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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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民航大学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实施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及早发现、 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 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 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是指 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

2、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经历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 中国民航大学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 保卫处、 宣传部、教务处、 研究生 部、 校医院 、后勤 服务公司 、 公寓 管理公司、 各学院 等部 门主要领导及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

3、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 做出 决策。 第四条 学工部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由我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专兼职教师及外聘专家组成,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提供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 指导 危机风险化解。 2 第五条 各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 领导 负责 ,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学院 教职员工 尤其是 学生工作干部 应积极协助学院主管学生工作 领导 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六 条 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

4、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 信息员 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干预对象 第七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 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 对象 予以特别关注: (一) 在心理健康 普查 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 (二) 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

5、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 (三) 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 、 父母的离异 、 父母下岗 、 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 、 性暴力 、 性侵犯 、 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 刺激(自然灾害 、 校园暴力 、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 (四) 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 (五) 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 、 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 (六) 经济严重

6、贫困、 性格内向孤僻且出 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 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 3 (七) 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 (八)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 (九) 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 (十)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 (十 一 )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

7、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第九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 ,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要落实“五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 研判 、

8、早预防、早控制”,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和各 学院 要对学生积极进行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不断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要坚持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 学院 共同做好他们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4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 学院 汇报

9、制度 。 (一) 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平时每周向 学生工作干部 报告一次,遇到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 (二) 学生工作干部 要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及时了解本 学院 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 对所做工作 需 进行完整的记录 备案 ; (三) 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 立即 将情况向 学院及学校 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心理咨询师报告制度。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时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 填写 心理危机干预信息单 ,并 及时 上报给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 第十 五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专家组

10、要对 学院 、医院、心理咨询师等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应及时将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要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 理危机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有关 学院 。 第 十八 条 建立宿舍 班级 学院 学校四级 预警 体系 (一) 一级 预警 :宿

11、舍 充分发挥宿舍 信息员 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 宿舍 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二) 二级 预警 :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形成同学互助、互相关心的氛围,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周围同学的异常情况,及时向 学生工作干部 汇报并配合做好危机干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 三级 预警 : 学院 5 学院 要以学生发展为 工作之本,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学校危机干预流程。要爱护学生、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

12、现时,立即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四) 四级 预警 :学校 要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生培养中,通过教学 等 途径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心理自我调适方法,提高学生识别及防护心理疾病的知识。要落实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形成教职员工人人关心心理健康的氛围。学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需要立即进行心理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转介相关医疗机构或求助于有关部门。 第五 章 危机干预 第 十 九 条

13、对 经评估,可能 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应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 (二) 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密切注意该学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 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 (三) 如评估某学生回家 休养 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需派专人监护,确保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 休 养治疗 ; (四) 如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需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 二 十 条 对 经评估,可能 有自杀意念学生

14、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 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 24 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 生家长 尽快 到校 ; (二) 由有关部门或专家 组 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 6 (三) 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 专业 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 (四) 如评估该 生回家 休养 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 养治疗。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实施 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 对正

15、在 实施 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各有关部门立即 派 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 (二) 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 ( 三) 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 (四)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 利 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 休养 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家长将其带回家 休 养治疗 ; (五) 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的负面影响。 第 二 十 二 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

16、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 (二) 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精神状态进 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 二十三 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 学生工作干部 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 六 章 后期跟踪 第 二十四 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

17、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经学校 认定的专业精神 卫生 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 二十五 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7 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 心理委员 、宿舍心理 信息员 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 二十六 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复学 后,如学院有鉴定需要 ,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组织专家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

18、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 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第 二十七 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宿舍心理 信息员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 七 章 工作制度 第 二十 八 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 培训制度。学工部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应对心理咨询 工作 的老师、学院学生工作干部 、班级 心理委员 和宿舍心理信息 员 实行定期培训 ; (二) 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

19、发生后 (含已遂和未遂 ),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 (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是否服用药物 )提供给学工部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备案 ; (三) 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 学校 指定的专业 精神 卫生机构 进行鉴定 ; (四) 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工 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

20、果的,要追究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第 八 章 附 则 8 第 三 十 条 各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第 三 十 一 条 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 联系 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 三 十 二 条 本办 法由 党委学生工作部 负责解释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 : 中国民航大学 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指引 学工部 二 一一 年 一 月 六

21、日 9 附件: 中国民航大学 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指引 (试行) 一、 如何识别 和 帮助心理危机人员 (一) 如何识别 以下情况是心理压力超过应对能力的征兆,存在得越多且持续的时间越长的人就越需要帮助。 1、 直接表露出痛苦、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 2、 易激惹, 过分依赖,持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3、 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 4、 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5、 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6、 酒精或毒品的使用量增加。 7、 行为紊乱或古怪。 8、 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体质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9、在 其发挥想象力的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

22、会、愤怒、绝望、自杀或 死亡 。 10、 任何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像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 11、 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 (二) 如何帮助 1、 不要告诉他们“不要 太担心”之类的话。切记他们有他们自己的感受,而我们不应去评判他们感受的对与错。 2、 避免说些空洞的话语。如“很多人的情况比你更惨”,“一切都会好的”,这些话通常是不起丝毫作用的。 3、让他们讲述其经历给他们带来的感觉。 4、 帮助他们思考处理问题的方法。询问他们在如何关注自己的情况 ?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他们能做些什么? 10 5、 要认真倾听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告诉他可以采取什么行为 ?这

23、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优点是什么 ?危险及未考虑到的有哪些 ? 6、 帮他们找到可以为其提供帮助的支持系统或者咨询服务机构。 7、 帮助他们建立危机 卡片,上面列有他本人认为可以信任的人的电话及地址,以便在他们想倾诉或寻求帮助时可以及时找到这些人。 8、 不要以为当他们不再谈及他们的问题时他们就没事了。要问他们事情现在怎么样了 ?有什么变化 ?并指出他们在解决其问题时做出的努力。 二、 危机干预主要流程 及其所遇阻抗 和 应对策略 (一) 主要流程 发现 报告 处理 追踪归档 针对正处在紧急危机中的案例: 如学生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一经发现,发现者需要报告 学工部 、保卫处 等部门 以便现

24、场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针对自杀已经发生的案例: 发现者应当迅速报告 学工部 、 保卫处,同时报告 110、 120,并尽快确认当事人身份。对于刚刚发生的事情,首先考虑将当事人赶快送医院抢救,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于已经确定亡故的,注意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情进一步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二) 发现环节: 早发现是危机干预工作的关键环节。 学生工作干部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 心理信息员 是与同学接触较多的人,也比较容易了解情况、发现情况,因此他们是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重要力量。 影响早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人们缺乏识别心理问题的相关知识。应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让更多人了解:哪些大学生是自杀 的高危人群;有自杀倾向者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表现;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与表现。提高应对心理危机对象的敏感性与觉察力,加强心理危机事件的防控能力。 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预防、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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