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理工大学笑艺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笑艺社”,简称“ usst 笑艺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本社团是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并组建的学生社团,受学校团委,社团联合部监督和领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弘扬相声 ,小品,脱口秀等 艺术,促进 校园 文化交流。 第四条 本社团是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上海理工大学团委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上理校园:活动教室 ,小礼堂,操场等 (二)聚会场所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
2、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上海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爱笑艺术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面试合格;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章程规定的所有权 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 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
4、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5、; (四)有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 兼任财务负责人,秘书长。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驶以下职责: (一)主持会员大会日常工作; (二)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
6、)监督社长的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 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暂不收); (二)捐赠、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上海理工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 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7、。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 10 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 7 日内,报院团委社团联合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3 月 1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 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