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表汽车整车维修审批流程编号:行政许可编号:青 岛 市 机 动 车 维 修 行 业 管 理 处 制审 批 流 程 记 录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受 理 人: 审验日期: 年 月 日审验结论: 原 因: 审 验 人: 制证日期: 年 月 日制 证 人: 领证日期: 年 月 日领 证 人: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开业申请书NO. 企业(业户)名称: 经营地址: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经济类型: (个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外资、全民、集体)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传真、Email)经营类别: (汽车整车维修、汽车专项维修) 、 (摩托车
2、维修) 经营项目: (汽车整车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特种车、危险品运输车)(汽车专项维修: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曲轴修磨、汽缸镗磨、散热器(水箱) 、空调、汽车装潢、汽车玻璃安装)需提交下列材料:1.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3. 维修设备明细表;4. 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5.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 经营场所线路图。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注:提交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此表一式两份。
3、附件栏:1.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线)2. 经营场所方位图(粘贴线)北一、设 备 条 件(一)通 用 设 备序号设 备 名 称数 量1 钻床2 电焊气体保护焊设备3 气焊设备4 压力机5 空气压缩机(二)专 用 设 备序号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其他要求 数量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6 转向轮定位仪 7 制动鼓制动盘维修设备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一类应不少于 5台11 地沟设施 一类应不少于 2台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
4、表的功能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15 汽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17 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21 无损探伤设备 外协 外协22 车身清洗设备 23 打磨抛光设备 24 除尘除垢设备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28 车架校正设备 29 悬架实验台 允许外协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小型车 其 他 要 求 数量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
5、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允许外协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三) 主 要 检 测 设 备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 他 要 求 数量1 声级计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4 侧滑试验台5 制动检验台6 车速表检验台7 底盘测功机审验意见 审验人员二、人 员 条 件(一) 技 术 人 员 实有人数至少有 1 人,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 检 验 人 员 实有人数至少有 1
6、 名总检验员和 1 名进厂检验员,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三) 业 务 人 员 实有人数至少有 1 人,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 3 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四) 维 修 人 员 实有人数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审验意见 审验人员三、设 施 条 件(一) 接 待 室 实有面积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
7、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二) 停 车 场 实有面积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三)生 产 厂 房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一类企业面积不少于 800 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审验意见 审验人员四、组 织 管 理 条 件(一)经 营 管 理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2. 应具有规范的业
8、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3. 应具有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计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4. 应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管理。(二)质 量 管 理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
9、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三)安 全 生 产 条 件1. 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2. 应具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3. 使用、储存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抱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四)环 境 保 护 条 件1. 应具有废油、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 (废油、废气、废液)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3. 涂漆车辆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审验意见 审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