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实验室安全 在化学实验室中,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常常潜藏着诸如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灼伤、割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如何来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以及万一发生又如何来急救,这些都是每一个化学实验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1.1 安全用电常 违章用电常常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损坏仪器设备等严重事故。物理化学实验室使用电器较多,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下表列出了 50Hz交流电通过人体的反应情况。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一定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1)防止触电 1)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 2)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 缘装置 (例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 )。 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保护接地。 4)实验时
2、,应先连接好电路后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时,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5)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 6)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7)如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 (2)防止引起火灾 1)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 2)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用电功率。 3)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 。电器接触点 (如电插头 )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 (3)防止短
3、路 1)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结触,以防短路。 2)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体中,例如实验室加热用的灯泡接口不要浸在水中。 (4)电器仪表的安全使用 1)在使用前,先了解电器仪表要求使用的电源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 ;是三相电还是单相电以及电压的大小 (380V、 220V、 110V 或 6V)。须弄清电器 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电器仪表的正、负极。 2)仪表量程应大于待测量。若待测量大小不明时,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 3)实验之前要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接通电源。 4)在电器仪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局部温升或嗅到绝缘漆过热产生的焦
4、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教师进行检查。 1.2.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 (1)防毒 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 2)操作有毒气体 (如 H2S、 Cl2、 Br2、 NO2、浓 HCl 和 HF 等 )应在 通风 橱内进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 通风 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些药品 (如苯、有机溶剂、汞等 )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5)氰化物、高汞盐 (HgCl2、 Hg(NO3)2 等 )、可溶性钡盐 (BaCl2)、重金属盐 (如镉、铅盐 )、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
5、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 (2)防爆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 时,受到热源 (如电火花 )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一些气体的爆炸极限见下表 (1) 与空气相混合的某些气体的爆炸极限 (20 度, 1 个大气压下 )表 气体 爆炸高限 爆炸低限 气体 爆炸高限 爆炸低限 (体积 %) (体积 %) (体积 %) (体积 %) 氢 74.2 4.0 醋 酸 4.1 乙烯 28.6 2.8 乙酸乙酯 11.4 2.2 乙炔 80 2.5 一氧化碳 74.2 12.5 苯 6.8 1.4
6、 水 煤 气 72 7.0 乙醇 19.0 3.3 煤 气 32.0 5.3 乙醚 36.5 1.9 氨 27.0 15.5 丙酮 12.8 2.6 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室内 通风 要良好。 2)操作大量可 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还要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它撞击火花 3)有些药品如叠氮铝、乙炔银、乙炔铜、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热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别小心。 4)严禁将强氧化 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 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应除去其中可能产生的过氧化物。 6)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实验,应有防爆措施。 (3)防火 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
7、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电石及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 小心。 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 :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以下 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 : (a)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 (b)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笨、丙酮等着火
8、,可用泡沫灭火器。 (c)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 (d)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4)防灼伤 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 钾、苯酚、冰醋酸等都会腐蚀皮肤,特别要防止溅入眼内。液氧、液氮等低温也会严重灼伤皮肤,使用时要小心。万一灼伤应及时治疗。 1.3 汞的安全使用 汞中毒分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中毒多为高汞盐 (如 HgCl2 入口所致, 0.1g 0.3g 即可致死。吸入汞蒸气会引起慢性中毒,症状有 :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贫血、骨骼和关节疼、精神衰弱等。汞蒸气的最大安全浓度为 0.1mgm-3,而 20 度时汞的
