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劳务承包 (执行) 合同 甲方: 武汉 *建设集团 建筑工程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武汉 *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建设方同意甲、乙方双方就 梅岭山庄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合同达成以下一致协议,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梅岭山庄住宅小区 1 号、 2 号 楼基础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工程地址: 经济开发区 红光 路 126 号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 范围: 1、挖孔桩成孔(挖桩基土石方弃至建筑物边线 2 米以外区域,或装
2、运上吊篮由塔吊运到指定地点卸土)、桩基护壁、护壁钢筋笼制安、护壁自拌砼浇筑、护壁模板、基底凿打、提取岩层试块、抽水、基坑清洁、砖井圈、砼井圈。 2、桩基施工所需搭拆的防雨棚、安全栏(架)及架子拆除并将钢管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安全文明施工挡板支护。 3、壁模板(乙方自备)安装拆除、分布线及中心线吊线量距等由乙方负责。 4、场内所有施工材料及周转材料上下车。 5、现场模板周材必须按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做到场内安全文明施工,整齐有序。 6、周转材 料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轻微变形周材的校正、检修。 四、工程量的确认:以实际挖孔桩进尺深度及施工图计量为准。 五、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包干单价(
3、含:人工施工费、辅助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助材料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费及维修费、模板使用费);嵌岩部分: 330 元 /m3;土层含孤石: 160 元/m3;除嵌岩部份的岩层段统价: 135 元 /m3。 注:基槽土石方石方单价: 175 元 /m3;土方单价: 80 元 /m3。 六、进度款的划分及支付: 1 号 楼基础施工至岩层土方全部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岩层施工 段除嵌岩部份全部施工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嵌岩部份全部施工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 2 号 楼基础施工至岩层土方全部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岩层
4、施工段除嵌岩部份全部施工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嵌岩部份全部施工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地下车库基础施工至岩层土方全部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岩层施工段除嵌岩部份全部施工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程款;嵌岩部份全部施工完,经双方验收及现场收方后次日结清工 程款。 七、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 工程劳务费结算: 挖孔桩形成后,甲方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 1 月内付清劳务费,按期完成甲方奖励乙方 5000 元(大写:伍仟元);反之超出工期三天外罚款 5000 元(大写:伍仟元)。 八、 梅岭山庄 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
5、设计要求。 九、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 工程工期及工程质量: (一)工程工期: 1、挖孔桩开工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为 35 天有效工作日( 2008 年 4 月 8 日)。另外工期根据甲方进度要求进行。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可顺延。 2、需作护壁的(土方及松石) 每桩每天进尺 1m,次坚石(强风化)每桩每天进尺 0.8m,普坚石(中风化)每桩每天进尺 0.5m。 (二)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并符合设计要求: 1、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设计要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验收通知为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
6、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工期延误导致建设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向施工单位收取的违约金)。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协商不成时由重庆建 科所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质量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
7、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不计入当月完成工程量,工期不予顺延,视其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索赔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外,并对乙方处以 502000元的罚款。 十一、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承包内容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壹套,乙方自备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及相关规范。 十二、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 刘水淼 为乙方驻本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量核算、劳务费用的结算等事宜。并出具委托书。 十三、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甲方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中相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实施施
8、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 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及交工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施工所需主水管、主电缆及二级配电箱由甲方负责敷设至施工作业面,作业面上及各楼层内的动力、照明、未级配电箱、支线由乙方自理。 十四、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 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
9、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 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
10、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货架、材料堆码整齐,并有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 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
11、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全部条款和 要求,如不按照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乙方的工人如有不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视其情节每次罚款 10-50 元。 12、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用材用料计划,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向甲方提
12、供“劳务人员明细表”,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承包期内乙方人员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两天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通知。 14、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进度款,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随意克扣 、拖延工人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乙方住宿内的照明及电路维护、用电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电源接口。 十五、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操作规范采取
13、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不按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安全施工指令施工或违章操作以及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伤亡或 其它一切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违反安全管理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安全文明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安排 4 6 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且听从甲方人员调遣,如乙方无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不安排人力进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甲方将按通知人数每人 30
14、元 /天处罚,或者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其费用将按每人 60元 /天从乙方承包劳务费用中扣除。 4、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 具体事项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包合同。 十六、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5 天内,向甲方提交应由甲方供应的周材、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工具
15、提供: 1、甲方提供塔吊等大型设备; 2、乙方提供: ( 1)设备:空压机、水钻机械、潜水泵(含水管)、砂浆搅拌机等小型设备; ( 2)辅料:扎丝、铁丝、安全带、安全帽、铁铲、铁锹、广线、二级配电以外的照明设备,电工辅料等低质易耗品。 3、乙方必须负责周材架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损耗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4、甲方与乙方各自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材料、辅助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凡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机械状态良好,并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且费用自理,机具数量必须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凡乙方自备机具设备的日常运行性能检查由乙方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乙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
16、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 2)凡甲方提供的主材、地材及乙方提供的各种辅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其证明文件。 十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十九、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施工验收 1、乙方施工 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即时组织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
17、不遵照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二十、施工配合: 1、因工程检查、验收以及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 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二十一、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并向甲方缴纳安全、进度保证金 : 60000.00 元
18、(大写 ): 陆万元整。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0000.00 元(大写 ) :壹拾万元整。 二十二、 梅岭山庄 人工挖孔桩工程 乙方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包合同是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应对进场的河沙、水泥、石 子等材料参与收量,并办理移交。在施工操作中要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施工用料、用材,严禁出现浪费现象,材料使用量必须在定额规定范围内,如出现超出定额用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从乙方工程人工费中扣除浪费额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50 500 元 /次罚款。 二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之各项条款,违约方将承担并赔偿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十七、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 法提交 *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