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德市人民政府 建政函 2010 69号 关于 建德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的 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保障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顺利实施,保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 本实施意见 。 一、适用范围: 全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拆迁管理 1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2、拆迁安置应符合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2 2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需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应向市国土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国土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予以公告。 3 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各项目指挥部为拆迁实施主体,所 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应积极支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 被拆迁人必须如实申报户籍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等有关情况,并提供权属证明等材料。 5 拆除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和建新房后未按规定拆除旧房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
3、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建新房后未按规定拆除的旧房屋,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按简易结构重置价补偿标准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被拆迁人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发出拆迁用地范围公告之日起进行翻建、扩建、搭建和装修的,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三、拆迁补偿 1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必须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结合成新评估后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 2 房屋拆迁补偿按本意见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拆迁安置 (一) 安置地的规划与建设 1 安置地由拆迁人根据征收
4、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的需要,在规划确定的安置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组织实施。 2 拆迁人应鼓励和引导被拆迁人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公寓式安置 。 3 新安江主城区(含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和大城东新城区范围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或 公寓式 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 安置人口的确定 1 有以下情形不作安置: 在拆迁公告后迁入的人口、分户。 已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宅基地户。 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期间死亡的人口。 户口挂靠人员。 2 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核定,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家庭所在地虽无常住户口,但
5、属下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已婚但其户口未迁入的农业人口。 原户 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 4 居人员)。 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在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员。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三)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联建房安置三种方式。 1 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房屋拆迁中,经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自愿放弃房屋产权,拆迁人无需 提供联建房地基
6、和公寓楼的,由拆迁人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形式安置。 被拆迁人房屋、附属物、装修等补偿按本意见的补偿标准,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被拆迁房屋(不含附房、附属物、装修)按评估价的 2 倍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参照所在区域征收耕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 8 倍补偿。 拆迁非住宅用房的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2 公寓式安置 : 5 公寓式安置是指以拆迁人统一建造多层或高层成套住宅用房的安置方式。具体安置形式为: 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核定,每人 75 计算确定。 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定的安置面积,在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户型内自行选择安置房。 选
7、择公寓式安置的(不含附属物、装修等)结算方式: 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部分,按砖混一级房屋重置价的 80%结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30 以内的 (含 30 ),按砖混一级房屋重置价结算;超过 30 以外的(总安置面积不得突破每人75 ),按砖混一级房屋重置价的 1.5 倍结算。 安置后被拆迁房屋仍有剩余建筑面积的,其剩余建筑面积补偿标准 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 3 倍结算。 、安置房建成后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由拆迁人统一办理相关权证。 3 联建房安置: 联建房安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