9、饱和蒸气压为0.0012mmHg,超过安全浓度 100 倍。所以使用汞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汞操作规定。 (1)不要让汞直接暴露于空气中, 盛汞的容器应在汞面上加盖一层水。 (2)装汞的仪器下面一律放置浅瓷盘,防止汞滴散落到桌面上和地面上。 (3)一切转移汞的操作,也应在浅瓷盘内进行 (盘内装水 )。 (4)实验前要检查装汞的仪器是否放置稳固。橡皮管或塑料管连接处要缚牢。 (5)储汞的容器要用厚壁玻璃器皿或瓷器。用烧杯暂时盛汞,不可多装以防破裂。 (6)若有汞掉落在桌上或地面上,先用吸汞管尽可能将汞珠收集起来,然后用硫磺盖在汞溅落的地方,并摩擦使之生成 HgS。也可用 KMnO4 溶液使其氧化。
10、(7)擦过汞或汞齐的滤纸或布必须放在有水的瓷缸内。 (8)盛汞器皿和有汞的仪器应远离热源,严禁把有汞仪器放进烘箱。 (9)使用汞的实验室应有良好的 通风 设备,纯化汞应有专用的实验室。 (10)手上若有伤口,切勿接触汞。 1.4 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气体钢瓶的颜色标记 我国气体钢瓶常用的标记见下表。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标字颜色 字样 氮气 黑 黄 氮 氧气 天蓝 黑 氧 氢气 深蓝 红 氢 压缩空气 黑 白 压缩空气 二氧化碳 黑 黄 二氧化碳 氦 棕 白 氦 液氨 黄 黑 氨 氯 草绿 白 氯 乙炔 白 红 乙炔 氟氯烷 铝白 黑 氟氯烷 石油气体 灰 红 石油气 粗氩气体 黑
11、 白 粗氩 纯氩气体 灰 绿 纯氩 (2)气体钢瓶的使用 1)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 2)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 3)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 4)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 (3)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 2)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3)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可燃性气瓶 (如 H2、 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 ;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 (如 N2、 O2)为正丝。
12、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4)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 (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 )。 5)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 6)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7)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 8)氢气瓶应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小屋内,用紫铜管引入实验室,并安装防止回火的置。 9)钢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要留下一些气体,以防 止外界空气进入气体钢瓶,一般应保持0.5MPa 表压以上的残留压力。 10)钢瓶须定期送交检验,合格钢瓶才能充气使用。 1.5 气体使用操作规程 由
13、电解水或液化空气能得到纯氧气,压缩后,贮于钢瓶中备用。从气体厂刚充满氧的钢瓶压力可达 15MPa,使用氧气需用氧气压力表 . 使用氧气时 ,必须遵守下面规则 : (1)搬运钢瓶时 ,防止剧烈振动 ,严禁连氧气表一起装车运输。 (2)严禁与氢气同在一个实验室里面使用。 (3)尽可能远离热源。 (4)在使用时特别注意在手上 ,工具上 ,钢瓶和周围不能沾有油污 ,扳子上的油可用酒 精洗去 ,待干后使用 ,以防燃烧和爆炸。 (5)氧气瓶应与氧气表一起使用 ,氧气表需仔细保护 ,不能随便用在其它钢瓶上。 (6)开阀门及调压时 ,人不要站在钢瓶出气口处 ,头不要在瓶头之上 ,而应在瓶之侧面 ,以保人生安全
14、。 (7)开气瓶总阀 1 之前 ,必须首先检查氧气表调压阀门 4 是否处于关闭 ,(手把松开是关闭)状态。不要在调压阀 4 开放(手把顶紧是开放)状态,突然打开气瓶总阀,否则会将氧气表打坏或出其他事故。 (8)防止漏气 ,若漏气应将螺旋旋紧或换皮垫。 (9)钢瓶内压力在 0.5MPa 以下时 ,不能再用 ,应该去灌气。 1.6 X 射线的防护 X射线被人体组织吸收后,对人体键康是有害的。一般晶体 X射线衍射分析用的软 X射线 (波长较长、穿透能力较低 )比医院透视用的硬 X射线 (波长较短、穿透能力较强 )对人体组织伤害更大。轻的造成局部组织灼伤,如果长时期接触,重的可造成白血球下降,毛发脱落
15、,发生严重的射线病。但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上述危害是可以防止的 .最基本的一条是防止身体各部 (特别是头部 )受到 X射线照射,尤其是受到 X射线的直接照射。因此要注意X光管窗口附近用铅皮 (厚度在一毫米以上 )挡好,使 X射线尽量限制在一个局部小范围内,不让它散射到整 个房间,在进行操作 (尤其是对光 )时,应戴上防护用具 (特别是铅玻璃眼镜 )。操作人员站的位置应避免直接照射。操作完,用铅屏把人与 X光机隔开 ;暂时不工作时,应关好窗口,非必要时,人员应尽量离开 X光实验室。室内应保持良好 通风 ,以减少由于高电压和 X射线电离作用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应急措施急救措施 立即使患
16、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热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皮肤污染立即更换衣服,用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误服立即催吐,并口服 1%-2%苏打水洗胃,随即送医院抢救。特效解毒药有解磷定、 阿托品等。 泄漏处置 用砂土吸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污染地面用石灰中和,再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 消防方法 可用水喷,也可用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扑火,并用水保持容器冷却,喷水驱散蒸气,赶走逸出物料,防止再次引火 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粤安监管 2003 242 号)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
17、、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 “五双 ”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科、保安队、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 XX 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 1-2 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18、 4.3 每次购买易 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 7 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 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
19、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 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 5 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
20、关报案。 4.9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 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 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 使用易制 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