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政策学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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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再就业优惠政策 学习提纲 证件办理 一 、 失业证 1、办理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 失去 工作的本 市城乡 劳动者。 1年满 16周岁以上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 2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的人员; 3企业依法撤销关闭后的人员; 4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被企业辞退人员; 5其他应予登记的人员 ; 6 2008年新增加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人员 (到城镇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 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提前退休、单位内部退养的人员不参加失业登记。 2、 优惠政策 :1享受小额贷款; 2灵活就业补贴; 3参加免费求职建档;4

2、免费培训; 5高校毕业生免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6地震灾区 企业 税收减免凭证 。 二 、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对象 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 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 5、 失地无业农民。 2 6、 城镇 “ 零就业 ” 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7、 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8、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 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9、 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 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视同失地农民。 注: 1、

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截止时间为 2008年 12月 31日。 2、税连续满 3年、社保补贴连续满 3年再就业优惠自动失效。 3、 11月 1日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年检,截止时间为 12月 31日。 三 、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 办理 对象 1、本区准备进城务工或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2、户籍在本市且已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由用人单位 持务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在 街 镇 乡 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3、户籍不在本市但已在我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由用人单位到企业所在 街镇 乡 劳动保障机构集中办理。 4、户籍不在本市但准备在

4、本市城镇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发放对象和申请程序 (一)发放对象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 “ 企业 ” )。(二)申请程序 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3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递交认定申请。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5、3、上季度或上月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企业盖章); 4、企业与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在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据;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 7、被认定企业每年终了后申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街道社区加工小企业提交企业验资报告。 再就业政策 一 、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后, 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后,享受优惠政策可分为五种类型。 一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6、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签订 1 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元。 二是上述商贸业、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4 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企业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年。 服务性企业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是对现有和新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 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

7、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用人单 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或持残疾人证城镇人员,对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 3 年补贴,与吸纳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3年的岗位补贴。 五是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对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计算,期限不超过 3年。 二、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原望 ,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 一是男满 50周岁以上 ,满 40以上的

8、下岗失业人员 ; 二是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人员 ; 三是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 ; 四是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 五是零就业家庭 ” 下岗失业人员 ; 六是已办理失业登记 ,享受城市居民最的生活保障且失业 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三 、综合保险补贴(区社保局办理) 5 (一)补贴对象: 招用了本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并按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 20037 号)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 按照综合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 4.5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 从 20

9、06年 1月至 2008年 12月,补贴期限三年。 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政策 一、 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发放对象 具有龙泉驿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以下几类人员: 1、我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 2、因灾失去亲人家庭的未就业城乡劳动者; 3、因灾失去生产资料的 农村劳动者; 4、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因灾房屋严重损毁需重建或异地搬迁重建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 注 :经 民 发 【 2008】 5号文件评估认定我区汶川地震一般灾区 。 二、 灾区企业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认定证明 (一) 发放对象 : 龙泉驿区 2

10、008年 5月 12日后 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的原有和新办各类企业。 6 (二) 认定和发放程序 : 1、区内企业于 2008年 5月 12日后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就业指导科递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 提供下列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 (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签章) ( 3)企业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及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4)招用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失业证 人员类别为就业转失业) ; ( 5)企业与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签订劳动合

11、同时间为 2008年 5月 12日后); ( 6)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7)地震灾区企业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认定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 2、收到上述申请材料,经就业服务管理 局审核,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地震灾区企业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认定证明。 3、灾区已认定企业继续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的,应于招用后一个月内向认定经办机构提出补充申请,并提供上述相应规定材料。 4、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 12月 31日。 三、 灾区就业援助相关优惠政策 (对用工单位优惠政策部分) 一 是 公益性岗位吸纳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与其签订劳

12、7 动合同 (5月 12后签订 ) 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龙泉驿区最低工资标准 (650元 )的 100执行,社保补贴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二是企业吸纳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月 12后签订 )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龙泉驿区最低工资标准 (650 元 )的 50执行,社保补贴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三是企业新招用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就业局创业就业指导科申请认定。认定后报地税、国税按实际 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

13、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明年 4800元。 四、 相关政策 审核 、 拨付 办法 及享受时间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和拨付按成劳社发 2006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生产自救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向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岗位补贴拨付给生产自救组织的管理部门(主要用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办法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按原规定执行。 4、 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月享受,按月申报,申报受理时间为每

14、月 15 日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向 街 镇 乡 申报其余补贴向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5、享受时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税收减免 政策执行期限为 2008年 12月 31日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执行期限为 3年。 8 五 、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非企业单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援助基地提供基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劳务就业型服务实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街道、镇(乡)成立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生产自救组织的批准成立原件及复印件; 2、被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用人单位与被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或生产自救组织发放职工工资表或补贴津贴发放表( 街 镇 乡 盖章) 6、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每月缴 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生产自救组织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 8、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提供的材料按成劳社发 2006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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