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邻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论 . 1 1.1编制背景及目的意义 . 1 1.2术语与定义 . 3 1.3指导思想 . 6 1.4划分依据 . 7 1.5划分原则 . 10 1.6划分目标 . 10 1.7编制内容和工作流程 . 11 第二章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 13 2.1区域划定方法 . 13 2.2区域划定范围 . 15 第三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 41 3.1禁养区的污染防治计划及目标 . 41 3.2限养区的污染防治计划及目标 . 41 3.3适养区的污染防治计划及目标 . 42 第四章保障措施 . 43 4.1法律法规保
2、障 . 43 4.2工作机制保障 . 43 4.3设施建设保障 . 45 第五章风险评估 . 46 5.1方案的合法性 . 46 5.2方案的合理性 . 46 5.3方案的可行性 . 46 5.4方案的可控性 . 47 第六章其他 . 48 1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背景及目的意义 1.1.1 编制背景 近年来,在邻水县县委 县政府 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正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迅速发展,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振兴全 县 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畜禽 养殖业在提供肉 、蛋、 奶食品的同时,由于在追求生产量、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畜禽粪便、污水
3、、废水等污染物,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的污染源之一。同时,畜禽养殖无序发展,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必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功能造成损害,引发环境污染,同时也严重阻碍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邻水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健康,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 防治工作,特别是从畜禽养殖的布局上体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颁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4、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 2018 2 118 号),结合邻水县的实际情况,制定邻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 定 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1.2 方案编制目的及意义 通过对 2017 年邻水县畜禽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并结合未来发展状况和趋势预测,根据邻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图( 2011-2030)和邻水 县水系图及相关法规,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方案定点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邻水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本方案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邻水畜禽养
5、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各养殖区域的养殖内容、种类、规模做进一步细化和限制,使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既定方向健康、稳步发展;有利于统一排查,集中整顿,实现污染物达标 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 环境 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农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及乡村面貌改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6、 3 1.2 术语与定义 1.2.1 畜禽养殖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1.2.2 畜禽 养殖限养区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限定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落实养殖污染治理措施, “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 ”(两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三配套:配套修建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贮液池、干粪堆积池;零排放:相应的消纳农业种植用地);并通过转产、搬迁、改造等措施,不断减少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压缩畜禽养殖场规模,达到限养区减排的目的。 1.2.3 畜禽养
7、殖场(小区) 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并达到省 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所。 出栏量: 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生猪 500 头; 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肉牛 100 头; 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肉羊 300 只; 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肉鸡 3.5 万羽; 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肉鸭 3 万羽; 4 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肉鹅 1 万羽。 存栏量: 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奶牛 100 头; 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蛋鸡 2.5 万羽; 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 量 为能繁母兔 400 只。 (依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
8、(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 2017 113 号) 1.2.4 畜禽养殖专业户 指养殖规模符合以下标准的养殖户。 出栏量: 生猪养殖户:常年出栏量为 500 头生猪 50 头; 肉牛养殖户:常年出栏量为 100 头肉牛 10 头; 肉羊养殖户:常年出栏量为 300 只肉羊 150 只; 肉鸡养殖户:常年出栏量为 3.5 万羽肉鸡 2000 羽; 肉鸭养殖户:常年出栏量为 3 万羽肉鸭 2000 羽; 肉鹅养殖户:常年出栏量为 1 万羽肉鹅 1000 羽。 存栏量: 奶牛养殖户:常年存栏量为 100 头奶牛 5 头; 蛋鸡 养殖户:常年存栏量为 2.5 万羽蛋鸡 500 羽; 家兔养殖户:常
9、年存栏 量 为 400 只能繁母兔 40 只。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 5 (依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农业函 2017 647 号)。 1.2.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1.2.6 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 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1.2.7 自然保护区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
10、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2.8 湿地 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m 的水域。 1.2.9 森林公园 指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 域。 1.2.10 居民区 6 指有常住人口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1.2.11 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研究区 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研究、医疗卫生为主的区域。 1.2.12 生态红线保护区 指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11、、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生态安全的底线。 1.2.13 基本农田 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1.2.14 工业园区 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1.3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 精神 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2、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仅要 “金山银山 ”还要 “绿水青山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7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 县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基础,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的范围,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1.4 划分依据 1.4.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