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 (建筑、 装饰 、 装修 工程)- 2 - 黔建办通 200536 号 关于发布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2
2、003 206 号 )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贵 州 省 建 设 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审 计 厅 贵 州 省 物 价 局 文件 - 3 - 现予发 布,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3、2005 年 4 月 1 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 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1995 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 1995 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
4、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2005 年 4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 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 2004 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
5、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 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 4 - 第一章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 - 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基础 定额( GJD
6、1 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 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7、、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 分 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第二部 分 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 ; 第三部 分 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
8、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 、 本定额中消耗 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 2003 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 2004 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 除土石方工程 按 22 元 /工日 外,其余均按 26 元 /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
9、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 。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 脚手架及垂
10、直 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 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 20 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以下 ”者,包括 *本身;凡注明 “*以外、以上 ”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 6 - 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l.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承重墙的(包括垛) 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
11、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迦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 2.2m 时, ,首层建筑面积己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 ,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结 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
12、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 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 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 2.2m 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 2.2m 的楼梯间、水箱间、
13、电梯机房等,按围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计算;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m 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 望电梯间、高度大于 2.2m 的落地厨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悬挑雨篷挑出墙外 2.1m 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
14、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 1.5m 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 ,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走廊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 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脚、台阶、悬挑
15、宽度在 2.1m 以内 的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 2.2m 以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 7 - 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架空走廊、露台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 (水 )罐、气柜、水塔、储油 (水 )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在 2.1m 内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 建筑空间。 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
16、通的变形缝、廊道、不落地的橱窗等。 三、其它 1.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计算。 2. 本规定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 ,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则办理。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 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 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 材料预算价 2 管 理 费 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7.17% 3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7.10%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17、 10.88% 5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39.84% 6 小计 3+4+5+6 7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8 利 润 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2.00% 9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2.00% 10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 工费 + 机械费) 5.62% 11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20.58% 12 小计 9+10+11+12 13 综合单价小计 1+6+7+12 2 、措施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环境保护 施工实际发生时 ,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2 文明施工 施工需
18、要发生时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5.53% 5 夜间施工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0.69% 6 二次搬运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0.92%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定额规定计算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8 -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9 脚手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发生情况计算 11 施工排水、降水 按现场签证计算 12 垂直运输
19、机械 按定额规定计算 1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1.15% 14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1.61% 3 、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4 、规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 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 械费)合计 0.7 4 % 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20、)合计 22.21 % 4 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3.23 %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4 1 % 5 、税金 序号 工程所在地 取费基数 税率 1 城市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 + 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 + 规费合计 3.41% 2 县镇 3.35% 3 镇以 下 3.22% 注 : 1、单位工程(人工 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 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 A1-1 69, A2-170 174;机械土三石方定额子目为: A1-70 126;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定额
21、子 目为: A2-1 55; A2-60 151, A2-169, A4 章中的安装、运输子目,A6 章中的拼装、安装、运输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 A9 章、 A10 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 二、采用定额计价 1、 直接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式 一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 材料预算价 1 其中:人工 + 机械费 2+3+4+5 2 人工土石方 人工费 + 机械费 - 9 -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式 一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 材料预算价 3 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 +
22、 机械费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人工费 + 机械费 5 一般土建 人工费 + 机械费 二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三 措施费 1+2+3+4+5+6+7+8+9+10+11+12+13+14 1 环境保护 施工实际发生时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2 文明施工 施工需要发生时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5.53% 5 夜间施工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69% 6 二次搬运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92% 7 大型
23、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定额规定计算 8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9 脚手架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发生情况计算 11 施工排水、降水 按现场签证计算 12 垂直运输机械 按定额规定计算 1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1.15% 14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1.61% 四 直接费 合计 一 + 二 + 三 2 、间接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式 一 规费 1+2+7+8+9 1 工程排污费
24、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 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74% 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22.21% 4 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3.23%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41% 二 企业管理费 1+2+3+4 1 其中: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7.17 % 2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7.10% 3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10.88% 4 一般
25、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39.84% 三 间接费 合计 一 + 二 - 10 - 3 、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4 、利润、税金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 项目 计算式 一 利润 1+2+3+4 1 其中:人工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2.00 % 2 机械土石方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2.00 % 3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5.62 % 4 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20.58 % 二 税金 1 其中:城市 (
26、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其他项目费 )3.41% 2 县、镇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其他项目费 ) 3.35% 3 镇以下 (不含镇)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其他项目费 ) 3.22% 注: 1、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 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 A1-1 69, A2-170 174;机械土石方定额子目为: A1-70 126;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定额子目为: A2-1 55, A2-60 151, A2-169,A4 章中的安装、运输子目, A6 章中的拼装、安装、运输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A9 章、 A10 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