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08.6.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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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 贵阳市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意见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 意见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 据 国家 工程质量验收 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及

2、相关合同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有专业分包单位和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负责人 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检测工具和仪器,检测仪器应经 计量检定合格。 (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认真填写表 5-表 11,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

3、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表 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部分)( 表 2)及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部分)( 表 3)内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 ,重新组织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 住宅工程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表 5、表 6) ; (二) 住宅工程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 表 7) ; (三) 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抹灰

4、和各部位防水质量 ( 表8) ; (四) 住宅工程给排水安装质量 ( 表 9) ; (五) 住宅工程电气安装质量 ( 表 10) ; (六) 住宅工程其它安装质量 ( 表 11) ; (七) 住宅工程节能质量 ( 表 12)。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表(户内部分) (表 2)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 条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一)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 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 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四)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九

5、条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表 ( 表4)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表 由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并 报送 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 建设单位组织的 验收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应 对验收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时 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

6、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 第十四条 本 意见 自二八年 七 月一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 意见 由贵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表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户内部分 验 收 项 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空鼓面积不超过 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 5.3.6 墙面

7、、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 1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4.3.5 GB50204-2002 8.2.1 2、门窗 外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 900mm 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 外窗渗漏 观察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3.4 GB50210-2001 5.1.11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双层玻璃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

8、识; 对照图纸检查玻璃层数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玻璃层数必须与图纸一致。 发改运行( 2003) 2116号第六条 经审查的施工图 3、栏杆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 1.05 米 ;七层及以上不低于 1.10 米 ,不得有负偏差 GB50368-2005 5.1.5 GB50368-2005 5.2.2 竖杆间距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正偏差不大于 3mm GB50210-2001 12.5.9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

9、璃等) GB50352-2005 6.6.3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 3C 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 5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 4、防水 屋面渗漏 雨后或蓄水试验检查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 24 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 20mm 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4.9.8 外墙渗漏 雨后观察检查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条 5、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室内净高 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进

10、行测量、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 20mm,极差不超过 20mm 室内净开间 极差不超过 20mm 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 0.5% 构件尺寸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 6、水暖安装 管道渗漏 试水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GB50242-2002 管道堵塞 试水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 GB50242-2002 管道坡度 观察检查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GB50242-2002 安装固定 观察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

11、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GB50242-2002 地漏水封 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 GB50242-2002 热 计量 和温控阀 观察检查 入户装 置安装热计量表,或每组散热器安装热分配表,以及每组散热器安装温控阀 青建发 2005107 号文 7、电气 安装 插座相序、接地 使用 “漏电开关测试仪 ”逐个检查 “漏电开关测试仪 ”无接错显示 GB50303-2002 22.1.2、 3.1.7 户 内 配 电 箱(盘)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动作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GB50303-2002 6.1.9、 6.2

12、.8 照明试验 通电检查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GB50303-2002 23.1.1 等电位 观察检查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8、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 观察检查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 1.8m 墙面空调孔 观察检查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 9、建筑节能 墙体节能 ; 幕墙节能 ; 门窗节能 ; 屋面节能 ;地面节能 ; 采暖节能 ; 通风与空调节能 ; 空调与采暖系统热源及管网节能 ; 配电与照明节能 观察、尺量检查,通电检查,相关仪器检测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GB50411-200

13、7 二、公共部位部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 面裂缝 在距外墙 2.0m 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2、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楼梯净高(平台),梯段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 2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4、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 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GB50209-2002 5.3.8 GB50096

14、-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GB50352-2005 6.7.5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GB50096-1999 4.1.9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 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GB50045-95 6.1.9 公用走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 2.0m GB50368-2005 5.2.1 3、地下室

15、通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5.4.2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 4.1.9 地面裂缝、起砂 观察检查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6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 分户验收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汇总,监理复核,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在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一并送质监站,另外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一致。 4、验收情况是指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描述。 5、每户验收项目是分户验收记录中的墙面、天棚、地面、门窗、栏杆、防水、几何尺寸、给排水、电器照明、安全玻璃等验收项目,验收几项就填写几项。 6、公共部位指楼梯间的踏步、栏杆、门厅、电梯候梯间等,主要检查相关几何尺寸如楼梯踏步宽高、栏杆的高度及形式、 通道及候梯间的宽度等。 7、功能试验指屋面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泼水试验等。应对每户试验情况进行描述。 8、物业单位验收指物业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如果参加填写物业公司名称。 9、验收结论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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