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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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4: 工程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评分细则表 一、 基本素质测评 项目 加减分项目与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满分 10 分,身心健康素质满分 5 分,人文科学素质满分 5分) 综测小组评分 审核分 思想政治素质 校级先进集体 先进团支部、学风建设优良班级,先进班级、学风建设优秀寝室、优胜连,十佳优良班级加 1 分 校级先进集体 加 0.8 分 /人 (限加 1分) 院级先进集体 先进团支部、学风建设优良班级,先进班级,学风建设优秀寝室十佳寝室加 0.5 分 院级先进集体 加 0.4 分 /人 院级卫生先进集体 加 0.3 分 /人 校级先进个人 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 加 3 分 /人 校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校十佳自强大学生 加 2.5 分 /人 十佳自强大学生候选人 加 2 分 /人 校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三好学生 加 1.5 分 /人 院级先进个人 院级十佳大学生 加 1.5 分 /人 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十佳自强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 加 1分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单项奖 加 0.8分 /人 获优秀学员,优秀笔记本 加 0.6分 /人 院级先进个人(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加 0.5 分 /人 日常考勤 全勤加 0.5 分 /学期 违反课堂行为规范(旷、缺课等) 减 0.2 分 /次 迟到、早退 减 0.1 分 /次 公寓检查 周优秀寝室 加 0.3 分 /次(限加 1.5 分 /

3、学期) 三星级文明寝室 加 0.5 分 /次 四星级文明寝室 加 1分 /次 五星级文明寝室 加 1.5 分 /次 违规用电以及私接电线等 减 1分 /次 公寓整改、周整改寝室 减 0.5 分 /次 晚归、不归 减 0.3 分 /次 处分 校级留校察看 减 5 分 校级记过 减 4 分 校级严重警告 减 3 分 校级警告、院级严重警告 减 2分 院级警告 减 1 分 校级通报批评 减 0.5 分 院级通报批评 减 0.3 分 无偿献血、校通报表扬、院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原则上适用于未担任学生干部、干事的学生) 加 0.3 分 /次( 限加 0.6分 /学期) 其 它 学习成绩排名进步加 0.3

4、分 /3名( 限加 1.5 分 /学期) 班级板报月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个人分数由班级综测小组进行分配,依次 加 0.5, 0.4, 0.3分 特殊经历(指学生在逆境中奋发崛起且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得 到社会高度评价等) 加 1 分 10分 无故拖欠学杂费或不办理注册手续等减 1分 受资助者未参加公益劳动减 0.1分 /小时 其他不良行为(指 学生在校内外乱张贴被查处、投诉, 破坏公物,诽谤诬陷等有违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形象但未够处分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减 0.5 分 /次,情节严重者 减 2分 /次 身心健康素质 心理健康 基本分加 2分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人际关系和谐;情绪

5、稳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 ;无同学矛盾者 加 1分 记实 通过体育课考试(分等级优秀、良好 、 中等、 合格) 依次加 2/1.5/1/0.5分 朋辈心理辅导员( 优秀、良好、合格 )依次加 1/0.5 /0.3分 班级、寝室人际关系不和谐、闹矛盾者 减 0.5 分 /次 体育考试不合格者 减 0.2 分 /次 人文科学素质 基本分加 3 分 参加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报告会、讲座等加 0.5 分 /次 观看 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加 0.2分 /次 报名登记(领票)后无故不参加者减 1分 /次 参加与人文科学素质相关的比赛未获奖或演出者(主持)等按院级、校级 、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

6、.25 分 /次、 0.5 分 /次、 1.5/分、 2分 /次加分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不含学术论文),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5 分 /篇、 1 分 /篇、 2 分 /篇(限加 2 分) 在校园网发表作品加 0.3分 /篇(限加 2分) 在学校内刊、二级网上发表的作品加 0.2 分 /篇(限加 2 分) 阅读推荐书目等其他与人文科学素质相关项目经考核(读后感或报告书等)后合格每篇加 0.1 分 /次 (限加 1分 ),具体以学生会学习部对各班的班级考核结果为准 基本素质测评分数 班级 名次 注:基本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 20评定为优秀;居于 20 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

