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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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 1.1 版)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国际工作组制订 - 南京英木有机产品控制服务公司 IMO-China, 2006 年 2 月译 (以英文版本的标准为准,译文仅供参考)目 录 1 原则 1.1 本标准的宗旨 1.2 适用范围和结构 1.3 版本 1.4 标签等级 2. 标准 2.1 有机纤维生产要求 2.2 材料成分要求 2.2.1 以“有机”或“有机转换”名义销售、标识或推介的产品 2.2.2 以“由 x%有机材料制成”或“由 x%有机转换材料制成”名义销售、标识或推介的产品。 2.3 加工要求 2.3.1 区分和识别 2.3.2 在任何生产阶段都禁用 /限用的投入

2、物 2.3.3 对在任何生产阶段使用的助剂和染料的基本要求 2.3.4 纺纱 2.3.5 上浆、织布 /针织 2.3.6 无纺布加工 2.3.7 预处理阶段、湿加工 2.3.8 染色 2.3.9 印花 2.3.10 整理 2.3.11 对辅料的要求 2.3.12 环境管理 2.3.13 废水处理 2.3.14 贮存、包装和运输 2.3.15 记录和内部质 量保证 2.3.16 技术质量参数 2.3.17 有机纺织品中残留的定向值 2.3.18 其它材料和辅料中残留的定向值 3. 最低社会标准 3.1 适用范围 3.2 自由选择职业 3.3 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3.4 工作条件、安全、卫

3、生 3.5 不得使用童工 3.6 最低生活工资 3.7 工作时间不得过长 3.8 不得实行任何歧视 3.9 提供正式雇用 3.10 不允许苛刻、不人道对待员工 4. 质量保证体系 4.1 对加工和制造阶段的审核 4.2 残留物检测 附 录 其它纤维列表 缩写词表 1. 原则 1.1 本标准的宗旨 制定本标准的宗旨是确定在原料收获,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加工,到标识的整个过程中保证纺织品的有机状态的要求,以便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可靠保证。 1.2 适用范围和结构 本有机纺织品标准涵盖各种天然纤维的生产、加工、制造、包装、标识、出口、进口和分销。终产品可以是(但不限于此)纤维产品、纱线、织物(布)和服装。

4、本标准的重点只放在强制性标准上。 1.3 版本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 1.1 版( 2005 年 10 月 19 日制订)。 1.4 标 签等级 本标准将标签细分为两个等级。这两个细分标签的唯一区别在“有机” /“有机转换”材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最小比例。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将产品标识为“转换”产品:纤维生产认证所依据的法规允许对相关纤维这样进行标识,和证明没有足够数量、适当质量或种类的有机纤维供应。 按本标准中所有强制要求进行生产和加工的终产品,可以以下列名义进行销售、标识或推介: a) “有机 ”或 “有机转换 1” b) “由 x%有机材料制成”或“由 x%有机转换材料制成” 认证机构应在各

5、自的许可 /认证协议中确保按照全球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识上另外标 有“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字样。 2 标准 2.1 有机纤维生产要求 须由 IFOAM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 )认可的或国际公认( ISO 65 认证)的认证机构按公认的国际或国家标准进行认证的有机天然纤维以及转换期认证的纤维;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将产品认证为“转换”产品:纤维生产认证所依据的法规允许对相关纤维这样进行认证和证明没有足够数量、适当质量或种类的有机纤维供应。纤维的转换性质必须按照本标准 1.4 章中的规定进行说明。 2.2 材料成分要求 2.2.1 以“有机”或“有机转换”名义销售、标识或推介的产 品 95%或 9

6、5%以上的纤维(不包括非纺织品的辅料)必须来源于有机认证或来源于“转换期”(纤维的转换性质必须根据本标准 1.4 和 2.1 章中的规定进行说明,并受到这两章规定的限制)。余下的最多 5%可以由非有机纤维(包括附录中确定的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组成。在余下的部分中不得包含与同产品中使用的有机质量的原料纤维相同的常规纤维 (即不得混合)。 1 “转换”的定义:指来自某个操作项目或该项目某个部分的产品,该产品已经 过了至少 12 个月有机管理且处在某个认证机构的监督之下。 2.2.2 以“由 x%有机材料制成”或“由 x%有机转换材料制成”名义销售、标识或推介的产品。 70% 至 95%或更多的纤维

