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操作实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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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泉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实务规范 目录 一、基本概况 (一) 农业综合 开发 基本 概念 5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 5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类 别 5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原则 5 (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原则 5 二、 管理职责 (一)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6 (二)项目业主 6 (三)施工单位 6 (四)监理单位 6 三、 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指南及政策宣传 7 (二)项目申报条件 7 1、土地治理项目 7 2、产业化 经营 项目 8 3、示范平台 试点 项目 9 4、其他申报要求 9 (三)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程序 11 2 (四)产业化 经营项目

2、申报程序 12 (五)示范平 台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12 四 、项目规划设计 (一)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 13 1、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 及初步设计包含的内容 14 2、项目工程设计概算 14 3、项目工程措施的投资比例 14 4、有关费用的计提标准 15 (二) 产业化经营项目 16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设计包含的内容 16 2、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16 3、示范 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设计深度 16 五 、项目管理 (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计划管理的严肃性 17 (二)实行工程招投标制 18 (三)推行项目建设监理制 18 (四) 建立 项目监督检查 制度 18 (五) 档案管理

3、 规范 18 1、招投标资料 19 2、施工资料 19 3、监理资料 19 4、科技示范资料 20 3 5、财务资料 20 6、移交管护资料 20 7、影像资料 20 六 、资金管理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原则和渠道 20 (二)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21 1、土地治理项目 21 2、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21 3、产 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21 4、示范平台 试点 项目 22 (三)项目自筹资金 1、土地治理项目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 22 2、土地治理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 22 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 22 (四) 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1、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

4、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3 2、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 23 ( 五)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4 2、机耕路建设 24 3、农业、科技措施 24 4 4、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 24 5、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勘察设计费 24 6、工程管护费 24 (六)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 24 七 、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25 (二)项目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5 (三)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的组织方式 26 (四)项目竣工验收检查要件和程序 26 1、县级自查自验 26 2、市级复查复验 27 3、省级综合检查 27 八 、绩效评价 1、县级项目绩效自评 2

5、8 2、市级对项目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 28 5 泉州市农业综 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 实务规范 一、 基本概况: (一) 农业综合开发基本概念。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二)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 。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 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 。 (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别。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含 中

6、 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小流域治 理项目、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示范推广任务 及示范平台试点项目 等;产业化经营项 目含 财政补助 项目 、贷款贴息 项目 、示范平台试点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 (四)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原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坚持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五)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原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 资金管理应遵循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 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 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

7、决定财政部令第 60 号) 二、管理职责 (一)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 负责 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宣传、制定项目规划、做好 综合协调、引导择优选项、加强资金管理、 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 (二)项目业主。 按照 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 采取公开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单位,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委托中介 做好工程竣工决 算 ,配合完成 县 级 自查自验工作。 (三) 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配备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

8、度,履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定职责。 做好工程结算, 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编制、报送、移交施工文件资料。 (四) 监理单位。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相关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进驻工程现场,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如实记录监理日记, 对工程建设全程监督。 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7 整理、编制、传递、移交 监理文件资料,认真履行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及资金拨付 进行有效监 督和控制的职责。 三 、项目申报 (一) 项目申报指南及政策宣传。 市、 县 农发办 把 当年国家和省农发办下发的 项目申报指南及 相关政策 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把

9、农发项目申报政策和要求,周知到辖区内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二 ) 项目申报 条件 。 1、土地治理项目 主要以乡镇政府为申报主体, 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 的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县级有权部门认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1 年以上,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 转协议。 具体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 2000亩。 小流域治理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 5000 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单个高标准农田项目的面积 不低于 200 亩 。

10、允许将新型经营主体的田块纳入乡镇统一申报,但也须提供有权部门认定、工商注册、土地流转协议等材料,并在设计文本中单独说明对该田块的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8 中型灌区 节水配套 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 5 万 -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 2、产业化 经营 项 目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其他 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工商部门依法注册 1 年以上 ,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设区 市级以上 (含 市级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 县级以上 (含 县级 )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 。 经县级以上 (含县级)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 1

11、 年以上 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经营业绩良好, 上一年度 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 70%,银行信用等级 A 级以上(含 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 上一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 -资产优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龙头 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 2 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工商部门依法注册 1 年以上 ,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营业绩良好, 上一年度 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9 留意见

12、)。 3、 示范平台 试点 项目。 项目 主体应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年以上 , 并 具有法人资格 。 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园区相对集中连片,规划国土面积 10000 亩以上,其中粮食和优势特色大宗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5000 亩以上,现有至少 2 家以上县级有权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带)。蔬菜、花卉、茶叶、药材、水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比较集中,规划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 5000 亩以上,现有种植面积 1000 亩以上、至少有 3 家以上县级有权部门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实行整县推进的 ,以灌区或流域统一规划设计 10万亩

13、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 3 年实施。 -非整县推进的,申报 1 片 2000-5000 亩的高标准 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发挥粮食高产核心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 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示范 园 。园区规划面积 200亩以上,农产品初深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比较集中,现有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 家以上 。 4、其他申报要求 同一项目单位 、同一年度 只能申报 一种类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10 项目,又申报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

14、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 20117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 5 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不予受理的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本)。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财政部令第 60 号要求的项目。 同一项目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5 年内 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 、 财政补助 和农发部门 项目) 累计 3 次及以上 的。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 5 年来在审计、监督 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县,暂停申报下一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 连续两年未立项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项目申报时上一年度的项目应至少一个完成县级自验,未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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