7、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分低于 0分(含 0分)者或人文科学素质分低于 0.5 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二、学业素质测评(总分 60 分) 项目 加减分项目与标准 (学习效果满分 50分,学业拓展满分 10 分) 综测小组评分 审核分 学习学习效果得分按下式计算,得数后乘以 50计入总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效果得分 =(课程分数周课时数) /周课时数 效果 学业拓展 等级证书 ( 备注) 大学英语三级、四级、六级(本科分别 加 0.5/1/2 分;专科分别加 1/2/3 分) 计算机二级、三级、 高级程序员 (本、专科分别加 0.5/1/2 分) 普通话二乙、二甲、一乙(本、专科分别加 0.5/1/2

8、 分) 考研、自考、函授 报名考研且参加笔试加 2 分 报名公务员考试且参加笔试分别加 0.5分。 通过自考课程, 0.5 分 /门 通过函授课程, 0.3 分 /门 公选课 在完成学校要求达到公共选修课学分基础上, 多选修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加 0.3 分 辅修 、双学位 参加辅修专业与二学位专业学习,每通过一 门课程加 0.5 分 学术论 文和个人创作 (备注 ) 论文发表(一级核心、二级核心和一般刊物分别加 7/4/3 分) 未发表被会议采用( 国际会议、国家会议、省级会议分别加5/3/2 分) 学科、技能竞赛(备注) 国 省 市 校 院 特等奖 8 6 5 4 3 一等奖(含金奖) 6

9、 5 4 3 2 二等奖(含银奖) 5 4 3 2 1 三等奖(含铜奖) 4 3 2 1.5 0.5 优秀奖或参加未获奖者 3 2 1 0.5 0.3 学 业素质测评分数 班级名次 注:课程分数为五级制计分的按优秀 90 分、良好 80分、中等 70 分、及格 60分、不及格 40分计入;课程分数为两级制计分的按合格 80 分、不合格 40分计入;不及格科目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入,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考试作弊按 0分计入,学业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 20评定为优秀;居于 20 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补考 2门(含 2 门)以上者或考试作弊者评定为不合格。 备注、第二次获得同级别

10、等级证书不加分;证书限在考核期内考取有效。 备注、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或会议采用,按高 分计分,不累加。作品为多个合作者的,三名合作者的,按 6: 3:1分配,前两名,两名合作者的,按 7:3分配,第四作者开始不计分。 备注、 一学期内多次同内容比赛按高级别获奖得分计分; C 类学科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专业技能竞赛各奖项获得者参照 A 类竞赛获奖分的 50加分;团队项目按相应级别得分得 60%折算计分;大学生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英语等大规模学生个人参加的竞赛项目获奖参照 A 类竞赛获奖分的 30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与课程成绩不重复加分。各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试情况而定。 A类竞赛 特指由

11、本科生参加的浙江省高等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各类竞赛。其中,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结构设计、机械创新设计、广告技术设计、“ CCTV”杯英语演讲比赛、智能机器人等 9类竞赛项目;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 CCTV”杯英语演讲比赛等竞赛项目。 B类竞赛 (1)由高职高专学生参加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各类竞赛。其中,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结构设 计、机械创新设计、广告技术设计、“ CCTV”杯英语演讲

12、比赛、智能机器人等 9 类竞赛项目;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 CCTV”杯英语演讲比赛等竞赛项目。 (2)省教育厅举办的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包括工程测量员、化学检验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动漫设计(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制作、国际商务、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技能、导游、护理等。 C类竞赛 (1)A 类、 B 类以外的其他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 (2)校级学科技能竞赛(科技文化节)。 三、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 10 分) 项目 加减分项目与标准 综测小组评分 审核分 工作能力 学生干部 分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社联会、宿委会

13、主席,勤工助学中心主任,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 (优秀加 2 分,合格加 1.5 分,不合格 0 分) 院学生会、校社联会、宿委会主席团成员,阳光社社长,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 (优秀加 1.8 分,合格加 1.3 分,不合格 0分) 校、院学生会,分团委正部长,青志会长,其他学校组织的负责人,楼长,阳光社副会,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长,书院学生组织各部长,各协会会长 (优 秀加 1.5 分,合格加 1分,不合格 0 分) 各协会副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层长 (优秀加 1.2 分,合格加 0.8 分,不合格 0 分) 学生会,分团委、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青志正部长,寝室长,各协会部长 (优秀加 1 分,合格

