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聲音(旁白或解說)總時數達六小時以上,核計 12點,每增加一小時,
8、核計 2 點(最高 50 點) 。2.一門教材限採計一次;惟因應產學創新研發成果反饋修正教材內容達 30以上者不在此限。(由單位課程委員會認定)3.數位學習課程及教材通過教育部認證,且仍於認證有效期限內者,所有點數乘以 2 倍(最高 100 點)。A-5-6 所開課程獲得教育部優質課程計劃之獎勵者 - 科 30推動產業實習課程 10 科 10A-5-7開設產業實習課程 5 科 5主持人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主持人 70 42 36 28 26 20A6 計畫參與 - A-6-1 教師個人承接教育部計畫 - 件 70共同主持人 28 17 14 11 10說明:1. 教師涉嫌詐領研究費遭檢調
9、單位起訴或辦理採購案疏失遭審計單位調查屬實者,本學年度承接之計畫,不予計點。2. 以計畫執行起始日計算,若計畫執行期間屬年度制或跨年度計畫,按學期比例核給,每學期核給 1/2。教師定期成效評估 標準資料庫教學(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A7其他項 15 A-7-1 其他各系自訂 15 -0151. 評分項目由各系自訂並提經系務會議通過。2. 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需有佐證資料。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研究(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B-1-1 出國參加與專業相關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40 次 20限與所屬系所專業發展
10、相關會議為準,資料由單位教評會認定。B-1-2 參加與專業相關之國內國際性校外學術研討會 45 次 15限與所屬系所專業發展相關會議為準,資料由單位教評會認定。B-1-3 參加與專業相關之非國際性校外學術研討會 20 次 10限與所屬系所專業發展相關會議為準,資料由單位教評會認定。B1出席學術研討會50B-1-4 參加與專業相關之校內學術研討會 10 次 5限與所屬系所專業發展相關會議為準,資料由單位教評會認定。B-2-1 與指導學生無關之個人獲獎紀錄 - 件 1001. 限當年度獲得全國性獎項或國際性獎項者。2. 由研發處相關委員會認定與評分。B2獲獎-B-2-2 榮獲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最佳
11、論文獎或佳作獎 - 篇 4030當年度取得國際證照、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取得技師合格證照者或相當全民英檢高級以上等相關檢定合格25 當年度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20 當年度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全民英檢中級10 當年度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B-3-1 取得校務資料庫採計之專業證照- 張5301.當年度取得專業職類機構(如學會、協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所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2.依難易度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B3專業成長-B-3-2 教師專業成長研究社群 20 年 020 1.參與專業研究及產學成長團體或活動。
12、2. 依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研究社群發展實施計畫核給內容點數。B-3-3 教師參與國際學術或研究之社群20 年 020 1.參與之成員為本國、大陸地區人士,給予 6 點。2.參與之成員為本國、大陸地區以外之人士,給予 10 點。3.限與所屬系所專業發展相關活動為凖,資料由單位教評會認定。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研究(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作者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35 21 18 14 14 112 14 10 11 7 73 7 7 7 74 4 4 45 3 3B-4-1 國內研討會- 篇6 3作者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40
13、24 20 16 16 122 16 12 12 8 83 8 8 8 84 4 4 45 4 4B4研討會論文50B-4-2 國際研討會(英文投稿)- 篇6 41.限以本校名義發表者。2.以研討會舉行日期為準。3.點數認定限前六作者,如作者數超出六人,以作者數六人欄位計算點數。作者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60 36 30 24 24 182 24 18 18 12 123 12 12 12 124 6 6 65 6 6B-5-1 國內期刊 - 篇6 6作者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B5期刊論文-B-5-2 國外期刊 - 篇1 70 42 35 28 28 211.限以本校名義發
14、表者。2.以期刊刊登日期為準。3.點數認定限前六作者,如作者數超出六人,以作者數六人欄位計算點數。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研究(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2 28 21 21 14 143 14 14 14 144 7 7 75 7 76 7作者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100 60 50 40 40 302 40 30 30 20 203 20 20 20 204 10 10 105 10 10B-5-3國際著名期刊(包括SCI、SSCI、EI、TSSCI)- 篇6 10主持人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主持人 100 80 70 64 60 5
