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伙合作合同 合伙人: 1、熊解林 电话: 13874671828 身份证号: 432902197106031311 2、唐湘波 电话: 13974639681 身份证号: 43290219670131061X 3、唐振球 电话: 18807461828 身份证号: 43292219700904671X 4、杨小秀 电话: 18674601576 身份证号: 432901197602147827 一、合伙经营项目: 在永州地区代理销售“住友”、“华凯”等品牌的电梯和相关建筑塔吊、施工 电梯。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方式 、 利益、债务承
2、担 : 1、合伙人熊解林投入现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及整个项目的运作入股,风险和效益分担,占整个项目的 30%。 2、合伙人唐湘波投入现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其中代理押金壹拾伍万元整,流动资金叁万元整)入股,协助项目的运作、风险和效益分担,占整个项目的 25%。 2 3、合伙人唐振球投入现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其中代理押金壹拾伍万元整,流动资金叁万元整)入股,负责厂方的设备、配件的调配和代理费 的收取,风险和效益分担,占整个项目的25%。 4、合伙人杨小秀投入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入股,协助项目的运作、风险和效益分担,占整个项目的 20%。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3、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并及时返还。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完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 可退伙,不得在项目运作困难时恶意退伙。退伙需提前叁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五、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3 1、熊解林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的日常债务等;( 5)聘请业务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项目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 的报告,了解经营状况;( 3)共同决定合伙的重大事项。 六、 本合同自订立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各合伙人各执壹份,办公室预存壹份。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