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配技术要求 1、撕裂仪应在适当部位装有水平指示器及铭牌,铭牌上须标明仪器型号、规格、制造厂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2、扇形摆锤和增荷重锤应标明质量和仪器相同的编号及量程相对应的标记。 3、扇形摆锤竖位后,定位片应能使其保持初始位置上。用手按下定位片,摆锤应能下落自由摆动。 4、指标技术要求 4.1、指针与标尺刻线应平行重合,二者间隙小于 5mm,指针长应能覆盖标尺最短刻线 2/3 以上。 4.2、指针在任意位置停位后,扇形摆锤在摆动过程中指针不得出现自动滑移现象。 4.3、扇形摆锤释放摆动后 ,指针应能对准标尺零刻线不离线。 5、撕裂仪切口上刃口高度,应低于夹钳口上平面,且刀刃锋利,并能
2、自动复位,试样切开后,其切口长度应为 20 0.2mm。 6、夹钳技术要求 6.1、夹钳定位针尖端应高出钳口面 0.3mm 以上,且尖端锋利。动静二夹钳口应啮合良好,其间隙应小于 0.02mm。平行度小于 1mm,夹钳口距离为 2.80.3mm。 6.2、扇形摆锤在初始位置时,动、静二夹钳口上平面及试样夹持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误差应小于 1mm。 6.3、扇形摆锤在初始位置时,二夹钳口距离为 2.8 0.3mm。 7、空载条件下,扇形摆锤在自由摆动 20 个周期后,其摆幅衰减量应小于25mm。 检定方法 1、外观检查:按技术要求 1 4 条规定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以下检定。 2、指针零位检定:
3、将扇形摆锤竖位后,指针紧靠挡板,然后按下定位片,使扇形摆锤自动摆动,回摆后用手抓住摆锤(勿使指针位置受到干扰),观察指针位置应符合第 4.3 条要求。 3、 样 切口长度检定:用一座标纸模拟织物撕裂法切口,然后用游标卡尺测量切口长度,其误差应符合第 5 条要求。 4、钳口技术要求检定 4.1、夹钳定位钉检定用游标卡尺测量,钳口啮合性检定用 0.02mm塞片检定。 4.2、动静夹钳口上平面及夹持面同一平面性检定:拆下动、静夹钳压块,置扇形摆锤于初始位置,用游标卡尺身侧面横放在动、静夹钳口任意平面和夹持面上,然后用 1mm 塞片测量其间隙应符合第 6.2条。 4.3、扇形摆锤在初始位置时,用游标卡尺测量动、静夹钳间距离应符合第 6.3 条要求。 5、扇形锤摆幅衰减量检定:扇形摆锤竖位后,将指针拨至零刻线左边以外,用钢直尺在定位片端点的右边标定 25mm 标记,然后按下定位片不松手,观察扇形摆锤经摆动 20 个周 期后其衰减量应符合第7 条要求。 落锤式织物撕裂仪 出厂 检定记录表 产品编号 出厂日期 检定日期 序号 检定项目 允差要求 实测结果 项目结论 1 外观 1 4条技术要求 2 指针 第五条技术要求 3 试样切口长度 20 0.2mm 4 铁铗口 平行性 0.02mm 平行度 1mm 夹距 2.8 0.3mm 5 扇形摆锤摆幅衰减量 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