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叔牙 招聘服务合同 本招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甲方 和 乙方 以下合称 “ 双方 ” ,单独称 “ 一方 ” ) 鉴于甲方在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推荐人才。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 1 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 和法律法规。 1.2 应向乙方提供所招聘职位的详细信息,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选择的标准;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权利对于乙方所推荐人选(以下简称“被推荐人”)独自决定是否录
2、用。 1.3 有权利向乙方了解被推荐人人选的寻访工作进展。 1.4 对乙方所提供的被推荐人信息不得转递任何第三方(甲方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除外),不做转换推荐,否则视为该被推荐人已被甲方录用。 1.5 在被推荐人选正式录用前,为其保密。 1.6 应通知乙方被推荐人的上班日期和录用通知中写明的 薪资内容。 2 1.7 对被推荐人即使当时没有录用而在其被推荐后之一年内被录用的,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并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 3.2 条规定的总体费用。 1.8 如被推荐人的最终签约单位或实际服务单位为甲方的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
3、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并应按本合同 3.1 条和 3.2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9 发现乙方提供的被推荐人资料有与其它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声明,否则应被视为获得甲方的认可。 1.10 按本合同第 3 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11 甲方陈述并保证 具有签订本 合同 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 的 权力和授权。 第 2 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有权利依据甲方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 2.2 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有关人事及招聘政策、法律法规。 2.3 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空缺职位提供合适人选,保证被推
4、荐人的基本素质介绍符合甲方所提供信息的要求。 2.4 应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 ,在两到三周内向甲方提供被推荐人人选报告;每个职位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三个可面试的 被推荐人的报告。 2.5 应及时将访寻的情况与甲方沟通。 2.6 应根据甲方要求,尽最大可能提供被推荐人的背景材料和参考资料。 2.7 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面试事宜。 2.8 在 被推荐人成功 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内, 乙方不将该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 2.9 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 3 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10 乙方陈述并保证 具有签订本 合同 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
5、必须 的 权力和授权。 3 第二部分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 3 条 费用标准 3.1 招聘职位: 3.2 招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 20-30 岁,做过销售类工作(不要求是大宗商品类),对于金融方面电销有比较大的热忱。 3.3 招聘人数:合计 人 第 4 条 支付方式 4.1 自被推荐人在甲方正式上班之日起 日 内, 甲方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4.2 总体费用:收取的服务 费用总额为人名币 元,入职 10 人三天内结算一次个人佣金费用 50%,合计人名币 元,该批次 10 人保证期过后三天内付清入职人员剩余佣金合计人名币 元。 4.3 乙方应向甲方开据全额正式发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
6、务费的,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不少于未付金额 2 的滞纳金。 第三部分 服务保证 第 5 条 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 一 个月,自被推荐人在甲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第 6 条 若甲方所聘用的被推荐人在被录用后 一 个月内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认为其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或其本人辞职), 甲方必须在被推荐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应就该职位向甲方推荐其他被推荐人(如甲方未就该职位人选增加新的要求或所增加的要求乙方书面认为接受的,则乙方就此推荐不再另行向甲方收
7、取费用;如甲方改变职位要求,则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 , 在与被推荐人签署录用通知后,甲方未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则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 第四部分 合同 期限 第 7 条 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经书面约定可续延本合同。 第五部分 变更与解除 第 8 条 变 更与解除 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8.2 如因甲方原因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至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已因实际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费用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部分 保密信息 第 9 条
8、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指所有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给乙方或其员工的信息。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类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披露给第三方,但被推荐人除外。但是如果该信息在此之前已因不可归咎于一方过错或疏忽的原因已为公 众所知或已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第 10条 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
9、的责任。 第八部分 一般 规定 第 11 条 任何起因于本 合同 或与本 合同 有关或与本 合同 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的争5 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 在协商开始后三十天内 通过协商不 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 12 条 如本合同有遗漏,双方应书面达成一条与如果该事项在一开始便予考虑时所应达成的条款的目的和意愿相符的条款,并且该等条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 13 条 本 合同 包含了双方对其中所列事项的全部约定和协议,并取代了以前所有有关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或意向声明。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 14 条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每一份均为原件,各份合在一起构成同一份文据。 鉴于此, 本 合同 已由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并自该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