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5 - 附件 4 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 五”规划课题 成果鉴定办法 一、课题成果鉴定的指导思想 课题成果鉴定是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要从“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指导方针出发,以课题成果鉴定推动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把课题成果鉴定作为课题研究重要组成部分;课题成果鉴定要着眼于提高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和管理水平,调动基层参与课题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课题成果鉴定 坚持公正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严格遵守基本的鉴定要求和鉴定程序。要保证 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质量,精简繁琐的、不必要的环节,同时也要防止鉴定
2、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课题成果鉴定的组织 常州市教育科学“十 三 五”规划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 。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 负责实施有关鉴定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重点课题由市规划办直接组织成果鉴定;立项课题由市规划办 组织鉴定和- 26 - 审核,但具体操作由 各辖市(区)科研管理部门 负责执行 。 三、课题成果鉴定所需材料 课题组应提 供 课题研究的主件、附件等书面或其它材料。 1.主件:结题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必须规范,研究 过程必须针对研究内容逐 条 陈述 所做的研究,否则不予结题。 2.附件 :中期评估表、结题鉴定书、 论 文(专著
3、) 复印件 等 。 3.重 点 课题必须在 大市及以上 期刊 至少发表 2 篇 论文 ( 每篇论文 2500 字以上,下同) 或有 2 篇论文在省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有 2 篇论文在大市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 立项 课题 必须在大市及以上期刊 至少发表1篇 论文或有 1篇论文在省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有 1 篇论文在大市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奖励。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名称与课题名称必须一致,或者发表或获奖论文名称 中的核心概念与课题名称中的核心概念 相同,或者发表论文的尾注或脚注标明是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否则不予结题。 凡缴纳版面费且只发表一
4、个页面及以下篇幅的论文,都不予认可,不可作为课题结题的附件。 4.课题组必须呈现为开展课题研究而建立的网页,网页要呈现材料及时上传和开展的研究活动以及成果等,凡到结题时 临时突击上传材料的不予结题。 - 27 - 四 、鉴定组构成与职责 重点 课题 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鉴定组一般由 5 人或 7 人组成,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以 辖 市 (区 ) 为划分范围,本地区的鉴定组专家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1/2。 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议、进行总结性发言、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鉴定组成员必须认真审读鉴定材料(主件、附件),严肃认真地填写本人的鉴定意见,在鉴定
5、会议上发表个人的鉴定意见。 专家组成员由 市规划办 负责审核 确定 。 五 、鉴定方式与步骤 鉴定方式主要 采用 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由课题组主持人向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召开专家组会议并 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六、鉴定结果 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获优秀等第 的课题 ,在下一轮 市级课题 申报或省级课题申报- 28 - 时,仍研究同一主题的,优先 考虑
6、。 获不合格等第的课题,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课题 结题 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研究报告重新提交,专家组 2/3 以上人员同意结题,市规划办予以结题。 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修改后仍不能达 到结题标准的,予以撤项。 七 、验收、结题 课题成果鉴定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认 真填写 常州市 教育科学“十 三 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各级管理部 门要在相应的地方签署意见。之后,有关管理部门应将完整的研究报告、 专著、 论文、 课题成果鉴定书原件等材料一并送交 市 规划办复核验收。 八 、免于成果鉴定的规定 常州市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如果同时是国家、省等级别 课题 ,只要在 上述相关 部门 组织的成果鉴定中通过 鉴定,并提供相关部门的结题证书或证明, 可免结题 。 常州市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如获得厅局级政府成果 三 等奖 以上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三 等奖以上、全国教育科学 研究 成果 三 等奖以上, 提供相关证明, 可 免于鉴定。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