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鸣凤记作者考辨 文章编号: 1003-9104( 2008) 05-0144-09 (注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 2005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重点课题“昆曲学”(项目编号: 98BGA06)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作者为“昆曲学”子课题“昆剧通史”负责人。 作者简介:刘致中( 1931 ),男,汉,江苏南京人, 1955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江苏教育学院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历史学,戏剧戏曲学。 ) 摘 要:根据新的资料和论据,有理由认为鸣凤记绝 非王世贞所作,而是唐仪凤所作。 关键词 :鸣凤记;王世贞;唐仪凤;昆曲研究 中图分类号: J809 文献标识码:
2、A On the Author of Mingfengji 2 LIU Zhi-zhong 鸣凤记是中国戏曲史上一部重要作品,这部作品的作者,明清以来有三种不同说法:无名氏说、王世贞说、王世贞门人说。明吕天成曲品卷下著录鸣凤记入“作者姓名无可考,其传奇附列于后”类。清初沈自晋南词新谱卷首古今入谱词曲传剧总目 ,在剧名下凡知作者者,皆署作者姓名,鸣凤记未署作者,实不知作者为谁。将鸣凤记认作是王世贞作品,主要是清代的一些曲目著录。如古人传奇总目、传奇汇考标目等。鸣凤记为王世贞门人所作说,见清人焦循剧说卷三:“相传鸣凤记传奇, ?m 州门人作,惟法场一折,是 ?m州自填。”曲海总目提要卷五:“系王世
3、贞门客作。”近代一些文学史、戏曲史和有关论著,在论及鸣凤记的作者时,大都概述以上三种说法,或采用以上三种说法中的一种。 1980 年,王永健关于鸣凤记的几个问题 (注 :王永健关于鸣凤 记的几个问题,江苏师范学院学报,1980 年第 3 期。 )一文,根据嘉庆直隶太仓州志的一条记载,认为鸣凤记“确非王世贞所作,而是其邑人唐仪凤的作品。”由于王氏引用的这条记载迷信色彩较浓,不少学者对其可信性表示怀疑。这以后对鸣凤记的作者是王世贞还是唐仪凤一直存在不同看法,但都提不出有力论据。本文对有关鸣凤记作者的各种不同看法,不作介绍评析,只根据笔者认为有充足理由的新的资料和论据,论证鸣凤记确非王世贞所作,而是
4、唐凤仪的作品。 如众所知,鸣凤记谱写的是明代嘉靖年间八谏臣前赴后继与 严嵩3 父子作殊死斗争,所谱史事多系实迹。八谏臣是:杨继盛、吴时来、张 ?、董传第、郭希颜、邹应龙、林润、孙丕扬。剧作在第 1 出家门大意中说:“前后同心八谏臣,朝阳丹凤一齐鸣。除奸反正扶明主,留得功勋耀古今。” (注 :鸣凤记,六十种曲本,第 2 册,中华书局, 1958 年版,第 1 页。以下本文所引鸣凤记文字依次为第 5 页,第 95 页,第 102页,第 149 页,第 150 页,第 171 页,第 172 页。 )剧中的八谏臣之一的翰林学士郭希颜,剧作一开始就突出写了这个人物。志在定国安邦的邹应龙、林润,同出游学
5、。他们仰慕郭希颜“负 山斗之望,抱天人之学”,“才猷压众贤,德望膺高荐。”(第二出邹林游学)二人同投郭希颜门下。当时权奸严嵩专权,夏言、杨继盛先后为严嵩陷害被杀。邹应龙、林润进京会试并登进士,来拜见恩师郭希颜。这时“职居鳌禁,名重鸾坡”的郭希颜陪同二人“拜谒”夏言、杨继业“忠灵”。“草就驱奸二三策,应摇山岳鬼神号。”(第 23 出拜谒忠灵)郭希颜上疏劾严嵩父子,弃职归山。“不想圣旨批下,郭希颜诬谤大臣,私自逃匿。着彼处巡按,竟自枭首,传递京师。”(第 35 出秋夜女工)邹应龙、孙丕扬二人认为严氏父子是“天下公恶”,不惜一死, 继续斗争,“将他父子的罪恶一一条陈。”(第 36出邹孙准奏)邹应龙最
