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登记材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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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申请类 1.1(共 2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业务范围 住所 设 立 人 姓名或名称 成员类型 证照类别及号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1(第 2 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 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

2、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的 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 专业合作社 ” 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填写 住所应当标明 住所 所在县(市、区)、 乡(镇)及村、街道的 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2 (共 4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

4、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 2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5、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 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 3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 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

6、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 1.8)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 1.9)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 1.10)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 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 4 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

7、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 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的 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 专业合作社 ” 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 村没有房管部

8、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 住所 应当标明 住所 所在县(市、区)、 乡(镇)及村、街道的 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 A4 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 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9、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8(第 2 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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