8、的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支付被拆迁人补偿费,由被拆迁人在安置规划区内,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自行建造房屋或统一建造房屋的方式安置。联建房采取二户以上联建的方式,被拆迁人联建房安置必须遵循: 6 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安置区内选择联建安置房宅基地。 被拆迁人必须按家庭常住户口人数核定, 4人以下户(含 4人)的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00 , 5 人以上户(含 5人)的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25 。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或小于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的, 参照所在区域征收耕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 8 倍结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等同部分,按砖混一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9、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砖混一级房屋重置价格 1.5 倍结算;被拆迁房屋还有剩余建筑面积的,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 2 倍结算。 安置房建成后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由拆迁人统一办理相关权证。 五、搬家和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 1 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 被 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度用房的,按家庭常住户口核定,每人每月补助 150元,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因拆迁人原因造成过渡期超过 24 个月的给予加倍补助。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按家庭常住户口核定,每人每月补助 150 元,按六个月时间计补。 2 搬家补助费:按家庭常住户口核定,每人一次性补助 500 元。 六、拆迁奖励 被
10、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的,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奖励的 7 条件和标准由拆迁人制定,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强化监督,严肃政策 (一) 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 思想,把规范和统一拆迁补偿政策作为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来抓。统一步调,严格把关,确保政策的实行。 (二) 规范操作。考虑到全市区域经济不平衡性,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实施细则,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本实施意见实施之前的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 强化监督。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
11、严把审核审计关,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四) 加强执法。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违法违规搭建的查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乱搭乱建歪风,为拆迁补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 本实施意见由国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 年 六 月 十二 日 8 附件 1 建德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 单位:元 /M2 房屋结构 编号 房屋结 构等级 重置 价 结构分类说明 钢筋混凝土结构 1 钢砼一级 750 钢筋混凝土结构;铝合金门窗;胶合板吊顶、高级内外抹灰;硬什木地板楼地面
12、;水电卫齐全,卫生间设浴缸、座便器、洗脸盆。 2 钢砼二级 700 钢筋混凝土结构;有腰钢木门窗;较好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齐全。 3 钢砼三级 650 钢筋混凝土结构;有腰钢木门窗;中级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齐全。 砖混结构 4 砖混一级 680 较好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顶、较好内外抹灰,水磨石楼地面;水电卫浴齐全。 5 砖混二 级 630 一般砖混结构;有腰钢门窗;中级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齐全。 6 砖混三级 580 较好砖混结构;无腰钢门窗;一般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电水按幢(层)设置。 砖木结构 7 砖木一级 560 较好砖木结构;较好旧式木门窗;线脚吊顶、较好内
13、外抹灰;较好企口楼地板,水电卫齐全 卫生间设浴缸、座便器、洗脸盆。 8 砖木二级 510 一般砖木结构;较好木门窗;板条吊顶,一般内外抹灰;普通企口楼地板;水、电、卫按幢(层)设置。 9 砖木三级 460 较差砖木 结构;较差旧式木门窗;一般内外抹灰;普通企口楼地板;水、电、卫按幢(层)设置。 泥木结构 10 泥木一级 430 较好木结构;较好旧式木门窗;板条吊顶、一般内外抹灰,普通企口楼地板;水、电、卫按幢(层)设置 11 泥木二级 380 一般木结构;较好旧式木窗;一般内外抹灰,一般楼地板;电,公用水 简易结构 12 简易结构 80 160 简易混合结构(空心砖);无腰钢木门窗或较好旧式木
14、门窗;一般内外抹灰;水泥地面;电 备注:房屋的补偿或结算按重置价( 1折旧率)计算,折旧率 按 1%/年,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 80%。 9 附件 2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编号 项 目 价 格 1 普通铝扣板 50 元 /M2 2 PVC 扣板 30 元 /M2 3 门窗套 25 元 /米 4 普通板饰面门 200 元 /扇 5 实木门 280 元 /扇 6 固定木柜 180 元 /M2 7 厨房上、下柜 110 元 /米 8 护墙板、木装饰 60 元 /M2 9 窗帘厢 25 元 /米 10 铝合金弹簧门 245 元 /M2 11 铝合 金卷闸门 95
15、 元 /M2 12 10mm 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200 元 /M2 13 钢板防盗门 600 元 /扇 14 铁制防盗门 250 元 /扇 15 遥控自动门、单元电控门 400 元 /户 16 马赛克、水磨石 25 元 /M2 17 普通地砖、踢脚 40 元 /M2 18 抛光地砖、踢脚 70 元 /M2 19 夹板贴面地板、强化复合地板、踢脚 50 元 /M2 20 席文木料地板 40 元 /M2 21 普通实木地板、踢脚 60 元 /M2 22 中档木料地板 110 元 /M2 23 高档木料地板 210 元 /M2 24 低档花岗岩 50 元 /M2 25 一般花岗岩 70 元 /M2
16、26 中档以上花岗岩 120 元 / M2 10 27 墙纸、布、喷塑 20 元 / M2 28 普通瓷砖、面砖 30 元 / M2 29 中高档瓷砖、面砖 80 元 / M2 30 石膏、木吊顶(含线条) 40 元 / M2 31 普通铝合金、塑钢门窗 140 元 / M2 32 钢、不锈钢防盗窗 70 元 / M2 33 铁制防盗窗 40 元 / M2 34 座便器 450 元 /只 35 瓷洗涤池、洗脸盆 60 元 /只 备注: 1、房屋拆迁装修是指 房屋结构主要条件以外的,且搬迁时不可移动、无利用残值的装饰、装修。 2、本价格内已包含所有材料费用及制作安装费。 3、表中未列明的装修项目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市场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4、本表所列项目的面积按实际丈量计算,不得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5、折旧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