7、(不包括辅料)必须 来源于有机认证或来源于“转换期”(纤维的转换性质必须根据本标准 1.4 和 2.1 章中的规定进行说明,并受到这两章规定的限制)。余下的最多 30%可以由非有机纤维组成。余下部分最多可以包含 10%附录中确定的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在余下的部分中不得包含与同产品中使用的有机质量的原料纤维相同的常规纤维 (即不得混合)。 2.3 加工要求 2.3.1 区分和识别 在整个加工链上的任何环节,必须保证不要将有机纤维和常规纤维混合,保证有机纤维不受污染。 在整个加工链上的任何环节,所有有机原料必须标识清楚,并且可以 识别出是有机的。 2.3.2 所有生产阶段中都禁用 /限用的投入物

8、物质组 标准 永久性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1) 限制使用:在任何投入物构成中不得超过 1% 芳香族溶剂 禁用 (氯)酚(如: 三氯酚 ( TCP)、五氯酚 (PCP)) 禁用 络合剂和活性洗涤剂 禁用以下物质: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EO) - 乙二胺四乙酸 (EDTA)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 (DTPA)、其它类似的持久性络合剂 - 直链烷基苯磺酸盐 (LAS) 、 -脂肪酸甲酯磺酸盐 ( -MES) 甲醛和其它各种短链醛 禁用 转基因生物( GMO) 及其衍生物(包括源于转基因的微生物的酶) 禁用 卤化溶剂 禁用 重金属 2) 禁用 - 一般情况下铁除外 - 铜的具体例外情况:在

9、蓝色染料、绿色染料和绿蓝色染料 3) 中最多占到 5% 碳氟化合物 禁用 季铵化合物 禁用 其它有毒物质 如果投入物被确定为属下列危机指数中的至1) 如果投入物的分子结构可导致在纤维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中形成卤代有机化合物,那么可吸附有机卤素就是永久性的。 2) 指世界染料制造工业生态和毒理研究协会 (ETAD)对“不含重金属”的定义 3) 铜的使用将在 3 年内重新评审,目的是取消其使用。 少一种,那么就要禁用: R40 (有限证据显示具有致癌性 ) R45 (可能致癌 ) R46 (可能引起遗传基因损害 ) R49 (可能由吸入致癌 ) R60(可能降低生育能力) R61(可能损害胎儿健康)

10、 R62(可能具有降低生育能力的风险) R63(可能具有损害胎儿健康的风险) R68(可能具有不可逆转效应的风险 ) 其它明确的禁用物质 带有国际公认性质或国内生效法律性质的禁用物质 3 对在任何生产阶段使用的助剂和染料的基本要求 参数 标准 口服毒性(最低要求) LD502000mg/kg 水生物毒性(最低要求) 1) LD50 、 LC50 、 IC50 1mg/kg 生物降解性 /可去除性( OECD 301、302A、 302B/303A) 2)与水生物毒性(LC50 或 EC50 或 IC50; OECD 201、202、 203) 1)) 的关系 在 下列条件下允许: 100mg/

11、l 70% 且 10-100mg/l 95% 且 1-10mg/l 生物累积物 禁用已知的生物累积物 3) 和不可生物分解(使用方法 OECD 302A 进行试验时, 28 天内发生降解小于 70%)的物质。( =TEGEWA 类 = 废水影响很大) 2.3.4 纺纱 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包括石蜡、石蜡油(液态石蜡)和只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物质。 2.3.5 上浆、织布 /针织 允许使用的上浆剂(浆料)包括:淀粉、淀粉衍生物、其它天然物质和羧甲基纤维素 (CMC) 。可以使用聚乙烯醇,条件是只能与天然物质结合使用并且用量小于总上浆量的 25%。 针织油 /纺织油剂中不得含重金属。其它投入物只允许由天然

12、原料制成。 1) 检测方法 /检测持续时间: LC50 鱼、 OECD 203 96 小时 ; EC50 水蚤、 OECE 202 48 小时 、 IC50 水藻、 OECD 20172小时 2) 检测方法: OECD 301A、 OECE 301 E、 ISO 7827、 OECD 302 A、 ISO9887、 OECD 302 B 或 ISO 9888; 在每一种情况下的检测持续时间: 28 天 3) 如果某物质 BCF=100 或分配系统( log pow) =3,则可认为是生物累积物 2.3.6 无纺布加工 只允许采用机械方法进行压紧、加工纤维网和缠结(如:水力缠结) 2.3.7 预

