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车辆 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处。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 做好 安全防范。 3、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 向我单位借车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 ,领导进行 统一 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指定人员安排调度。未经领导批准,驾
2、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2、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报,并由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 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4、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付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
3、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 10%。私自驾车外出、 酒后驾车、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 一切 费用 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 3、车辆需维修时,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维修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5、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 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 因 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由违 章者自行承担,并准时缴纳罚款。 黑庄户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2 年 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