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账 4 城市 (县城 )建设统计台账 集中供热 (试行) _ 年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集中供热统计台 账 使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的要求,制定集中
2、供热统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 二、市(县)级及以下填报 单位都应 使用本台账。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需要,可增加补充相关指标。 各单位 自行设置的台账如能满足本台账要求仍可继续沿用。市(县)级以上统计综合单位应根据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相应台账。 三、 集中供热统计台账分综合台账和明细台账。账内各项统计指标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 告期年度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的统计指标解释、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由统计人员按月、季、年整理及时进行登记。做到统计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保持一致:账内相关指标间的统计数字
3、必须符合逻辑关系。无论是纸质版或电子版台账数字填写字迹都要工整、清晰,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保证统计信息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必要时附加文字说明。 四、台账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如统计人员更换、变动,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集中供热统计台账登记、交接、检查记录表”。 五、本台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并负责 解释。 3 集中供热统计台账登记、管理、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备注:检查日期:是指政府统计执法 部门和行业统计主管部门检查或本单位自查的日期。 4 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01 组织机构代
4、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 (区、市、旗 ) 04 专业类型 01 供水 02 燃气 03 集中供热 04 轨道 交通 05 道路桥梁 06 排水 07 其中:污水处理 08 其中:再生水利用 09 防洪 10 园林绿化 11 环境卫生 12 其中:垃圾处理 13 风景名胜 14 其他 05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42 集体联营 160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110 国有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1 私营独 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49 其他联营
5、172 私营合伙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06 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07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08 从业人数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写年度: 年 5 目 录 台账编号 台账名称 页码 热统台 1
6、账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主要指标统计台账(综合、基层通用) 6 热统台 2账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主要能源和水消耗统计台账(综合、基层通用) 7 热统台 3账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收费统计台账 (基层 ) 8 热统台 4账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台账 9 热统台 5账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明细 统计台账 10 6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主要指标统计台账(综合、基层通用) 热统台 1 账 指标 计算单位 上年 本年 本年比上年( ) 备注 增减量 增长( %) 一、集中供热能力:蒸汽 吨 /小时 # 热电厂 吨 /
7、小时 锅炉房 吨 /小时 二、集中供热总量:蒸汽 万吉焦 # 热电厂 万吉焦 锅炉房 万吉焦 三、集中供热能力:热水 兆瓦 # 热电厂 兆瓦 锅炉房 兆瓦 四、集中供热总量:热水 万吉焦 # 热电厂 万吉焦 锅炉房 万吉焦 五、集中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 住宅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六、供热管道长度 公里 七、换热站座数 座 备注:本台账由供热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填写 7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主要能源和水消耗统计台账(综合、基层通用) 热统台 2 账 指标 计量单位 上年实际 本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供热耗水量 立方米 # 自来水 立方米 地表水 立方米 地下水 立方米
8、中水 立方米 二、天然气耗气量 立方米 三、供热耗电量 万千瓦时 四、供热耗煤量 吨标煤 五、供热耗油量 吨 六、购热总量 万吉焦 备注: 1. 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报表时按要求统一折算) 2. 本台账由供热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填写 8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收费统计台账 (基层 ) 热统台 3 账 指标 计量单位 上年实际 一季度 二季度 1 月 2 月 1 2 月 累计 3 月 1 3 月 累计 4 月 1 4 月 累计 5 月 1 5 月 累计 6 月 1 6 月 累计 一、收费面积 平方米 二、收费户数 户 三、应收金额 元 四、实收金额 元 五、收费率
9、 % 指标 计量单位 三季度 四季度 7 月 1 7 月 累计 8 月 1 8 月 累计 9 月 1 9 月 累计 10 月 1 10 月 累计 11 月 1 11 月 累计 12 月 1 12 月 累计 一、收费面积 平方米 二、收费户数 户 三、应收金额 元 四、实收金额 元 五、收费率 % 备注:本台账由供热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填写 9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台账 热统台 4 账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本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月 施工项目个数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10、 本年计划投资 本期完成投资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其中:土地购置费 拆迁费用 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其中:本期新增固定资产 本年资金来源合计 上年末结余资金 资金来源小计 1.中央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拨款 3.国内贷款 4.债券 5.利用外资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 6.自筹资金 其中:单位自有资金 7.其他资金 各项应付款 续表 生产能力(或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建设规模 本年施工规模 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本年新开工 本年新增 合计 10 _年度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明细统计台账 热统台 5 账账 计量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_ 项目名称: _ 建设地址(起止点
11、): _ 建设性质: _ 建设阶段: _ 开工时间: _ 计划竣工时间: _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_ 计划总投资(万元) : _ 本年计划投资(万元): _ 指标名称 本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期完成投资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其中:土地购置费 拆迁费用 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其中:本期新增固定资产 本年资金来源合计 上年末结余资金 资金来源小计 1.中央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拨款 3.国内贷款 4.债券 5.利用外资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 6.自筹资金 其中:单位自有资金 7.其他资金 各项应付款 续表 生产能力(或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建设规模 本年施工规模 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本年新开工 本年新增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