13、处理阶段、湿加工 预处理阶段 标准 氨处理 禁用 - 例外:允许用于羊毛预洗,条件是必须在封闭的循环内进行。 漂白剂 只能靠氧(过氧化氢、臭氧等)。非棉纤维可以例外,但必须经过认证机构批准。 煮练、漂煮、洗涤 只允许使用满 足 2.3.2 和 2.3.3 中基本要求的助剂。 羊毛的氯化处理 禁用 退浆 只允许不含转基因的酶退浆和满足 2.3.2 和2.3.3 中基本要求的其它助剂。 机械处理 /热处理 允许 墨塞丝光处理法 只允许满足 2.3.2 和 2.3.3 中基本要求的助剂。碱性物质必须循环使用。 光学增白 禁用 其它没有具体列出的预处理方法 允许采用机械 /热预处理方法, 以及使用那些

14、以天然原料制成的物质。 2.3.8 染色 参数 标准 染料和助剂的选择 - 允许使用天然的、以及那些满足 2.3.2、2.3.3、 2.3.17 和 2.3.18 章要求的助剂和合成染料。 - 禁止使 用释 放胺 的偶 氮染料 ( MAC Group 1、 2、 3) 2.3.9 印花 参数 标准 染料、色料和助剂的选择 - 允许使用天然染料、以及那些满足本标准2.3.2、 2.3.3、 2.3.17 和 2.3.18 章要求的助剂、合成染料和色料。 - 允许采用只基于水和天然油的印花方法。 - 禁止采用拔染印花法和芳香族溶剂(增塑溶胶等) - 禁止使 用释 放胺 的偶 氮染料 ( MAC G

15、roup 1、 2、 3) 2.3.10 整理(精整) 参数 标准 选择整 理方法和助剂 - 允许采用机械、热和其它物理整理方法。允许使用天然助剂和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酶。 - 合成助剂只允许用于柔软整理、缩绒、毡化,只要这些合成助剂满足本标准 2.3.2和 2.3.3 章中的要求。 - 如果相关国家的法律要求在相关产品上使用阻燃助剂,那么可以作为例外情况,允许使用阻燃助剂。这些助剂必须起码要满足 2.3.2 章的要求。 2.3.11 对辅料的要求 辅料 标准 缝纫线 允许使用天然和合成的缝纫线 绣花线 只允许使用由天然纤维和黏胶纤维制成的绣花线。 贴花 只允许用天然材料制成的 松 紧带和弹力纱

16、允许用天然的和合成的材料 衬里 /口袋 只许用天然纤维 镶嵌物和抓毛绒衬里 只允许使用由天然纤维和黏胶纤维制成的镶嵌物。 滚边材料 /帽带 - 允许使用由天然和合成纤维制成的滚边材料。 - 只允许使用由天然纤维制成的帽带。 垫肩 允许使用天然纤维和黏胶纤维。也允许与聚脂纤维相混合 标牌 只允许使用天然纤维和黏胶纤维 纽扣 /子母扣 - 只允许使用天然原料和金属 - 金属纽扣不得含有铬和镍 拉链 - 允许使用由天然材料和聚脂纤维制成的拉链带。 - 允许使用(不含铬和镍的)金属拉链和(不含 PVC 的)塑料拉链。 搭扣 - 允许使用由天然材料和聚脂做成的带子 - 允许用天然材料和(不含铬和镍的)金

17、属制成的链 边饰 允许使用天然材料和氨纶。 绳索 /边饰 只允许使用天然纤维。 其它没有具体列出的辅料 只允许使用天然纤维。 一般材料 - 所有辅料必须满足本标准 2.3.18 部分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 - 不含受威胁的木材 - 不含 PVC - 不含镍或铬 2.3.12 环境管理 操作者必须制定环境政策,其中必须包括策略声明。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取决于完成的加工阶段)。 - 负责人 - 最大限度减少废物和排放的程序 - 监控废物和排放的程 序 - 在出现废物和污染事故时应遵照执行的处理程序。 - 对员工就节水、节能、正确和最少使用化学品以及正确处理化学品进行培训的文件记录。 - 改进计划 湿