14、加 0.7 分,不合格 0分) 青志副部、各协会副部长 (优秀加 0.8 分,合格加 0.6分,不合格 0分) 班干部,社团理事 (优秀加 0.7 分,合格加 0.4-0.5 分,不合格 0分)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青年志愿者 (优秀加 0.5 分,合格加 0.3 分,不合格 0 分) 备 注: 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优秀的比例一般为参评职数的 30%,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职务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或合格的按标准的 120计算,一个职务考核优秀的按加分的 110计算。学生组织和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计分。因职务行为获得的其他项目加分与学期考核不重复计分,只按高分计分。

15、 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备注) 先进个人(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 4/2/1 分) 先进集体(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 2/1/0.5 分 /人) 先进个人(国 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 8/4/2/1.5分) 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 先进团队(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6/4/2/1.5 分) ;参与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 4/2/1/1 分 ) 参加社会实践未获奖者每人加 0.5 分 ;先进团队与个人不重复加分,同一系列按高分计分。 公益活动(劳动) 参加公益劳动(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有薪酬的及贫困生规定公益劳动时间除外,贫困生超过规定时间外的加 0.1分 /小时)

16、并且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按 0.1 分 /小时加分(限加 2分 )。 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获得荣 誉的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级加分 其他能力 圆满完成学校或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按每次加 0.2分(限加 1 分),与其他工作加分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分。 能力素质测评分数 班级名次 注:能力素质测评分居于班级前 20评定为优秀;居于 20 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能力素质成绩为 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备注、 先进集体与个人不重复加分,同一系列按高分计分, 参与各项工作而获得荣誉者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所获荣誉级别加分,一学期内多次获得同一单位授予的同一系列荣誉按高级别得分计分。 四、发展 素质测评

17、(总分 10 分) 项目 加减分项目与标准 综测小组评分 审核分 体育赛事 破记录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8/6/4/2/1 分。 第一名(含金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6/4/3/1.5/0.8分。 第 二 到 四 名(含银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4/3/2/1/0.5 分。 第 五 到 八 名(含铜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3/2/1/0.8/0.4分。 参加(未获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2/1/0.8/0.5/0.2分。 备注:以上分值指参加 奥运会系列或大学生运动会系列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奖得分,其

18、他系列比赛项目获奖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70计分;团体项目获奖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60%计分;同一项目或类别在一学期内多次获奖的按高得分计分;报名参加选拔而未被选中者加 0.2分;无故弃权或罢赛的减 1分;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级体育赛事工作和服务人员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加 0.2分。 文艺一等奖或第一名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8/6/4/3/2分。 二等奖或二到四名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6/4/3/2/1 赛事 分。 三等奖或五到八名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5/3/2/1.5/1分。 单项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3/2

19、/1/1/0.8分。 备注: 非教育主管部门、学生组织承办的比赛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60%计分;团体项目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60%计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个人和集体同时获奖,按高分计分。 科研 素质 主持课题立项并结题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 8/5/4/2 分。 申报未 立项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 2/1/0.5/0.2 分。 备注: 科研项目为多人合作的,按负责人 60%,合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 10%。同一成果多次发表或荣获多个奖项的,按最 高 标准计分,不累加。立项未按规定结题的国家级减 1.5 分 /人;省级减 1 分 /人;校级减 0.5 分 /人。 技能证书 初级、中级

20、、高级分别加 0.5/1/1.5 分。 备注: 不分级别的技能证书按 1 分计分。获得多项证书者,根据加分标准,可以累加,同一系列的技能证书按 高 级别加分。 科技发明 专利 发明加 6分,实用新型与外 观设计加 3分。 产品(成果)、软件、课件 技术成果转让加 4分,推广加 3 分。 备注: 同一项目按 高 分计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负责人 60%,合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 10%。 申报未获发明专利加 2分,未获设计专利加 1分。 创业 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或相关部门的证明、许可证等加 3 分,其他创业形式由二级学院核实确认后加 1 分。对于加分需明确加分分数,所以采取工学院的加3 分而不是艺术学院的加 2 到 3 分。 发展素质测评分数 班级名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班级名次 注: 发展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 20 评定为优秀;居于 20 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发展素质测评分为 0 者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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