6、后劾倒严氏父子,严世蕃被腰斩。第 40 出献首祭告全出是祭告郭希颜,歌颂郭希颜。林润取严世蕃之首,在一所“塑有夏、曾、杨、郭诸忠臣神像的宅内,严家父子跪于台下,如岳坟故事,以为忠佞之鉴。”林润“叫左右抬祭礼过来”,专为郭希颜“设立神主,祭告郭爷。”他颂扬郭希颜“德业文章,斗重山齐。”严世蕃虽被腰斩,献其首稽祭告,“恨则恨桧虽亡,飞先死,忠和佞两成灰。拭不干万古江山泪,4 咽不住千年风木悲。恩师,俺念着君亲师事同一体,思之,这冤愁千年万载不尽太 平车。”他颂扬郭希颜“身骑箕尾归天去,气作山河匡帝里,愿与完节睢阳同厉鬼。” 在鸣凤记里,郭希颜就是这样一位被作者在八谏臣中专用一出戏加以“祭告”的直谏
7、被杀忠良,把他比作岳飞、张巡。正是由于作者这样浓墨重彩的颂扬了郭希颜,他表明了鸣凤记绝非王世贞所作,而是出于一位对嘉靖年间朝政不是很了解,不知郭希颜为何种人物的作者手笔。 郭希颜其人,在明清两代有关史籍中,未见有较为完整的传记载。他之所以被记入史册,主要有两件事:一是嘉靖二十三年四月上疏请立四亲庙,一是嘉靖三十九年上安储疏触怒嘉靖,命 御史即其家杀之,传首四方。只要对这两件史事作一些研究,就可以知道,郭希颜其人,为当时公论所诎,清议不容,被认为是“邪臣”,王世贞也认为其人“以危钓奇”不足取,鸣凤记绝不会是王世贞所作。以下把郭希颜这段史实和朝臣、史家,特别是王世贞对他的看法作一简介。 正德十六年
8、( 1521 年)三月,明武宗朱佑樘病逝,年 31 岁。武宗无子,内阁首辅大学士杨廷和定策,兄终弟及,以伦序立武宗从弟兴献王之子朱厚 ?腥爰檀笸常 ?是为世宗,以明年为嘉靖元年。朱厚 ?屑痰畚缓螅 ?即提出议其亡父兴献王的封号问题。由于在这个问题上朱厚 ?杏 胍匝钔臀 ?首的内阁大臣有严重分歧,引发了一场围绕议礼与反对议礼的大礼之争,演化成明代历史上一场延续十几年的政治斗争。 分歧在于继统与继嗣问题上。按古代宗法制,有大宗小宗。帝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别子为小宗。大宗不可绝后,如无子由小宗过继给大宗5 继承帝系,奉祀宗庙。在帝系继承问题上,杨廷和等朝廷大臣认为世宗是由旁支小宗入承大统,应继大宗
9、,尊武宗父孝宗为皇考,改称其生父兴献王为皇叔考,生母为皇叔母。对杨廷和等朝廷大臣在奏疏中一再坚持的这一意见,世宗一再驳回。这时新科进士张璁上疏详析继统与继嗣的区别,认为世 宗并未预立为孝宗嗣,而是以伦序当立,继统不继嗣,子无自绝其父母之义。世宗见疏大喜,拟尊父为兴献皇帝,母为兴献皇后,并下手诏,杨廷和等朝廷大臣拒不受命,争论继续进行。继张璁之后,刑部主事霍韬,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南京兵部右侍郎席书等上疏支持议礼。议礼派遭到杨廷和等大臣的排斥,反议礼派得到升迁。但是,世宗主张议礼,当然是支持议礼派的,他拒不接受杨廷和等大臣的意见,杨廷和疏请乞休。杨廷和致仕后,反对议礼的内阁和九卿、科道力量仍很大。
10、张璁、桂萼又上疏条陈七事,建议以兴献帝为“皇考”,孝宗为“皇伯考”,别立庙于大内,这引起了更大的政治斗争。为争大礼,朝廷大臣二百多人跪哭于左顺门,声震禁廷。世宗大怒,将四品以上官员停俸,五品以下杖责,被杖官员中有十六人先后死去。世宗命主张议礼的席书为礼部尚书,议定大礼,布告天下。称父兴献皇帝为皇考,母章圣太后为圣母,孝宗为皇伯考。但根据宗法原则,世宗父亲生前未曾做过皇帝,不能称宗 ?庙。为使其父称宗 ?庙,又经过一番争议,到嘉靖十七年( 1538 年)尊兴献皇帝庙号为睿宗,神祖入太庙。至此,历时近二十年之久的大礼之争方告结束。 在大礼之争的过程中,当世宗议定大礼,布告天下后,反对议礼的大臣,
