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

上传人:ng****60 文档编号:2983950 上传时间:2019-05-1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7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39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本款更改为 :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 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 顺序如下: ( 1) 协议书; (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 3) 中标通知书 ; (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 5)招标文件; ( 6)专用条款; ( 7)通用条款; (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9)图纸; ( 10)工程量清单;

2、( 11)经双方确认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74 2.3 本款删 去“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改为“双方可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解释”。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 行与本工程相关和适用于本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 通 讯 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 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 广州荣祥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

3、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特快专递、挂号信。 5、工程分包 5.1 (3) 指定分包工程: 无。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7.1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 本款更改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5 ( 1) 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 务; ( 2) 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 3) 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 ( 4) 招标文件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或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 14、

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更改为 : (1) 开工前 5 天完成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 是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问题。 (2)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 5 天完成; (3)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它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4)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 5 天; (5)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 5 天;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7)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

5、约定: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 票支付 其他方式: 76 14.3发包人提供资料 本款更改为: 发包人应按下列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1) 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 5 天; (2) 提供的份数: 3 份。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

6、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按发包人要求。 (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6.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本款更改为: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拟安排于本工程的建造师,并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承包人代表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1)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 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

7、事故,监理人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 77 (5)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 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 (7) 死亡的。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 做如下 限制: 建设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协调和处理好周围各方的关系,发包人代表的任何决定均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为最终决定 。 18、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8、: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 监理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 ( 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具体涉及建立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或合同价款的事项必须经发包 人批准。 19、 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 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 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2)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本款文末增加:合同中的造价工程师职责及权限由发包人履行。 19.3( 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无。

9、78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 , 其 通讯联络地址 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指定分包人 21.1 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无。 22承包人劳务 22.1 承包人人员的雇佣 本款更改为: 承包人应雇佣投标文件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 23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本款 更改为: 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是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并经发包人同意,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

10、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 合同总价的 20%。(当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之间的差额少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20%时可采用)。 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之间的差额(当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之间的差额高于工 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20%时可采用)。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79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 时间 : (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3.2 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 本款更改为: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石排镇财政分局按

11、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 28 天内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 14 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如 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内,必须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及结算的,必须在到期前 10 天办妥延期手续。否则,发包人向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 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工期拖延、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处罚、欠付工人工资、欠付材料款等情况,发

12、包人在经核查属实后,有权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并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额偿付承包人所欠款额。承包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立即没收其履约担保,若造成损失超过履约担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本款更改为: 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 200557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因本工程为镇财政投资项目,出具资金证明,招标人不另行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23.5 支付担保 期限和退还 本款删除。 23.6 向承包人支付支付担保的索赔款项 本款删除。

13、 23 8 担保内容、方式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 80 26、 不可抗力 26.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6 级以上的地震; 8 级以上的持续 2 天的台风; 250 mm 以上的持续 24 小时的大雨、暴雨;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2 天的高温天气。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 27.1 款的第( 1)项 ; 通用条款 27.1 款的第( 2)项 ; 通用条款 27.1 款的第( 3)项 ; 通用条款 27.1 款的第( 4)项 。 27.1 本款第一段改为“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

14、雇用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7 1 增加子款( 5): “承包人(含分包人)在本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到工程所在地的社 会保障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发包人直接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具体做法执行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社保 2007 47 号)。” 27.2 本款第一行“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改为“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向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社保机构办理保险”。 27.7 最后一段增加“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 应由承包人和(发包

15、人)按各自责任范围补偿” 。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 理单位。保险人做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三天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81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1 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本款更改为: 承包人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6、确保进度控制节点目标的实现。 28.3 承包人 编制进 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9、 开工 29.2 工程开工 本款更改为: 承包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在具备开工条件并移交现场给承包人之日起开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 1 天内开工,然后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地施工。 31、 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 合同工程工期:( 215)天。 开工时间: 2013年 4 月 25 日;竣工时间: 2013年 11月 25日 32、加快进度 32.2 本款第九、十行更改为“并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和暂定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由镇财政分局审核确定 。 36、 质量目

17、标 36.1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除返工外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罚金。 82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5 安全防护 本款更改为: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 (构 )筑物、古树名木或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提出安全保护方案,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已 经列有 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时可预见的输电线路和地下管道及地下障碍物应由承包人承担安全

18、防护措施费外 ,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不可预见的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和地下障碍物)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 本条不适 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的, 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无。 42.6 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检验合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做好现场材料认证单签证。如市场确实欠缺某些品牌供应的,承包人必须做好书面申请并获得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同意才可以更换相应的材料品牌。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按规定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47、 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 的, 本条不适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