18、加工单位必须对化学品、能量、水的使用和废水处理(包括污泥处理)进行完整地记录。 2.3.13 废水处理 所有湿加工单位如果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必须至少有一座有效的内部或外部废水处理厂(设备)。湿加工单位必须对沉淀物、温度和 PH 值进行测定和监控。 来自湿加工场所的废水 (含脂羊毛洗毛场所和亚麻沤麻场所 )在处理(现场处理或场外处理)后排入地表水时,其 COD 含量不得超过 25g/kg(用年平均形式表示的纺织品产量 )。如果污水在现场处理,然后直接排入地表水,其 PH 值也应保持在 6 和 9 之间(除非接受水体的 PH 值超出了这一范围),其温度不超过 40(除非接受水体的温度超过这一温度

19、值)。铜含量不得超过0.5mg/l. 在正常运行能力下,必须定期对废水进行分析,并将结果记录下来。 2.3.14 贮存、包装和运输 在贮存和运输产品时必须做到防止(被常规产品和违禁物质)污染或里面的东西被替换。 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 PVC。 必须记录下运输工具和运输线路。 如果在仓库内 /运 输工具上使用农药 /生物杀虫剂,那么这些农药 /生物杀灭剂必须符合检查依据的国际或国家有机生产标准的要求。 2.3.15 记录和内部质量保证 操作程序和操作活动必须有有效的控制系统文件和记录的支持 ,以便提供审计追踪依据,使检查员能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追踪: - 向该单位提供的有机产品的来源、性质和数量;

20、- 按照本标准生产后离开该单位的产品的性质、数量和发货人。 - 为了对操作项目进行适当的检查可能需要的其它信息 , 如:提供给该单位的原料、辅料和加工助剂的来源、性质和数量,加工产品的成分。 对于所有购买的有机纤维 和纱线,必须保留由认可的认证机构签发的有效有机证书( =销售证)。 操作者在接收有机产品时,必须检查包装和容器(集装箱)的完整性,必须根据标识 /文件上提供的信息核查产品的来源和性质。 如果对产品的有机身份产生了怀疑,那么只有在消除了疑虑后才能将其投入加工或包装。 2.3.16 技术质量参数 按照本标准标识的任何终产品应要么符合下列化学质量参数,要么由被授权的终产品持有者在产品声明

21、中提供关于(潜在)不合格之处的信息。 参数 标准 干磨擦牢度 3-4( DIN 54021 ISO 105 12) 湿磨擦牢度 2 (DIN 54021 ISO 105 12) 汗渍牢度、耐酸性、耐碱性 3-4 (DIN 54020 ISO 105 E04) 光照牢度 3-4( DIN 54004 ISO 105 B02) 缩水值 针织 /袜类 编织: 5%至最高 8% 最高 3% ( DIN 53920 ISO 6330) 耐唾液牢度 指婴幼儿服装“耐牢度”( LMBG B 82.10-1) 60 水洗牢度 最小 3-4 ( DIN 54010 ISO 105 C03) 2.3.17 有机纺

22、织品中残留的定向值 按照本标准标识 的任何终产品应要么符合下列化学质量参数,要么由被授权的终产品持有者在产品声明中提供关于(潜在)不合格之处的信息。 进行任何物理或化学处理都有可能会导致特定的污染(例如:在同一梳理厂内加工常规和有机羊毛可能会造成拟除虫菊脂或其它农药污染;任何染色或纺织品整理过程都有微量化学品残留的污染的风险。)得到许可的操作者要根据污染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残留检测。根据本标准认证的任何产品及这类产品的组成部分应该包括在风险评估范围内,因此有可能受到检测。 (对照 4.2章 ) 检测的频率和样品数量应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联,以保证符合本 标准。 参数 标准 各种氯酚(五氯苯酚( PCP)、四氯苯酚( TeCP) 0.01mg/kg(酯化 , DFG S 19) 邻苯基苯酚 1.0mg/kg(酯化 , DFG S 19) 胺类(偶氮染料) 30mg/kg (LMBG 35, 82.02) 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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