11、有的遭罢黜,有的下狱。主张议礼的少数派,原本都是中下层官员,如张璁、桂萼等人,一个个得到了提拔和重用,嘉靖六年( 1527 年),以6 中旨命张璁为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八年( 1529 年)又以中旨命桂萼为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由于主张议礼人物,以“片言致通显”,在这种势态下,出现了一批“希宠干进”人物:“诸希宠干进之徒,纷然而起。失职武夫,罢闲小吏亦皆攘臂努目,抗论庙谟。”这些“希宠干进”人物,窥测世宗意图,上疏建议,以博取提升和重用。其议论之谄媚,连议礼派人物“(张)璁、(桂)萼亦羞称之,不与为伍。” (注 :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九七,黄绾传第 17 册,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2、 5222 页。 郭希颜就是这样一个“希宠干进”为公论所诎,清议不容的人物。 世宗在嘉靖九年就想改议庙制,十五年建成九庙,二十年九庙遭大火。二十四年新太庙建成,用同堂异室旧制,将列祖列宗神主同奉祀于一庙之内,礼部请世宗确定位次:“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宗)、宣(宗)、宪(宗)、睿(宗),右四序:仁(宗)、英(宗)、孝(宗)、武(宗),皆南向。” (注 :同,卷五十一,礼制五 ?庙制第 5 册,第 1319 页。 )在改议庙制过程中, 嘉靖二十三年三月刚复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职的郭希颜,四月就上疏倡四亲庙议,明实录 ?世宗实录记载郭希颜疏请世宗建四亲庙情况摘录如下: 右赞善郭希颜言“四亲庙则
13、祀皇高祖、皇曾祖、皇祖考、皇考二宗(孝宗、武宗)不在四亲,则侄不祀伯,弟不祀兄孝宗宜庙于成祖之右武宗宜别庙于昔所祀”下礼部议。礼部言:“希颜之见,非礼之礼,其曰于费则不繁,尤为悖戾之甚。惟皇上亟赐威断,下所司遵行,则诸狂 ?R 不经者自将默阻,不然,则妄议典礼,观望以济其私者7 不独一希颜而已。”疏入,报闻。是日希颜 复上疏持前议益坚。御史刘存德等劾奏希颜妄议。上曰:“希颜所陈,亦人臣之心,未便纳用。存德等辄行奏扰,责令置对。”已,乃夺存德俸半年,余三月 (注 :明世宗实录卷二八五,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6 年影印本,第 7-8 页。 )。 郭希颜上疏倡四亲庙议,其议论谄媚已极,遭
14、礼部驳斥,为御史刘存德等官员所劾。世宗虽不敢纳用其言,但心悦其疏,认为奏疏表明“人臣之心”,并认为疏劾郭希颜的御史刘存德等官员是“奏扰”议礼,罚刘存德夺俸半年,其余官员夺俸三月。第二年,世宗赏“恭录皇祖列圣御制文集”等官书官员, 赏“右赞善兼检讨郭希颜为左中允升俸一级。” (注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九四,黄绾传第 17 册,中华书局, 1974年版,第 1 页。 )郭希颜虽然得到提升,但其人已为公论所诎,清议不容。曲海总目提要对此事亦有述评: 九庙灾,廷臣议庙制,请复同堂异室之旧。希颜见张璁、夏言辈以议礼骤贵,心揣帝意,欲崇私亲而薄孝、武二帝,乃独请建四庙,祀高、曾、祖、考,斥孝、武二宗别祀。
15、疏出,举朝大骇。礼部尚书张璧等斥希颜悖戾,议终不用。希颜由是得罪清议。 (注 :曲海总目提要,卷五鸣凤记上册,人民文学 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241 页。 ) 得罪清议的郭希颜,后来大计削籍,失职家居十余年。他企图再以“片言致通显”,但这时朝堂上已无大礼议、改议庙制等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8 他就危言耸听,在嘉靖三十九年( 1560 年)上安储疏,想籍此一发中的,能够复职被重用。 世宗有八子,仅存三子:次子、三子、四子。嘉靖十八年,册封次子为太子,三子为裕王,四子为景王。二十八年太子死,以序当立裕王。世宗深信方士陶仲文“二龙不相见”之言,从此不再册立太子。三十二年,二王同时出宫在各自的王
