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 目的 为 规范 炼钢厂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的配备标准 , 保证 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 有效 的设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沧州中铁装备 制造 材料有限公司 炼钢厂 。 3、 职责 3.1 厂长 职责 3.1.1 根据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组建 分厂二级 安全生产委员会。 3.1.2 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 3.2 分厂二级 安委会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政策法规、上级有关指示、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和工作方针。 3.2.2 组
2、织并协调各职能科室、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2.3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2.4 组织重要的安全活动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5 每旬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形式,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3.3 厂办公室 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 3.4 安全 科 负责 安全管理 受聘人员能力测试及日常工作能力考核、培训等,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提供依据。 2 / 3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炼钢厂 应设立以 厂 长为主任、各 车间 、科室 一把手为成员的分厂二级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 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 成员如下: 主 任:厂长 副主任:生产副厂
3、长、设备副厂长 委 员:各科科长、各车间主任 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 4.2 设置 安全 科,负责 炼钢厂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4.3 各车间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协助车间主任 抓 好安全生产工作 。 4.4 班组应配 备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协助班组长 抓 好安全生产工作 。 4.5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发布。 4.6 厂长为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科室)主任、科长为本车间(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7 各车间一把手为兼职安全员, 应 做好本部门的安全 管理 工作。 4.8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班组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9 班组长 应积极 参加上一级的安全 活动,起到安全信息的桥梁作用;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本班组的安全活动。 5、 人员配备与资格要求 5.1 安全科 应配备不少于本单位员工总数 3 比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3 / 3 5.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条件,须持有安全管理资质证 。 5.3 兼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5.4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变更,须按相关变更程序进行。 6、 本制度由 安 全科 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