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 教职工 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 乒乓球 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 由 我校 教职员工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协会组织。 第二条 教工乒乓球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增进友谊,提高水平,加强与外界的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 第二章 会员 第 三 条 协会成员 1、各协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在编教职工 (含人事代理 ) , 个别 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吸收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2、参加协会的教职工在相关的
2、项目方面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3、由本人申请,填写协会登记表,经相关协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协会成员资格。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 四 条 组织机构 1、校工会下设教工乒乓球协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人员的多少,协商产生会长 1名 、副会长 4名、秘书长 1名, 秘书长负责 乒乓球 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制定 乒乓球 协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乒乓球 活动、举办校内和校外比赛等工作,负责会员会费的收 缴。 2、协会领导班子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活动,领导班子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年初和年末应分别上报活动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总结。 3、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二年
3、,领导班子成员如遇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空缺,经协商、选举予以增补。 第五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和执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工作与业余活动的关系; 3、维护协会的声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4、主动交纳会费。 第四章 活动 与比赛 第 六 条 本 协会 的活动范围主要为 江苏 省 、徐州市 内;活动方式为自愿参加日常的乒乓球训练和各种形 式的乒乓球比赛;活动场所为各个会员所在单位的活动室、学校体育馆、教职工活动中心及其它 场馆。 第 七 条 协会会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除必要和特殊的比赛外,一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4、第 八 条 协会会员必须遵循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在活动中服从协会的安排; 第 九 条 定期进行集中活动; 第 十 条 会员要齐心协力搞好每次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球队的活动; 第 十 一 条 训练、比赛中任何会员不得做出有悖于体育道德、有损于 徐州工程学院 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经会员大会讨论并报 校 工会批准,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 十 二 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各项决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 十 三 条 协会每年组织的 乒乓球 比赛,全体会员均可报名参加。 第 十 四 条 邀请 乒乓球 教练来指导或开展 乒乓球 培训,适当组织同其他学校和团体的 乒乓 球比赛。 第五章 经费 第 十五 条
5、协会的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的活动经费、外界赞助组成。用于购置活动必须的用品和安排活动场地,外出观看比赛、对外交流等; 第 十六 条 乒乓球 协会的会员按年缴纳一定的会费, 会费收缴的标准每 人每年 50元 ;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会员会费全部用于 乒乓球 活动;乒乓球 协会 指定专人管理经费。 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 十七 条 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 第 十八 条 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会员如有疑问可申请查询; 第 十九 条 大型比赛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拨款赞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为试行章程,欢迎广大会员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第 二十 一 条 协会对积极支持协会发展的各界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支持,赞助本协会发展; 第 二十 二 条 本协会根 据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外出或请进交流活动; 第二十 三 条 协会成员关系的解除 1、协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关系自然解除; 2、本人提出退出协会的,关系予以解除; 3、违反本章程的协会会员,关系予以解除。 第二十 四 条 本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协会秘书处。 本章程经校工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校工会予以补充。 徐州工程学院乒乓球协会 201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