16、府内举行婚礼,此后每年就难 得有进宫机会。由于世宗不立储(册立太子),二王待遇相等无分别,皇位继承问题成为朝野非常关注的问题。礼部和朝廷大臣一再奏请立太子,世宗一概不批,也无任何准备预立裕王为皇储的表示,而留在京师的景王也不就藩,朝野疑虑,外议纷纷,立储问题成为举国关注的问题。朝臣中“有请分别储、藩者,辄怒罪之谕阁部大臣毋悚细邪,毋逼君。” (注 :明黄景坊国史唯疑,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年 -2003 年,续修四库全书,第 432册,第 119 页。 )“世庙晚年”,更是“讳言储贰,有涉一字者死。” (注 :明于慎行 ,吕景琳 (点校 )谷山笔尘卷二“记述一”,中华书局, 1984年版
17、,第 12 页。 ) 就在这种形势之下,失职家居的郭希颜上了安储疏。明实录卷四八一: 原任春坊中允郭希颜,以失职家居,郁郁不乐,怨大学士严嵩,谋因事构之。当岁首,密使人入京,于城门闹市中悉揭匿名帖,言嵩欲谋害裕王,以动群情。已,遂上疏言:“臣往岁恭读圣谕,欲建帝立储者道路相传,以立储贺臣不敢言立储,请言安储。何者?君臣相信则储安,9 兄弟相保则储安,父子相体则储安 (注 :明世宗实录卷四八一,第 4-5页。 )” 郭 希颜知道世宗讳言立储,就疏请“安储”。他虽未明言,但暗示现在二王与严嵩相猜疑,二王之间相猜疑,二王与世宗父子之间还未做到“相体”,他就在“安储”上做文章,提出一套“安储”的办法。
18、郭希颜原以为他上安储疏能一发中的,片言致通显,那知世宗对郭疏非常厌恶,这次上疏把他的命给送掉了。明实录卷四八一: 疏奏,阁臣严嵩等票拟下礼部看详。上不悦,曰:“汝等拟下部看,欲以何为?若用其言,只管郊庙告行何如?”于是嵩等复言:“希颜疏意可疑,当令礼部会三法司看详。”上复谕嵩曰:“汝昨一见彼疏,岂不闷怒?但以疑 字一端,却未见彼怀逆之意在本内“建帝立储”四字。夫立子为储,帝谁可建者?其再同二辅票来。”是日复降手谕曰:“细邪必无可赦之理,今不忠之臣,不义之民,皆恶不速行新政,以君相久位,不攻君即攻辅相,概可见矣”乃摘疏中“建帝”之说,命礼部会同各科道集议以闻。于是给事中蓝壁等奏:“希颜怨望倾险,
19、大逆不道,司法拟坐妖言惑众律。”上从之。诏所在巡按官即时处斩,仍传首四方枭示。 按:是时东宫虽未正位,然上已知人情所属,定议分封。希颜无故发愤,于片言之间,别疏君臣父子兄弟,自古邪臣以死博功名未有如希颜者也。希颜初倡 立四亲庙议,为公论所诎,及既罢,犹争之至再,上辄优容之。希颜因自谓身虽废退,可以危言奇计侥幸大功,上即怒,必不至遂死。10 及诏下,方从容宴客,御史即其第执而诛之,妻子俱不及诀。论者谓祖宗列圣神灵阴籍其口而降之罚,非不幸也。而后世乃追议恤录,滥矣 (注 :同上,第 6-7 页。引文“看详”下有一句衍文“为公论所诎,及既罢,犹争之再”,据徐学谟世庙识余录卷二十删去;引文“欲以片言之
20、间”,据同书“欲以”改作“于”;引文“矣滥”,据同书改作“滥矣”。 )。 嘉靖四十五年,世宗逝世。首辅徐阶请裕王入宫,将他与张居 正共议所草之嘉靖遗诏,请裕王审阅颁布天下,遗诏中说: 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诸臣,存者诏用,殁者恤录,见监者即先释放复职 (注 :明徐阶拟遗诏,经世堂集卷五,四库存目丛书集部 79 册,齐鲁书社, 1994 年 -1997 年,第 439 页。 )。 十一天后,颁隆庆登极诏 ,亦为徐阶所拟,诏中第二条说: 自正德十六年四月以后到嘉靖四十五年以前建言得罪诸臣,遵奉遗诏,存者诏用,殁者恤录。吏部、兵部作速查开职名,议拟具奏 (注 :明徐阶拟登极诏,同前书,第 440 页。 )。 郭希颜因建言被杀传首四方,隆庆登极得到恤录,因此,一般人认为他是为严嵩陷害直谏被杀的忠臣。 我们知道,明朝除实录外无国史,明实录一书居明朝国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