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完善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路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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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论文 ( 20 届) 完善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路径分析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目 录 摘 要 . 1 Abstract. 1 前 言 . 2 一、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发展的现状 . 2 (一)初步建立了公共危机预警体系 . 2 (二)构建了公共危机预警的法制基础 . 3 (三)提高了各类公共危机的预警能力 . 3 二、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 3 (一)缺少统一的领导机构 . 4 (二)预警法律体系不完善 . 4 (三)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能力薄弱 . 5 三、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 5 (一)尚未

2、建立常设的危机预警综合协调机构 . 5 (二)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法制化进程缓慢 . 6 (三)公共危机防范意识薄弱,缺乏信息交流与沟通 . 6 四、完善我国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 6 (一)完善公共危机法律机制 . 6 (二)建立多元、立体、网络的公共危机预警体系 . 7 (三)构建公共危机诱因评估系统 . 7 五、结束语 . 9 参考文献 . 9 1 摘 要 目前,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成为各国日益关注的新兴的社会问题,完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减少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于我国来说,正处在公共危机事件的高发时期。为此,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共危机预警体系,构建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法制基础,提高了各

3、类公共危机的预警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建设方面缺少统一的领导机构,公共危机预警法律体系不完善, 风险的评估和预警管理能力薄弱,处理和管理公共危机能力不强等。因此,应该完善公共危机法律机制,建立多元、立体、网络的公共危机预警体系,构建公共危机诱因评估系统, 共同推进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建设 。 关键词 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AbstractAt present, the public crisis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ncerned about the incident countries emerging social problems in ea

4、rly-warning mechanisms and improve the public can effectively reduce crisis of the various losses. For my country, is in a public crisis of the high period. To the end, we have initially created a public crisis early war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risis,the legal basis for early warning mec

5、hanism to continuously ,improved all kinds of early warning capacity of public crisis.However,because of the crisis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in the public lack of unified leadership, public crisis warning imperfect legal system, risk assessment and early warning of weak management, processing and man

6、agement ability and strong public crisis.Therefore,early warning mechanism should be improved the legal framework of public crisis,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ple,three-dimensional network of public crisis early warning system,evaluation system,incentives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risis,early warnin

7、g mechanisms to joint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risis. Key wordsPublic;Crisis;Early Warning;Mechanism 2 前 言 当 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首先中国 正处于转型时期,新旧体制并存,各种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各种潜在的矛盾不断激化。旧社会体制的惯性作用还在某些领域发挥着作用,而新的体制本身尚未成熟,整个社会的运转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其次我国是一个各种自

8、然灾害和危机多发的国家,自然灾害平均每年造成近 2 万人的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 1/4至 1/6。 1近几年这些数据还在不断的增加。最后我国还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特别是在美国“ 9 11”事件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滋生蔓延,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与稳定。同样,这“三股”势力也给中国快速发展所需的和平环境带来了严峻挑战。无论是社会矛盾的激化还是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都 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生存空间,侵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 全。对于这种以 危及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影响社会正常运转的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可以称之为公共危机事件。

9、公共危机事件具有 突发性、紧急性、危害性、破坏性、不确定性、易变性、扩散性等特点。 公共危机发生后,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会导致社会恐慌,加剧其破坏性。因此,处理好不期而遇的公共危机事件,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 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政府,有效地预警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尽可能的控制和减少危机事件及其负面影响,对于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发展的现状 公共危机的预警就是指在公共 危机尚未爆发之前,政府通过不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捕捉某些可能发生的危机征兆,收集

10、整理并及时发布可能威胁社会的危机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危机预警,以便超前决策、精心策划面对危机的反应计划,在危机来临时从容应对的管理措施。 2 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从“九八”抗洪到 2003 年“非典”;从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到四川达州市天然气控制性溢流事件;从 2008 年年初我国南方的雨雪冰冻灾害到拉萨发生的“ 3 14”暴乱事件,再到 5 月 12 日的汶川大地震,等等。经历了这一系列公共危机事件的冲击后,我国政府政府机构对建 立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有了高度的重视,国务院曾多次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公共危机预警体系和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出了相当明确的

11、要求。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现状如下 : (一)初步建立了公共危机预警体系 近年来的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公共危3 机预警体系。例如:经历了 2003 年的非典疫情之后,北京、广州、上海等各省市都建立了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 警及应急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为我们防患流行病的肆虐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在各地建立的公共卫生预警防控机制中,有的分为三级预警体系,也有的分为五级预警体系,还有用红黄绿几种颜色代表的预警体系。对于在众多领域建立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

12、和社会应急联动系统,虽然这些应急预警系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其运行机制还有待健全,但是,公共危机预警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我们应对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构建了公共危机预警的法制基础 法制建设是积极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依据和准绳。面对各种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我国政府颁布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特别是 2003 年“非典”之后,我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法律 35 件,行政法规 36 件,部门规章 55 件,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 113 件。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同时,在法制建设中,中国政府

13、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我国颁布实施一系列应对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公共危机 管理和应对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提高了各类公共危机的预警能力 加强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应对公共危机的预警能力,把解决公共危机事件放在整个国家层面上实施而不是仅仅纠结在政府部门的能力建设,要努力提高应对各类公共危机的预警能力。在 2009 年,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此后,国务 院又分别制定了由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组成的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系统和由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组成的国务院应急预案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3 此外,我国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建设方面处于起步阶段,其运行过程、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还处于探索时期,公共危机预警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成熟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二、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15、 尽管我国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 建设上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步,但是也必须看到,中国在面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管理模式方面,特别是面对各种危机事件的应变能力还存在一定不足之处。 4 (一)缺少统一的领导机构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大多不是单一性的,而往往是由众多因素共同引发的结果,并且有的公共危机事件是由另外一个危机连锁引起的反应,而且在灾难发生的时候,不仅仅是在一个地方发生,它往往会扩散到其周围地区,更甚者甚至会影响整个世界。“ 9 11”事件惊醒了美国, 2002 年美国成立了“国土安全部” ,国土安全部主要负责分析情报 、将政府情报部门搜集来的资讯进行综合分析,其