15、0B6國科會-B-6-1 國科會研究計畫(含大、小產學) - 件共同主持人 20 15 12 10 101.限以本校名義簽約者。2.以計畫結案日期為準。3.如主持人數超出六人,以主持人數六人欄位計算點數。4.多年期計畫得分年計分。主持人數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主持人 160 120 100 85 76 70B-7-1 產學合作計畫金額 50 (含)萬以上 - 件共 同 主 持 人 40 30 25 21 18主持人數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主持人 80 48 40 32 32 25B-7-2 產學合作計畫金額 30(含)50 萬以下 - 件共 同 主 持 人 32 20 16 12 11主持人數
16、一 二 三 四 五 六B7產學合作-B-7-3 產學合作計畫金額 10(含)30 萬以下 - 件主持人 60 36 30 24 24 201.限以本校名義簽約者並依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2.以計畫結案日期為準。3.如主持人數超出六人,以主持人數六人欄位計算點數。4.教師涉嫌詐領研究費遭檢調單位起訴或辦理採購案疏失遭審計單位調查屬實者,本學年度承接之計畫,不予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研究(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共同主持人 24 15 12 9 8主持人數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主持人 40 24 20 16 16 15B-7-4 產學合作計畫金額 5(含)
17、10 萬以下 - 件共同主持人16 10 8 6 5主持人數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主持人 20 12 10 8 8 5B-7-5 產學合作計畫金額 5 萬以下 60 件共 同 主 持 人 8 5 4 3 3計點。B-7-6 國際產學合作計畫 依據評估子項 B-7-1 至 B-7-5 之產學合作計畫得點數2 核與。發明人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100 60 50 40 40 302 40 30 30 20 203 20 20 20 204 10 10 105 10 10B-8-1 發明專利 - 項6 10發明人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30 18 15 12 12 92 12
18、9 9 6 63 6 6 6 64 3 3 35 3 3B-8-2 設計專利 - 項6 3B8專利及技轉-B-8-3 新型專利 - 項 發明人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限專利所有權登載為學校,且專利內容與所屬系所專業相關者為限。2.如發明人數超出六人,以發明人數六人欄位計算點數。3.限與系專業相關之發明專利。4.以專利生效日期為準。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研究(20% 60%)評估分項分項上限評估子項子項上限單位 點數 說明1 20 12 10 8 8 62 8 6 6 4 43 4 4 4 44 2 2 25 2 26 2B-8-4 國際專利 依據評估子項 B-8-1 至 B-8-
19、3 之專利類別得點數2 核與。B-8-5 技術移轉金金額 50 (含)萬以上- 件 160 點B-8-6 技術移轉金金額 30(含)50 萬以下 -件 80 點B-8-7 技術移轉金金額 10(含)30 萬以下- 件 60 點B-8-8 技術移轉金金額 5(含)10 萬以下 -件 40 點B-8-9 技術移轉金金額 5 萬以下- 件 20 點1.限以本校名義簽約者。2.以簽約日期為準。3.以技術移轉金額計算點數。作者數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100 60 50 40 40 302 40 30 30 20 203 20 20 20 204 10 10 105 10 10B9專書-B-9-
20、1 當年度出版研究專書著作初版 - 冊6 101.限以學校名義發表者。2.以專書出版日期為準。3.點數認定限前六作者,如作者數超出六人,以作者數六人欄位計算點數。B10公開展演 - B-10-1 個人創作發表公開展演 - 次1.以本校名義展演。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2.評分上限:國際性 100 點;全國性 80 點;區域性 60 點;校內 40 點。B11其他 - B-11-1 各系自訂 10 年 0101.如教師所取得之專業證照,對系所發展或評鑑確有長遠幫助者等;評分項目由各系自訂並提經系務會議通過。2.由單位教評會認定與評分,需有佐證資料。教師定期成效評估標準資料庫服務(含輔導) (20
21、% 60%)評估分項 分項上限 評估子項 子項上限 單位 點數 說明C1 年資 - C-1-1 任職本校年資 - 2 年 1 服務未滿 2 年依實際任職比例計算點數。C-2-1 擔任導師 30 年 如右 依諮商輔導中心導師評量指標記點。C-2-2 擔任大一服務學習教師 - 年 20C-2-3 社團指導老師 - 年 15C-2-4 外籍生輔導老師 30 個 10C-2-5 輔導交換學生 - 位 10C2學生輔導-C-2-6 輔導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海外研習學生 - 位 10C-3-1 系學會指導老師 - 年 15C-3-2 系友服務(畢業生追蹤輔導)負責人 - 年 15C-3-3系網頁或專案教學網
22、站(路)規劃、管理負責人- 年 15C-3-4系、中心、室實驗室負責人且義務配合學校提供展示- 年 15C-3-5 系、中心、室執行校訂專案計畫負責人 - 年 15 如工程認證、本位課程、評鑑等C-3-6 接待國際外賓之老師 次 515擔任外賓來校參訪當日實地接待或解說之教師(不含另支講座費者)。每參與一次者,接待老師給予 5 點,解說老師給予 10 點,總負責人給予 15 點。C3系務貢獻-C-3-7 系所海外招生負責人 40 次 20C-4-1 兼任副校長或一級主管 80 年 80C4兼任行政主管80C-4-2 兼任二級主管、特別助 理 70 年 701. 服務未滿一年依實際任職比例計算點數。2. 依實際出席法定會議之出席率為折算依據。C-5-1 擔任校級會議代表或委員 - 年 20校務會議、校教評、考績甄審、校務發展、經費稽核、教務會議、校課程、校甄選、校長遴選、校務基金管理、教師申訴評議或其他校級法定委員會之委員。(擔任本項任一職務得 20 點)。C5兼任委員或會議職務40C-5-2 擔任院級會議代表或委員 - 年 20 院務會議、院教評、院課程、院長遴選委員或其他院級法定委員會之委員。(擔任本項任一職務得 2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