16、主要职能是负责美国本土安全,统帅全美安全减灾应急综合任务。近五六年,世界许多国家,如俄、日、法、韩等国家都纷纷调整体制,从战略上、根本上寻求应对办法,不少国家都仿效美国,成立强力的领导机构负责积极沟通协调应急任务。又例如日本为了防备将来发生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由官方厅长官府建立了内阁安全保障室,形成了日本政府危机预警管理体系。内阁官房厅不仅建立了安全保障室,还设立外政翻译室、情报调查室。在这一体系中,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工作,通过安全 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解决危机的对策,由员警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

17、情况予以配合,形成以官房长官为领导的高效率、立体式的危机预警管理体系。 4中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完全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中国的危机应对力量相对分散,各个部门建立自己领域内的应对机制,不同部门间还缺乏必要的协调。 在面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时,大多数解决途径仍然沿用着分部门、分灾种的分隔管理方式。危机解决只是单单针对公共危机事件本身,特别是面对自然灾害发生时,进行灾害治理的部门也就仅 限于某一个部门或几个相关部门参加灾难救治。即使几个部门共同参与,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领导机构,导致在救灾和应对危机过程中出现效率底下、行动不力的情况。 而在现实中所发生的重大危机往往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仅

18、仅靠单一部门的应对显然不够,如果临时组建联合应对机构,仓促之下又难免出现职责不明或其他问题。 (二)预警法律体系不完善 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的首要工作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职权和职责,确定依法应对紧急状态和危机事件的法治原则,使得政府和社会各阶层在危机预警时所实 施的行为有法可依。我国在危机管理法制建设中也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先后制定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侧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和救治,而对危机发生前的信息收集、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立法还不够,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明确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危机预警还缺乏法律的长效支持

19、。关于危机预警方面的法律一般都散见于上面所提到的一些不同领域的法律条文中,不系统,不完整,对危机预警程序、权限、职责等方面的规定还不是非常明确,对违反危机预警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更是模糊,这极大阻 碍了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步伐。在西方发达国家,危机预警的一个重要学术成果就体现在立法上,如,美国基本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主义法、斯坦福法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综合法制体系。这些法律相互补充,统筹兼顾,有效的引导美国政府建立法治化的危机5 预警体系。并且完备的社会安全法制体系可加强危机预警机制的有效运行,防止政府人员以权谋私,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如,日本 1978 年颁

20、布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实施法,该法对地震的预防、应对措施、相关责任部门等都有详细规定。如该法规定 一旦预测到地震,在发生前两三天,首相即亲自发表警戒宣言,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全面避难救援措施。通过该法案的制订,使日本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责,提高他们的公共危机预警能力,大大减少地震等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破坏。 5而我国危机预警的法制建设则是相对滞后的,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仍然习惯于注重运用人治方式,相对忽略了法治方式。 (三)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能力薄弱 社会大多数成员没有意识到现代社会本身就是风险社会,风险不只是“一次性突发公共事件”,而是现代社会的常态。风险管理还没有纳入到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21、的日 常工作体系中去。这一方面,日本的相关措施就相当完善,日本建立了专门化专业化的公共危机预警机构,其工作人员多数拥有在公共危机预警领域中某一方面的技术或专长,在城市公共危机预警中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效进行。 6对于我国来讲,虽然风险社会的时代已经到来,但是,大多数人并不具备适应风险社会的素质和能力,公共危机的预警管理能力也相对薄弱。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时,许多部门和机构被突发来的危机弄得措手不及,预警机制启动相对比较缓慢。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公共危机事件预警机制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公共 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道路会越来越宽,越来越畅通。 三、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22、的原因 公共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忽视的环节,尤其在我国,危机预警机制和时间的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无论在系统设计,还是在操作过程中,都存在多种缺陷漏洞,这就导致了危机预警机制的经常性失灵。 (一)尚未建立常设的危机预警综合协调机构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救援体制和危机管理模式,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常设的危机预警综合协调机构,所以当复合型、全球性的公共危机爆发时,政府部门往往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无法形成合力。 2002年 11 月,我国广东发现第一例“非典”疾病后, 2003 年 4 月 24 日,国务院成立全国防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国务

23、院副总理吴仪担任总指挥。这种临时成立的领导小组具有三个不足:首先不具有连续性,危机处理后的经验不能够有效保留;其次每次新的危机来临,各个部门需要大量时间重新与相关机构协调;最后危机预警预案缺少配套的专职机构的统一领导,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在地方层级,则是由上级垂直领导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进行预警,这种体制导致政府对单项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强 ,而对需要多种资源协同运作的复合型、全球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反应,显得效率比较低下。另外,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主要6 依赖于各级政府现有行政机构,既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体系,又缺乏专业人员和应急运作机制,因此在进行跨部门协调时工作

24、量非常大,效果也不明显。 7 (二)公共预警机制的法制化进程缓慢 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一项长期并且艰巨的工作,在法治社会中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这是为政府的预警工作提供长效的法律支持。在发达国家,危机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学术成果就体现 在立法上,如美国、日本、俄罗斯都有紧急状态法。我国政府在预警中仍然习惯于运用“人治”方式,公共危机事件的解决更多的依靠领导者个人魅力和权威,相对弱化了法治作用。“法治”管理方式的缺失,造成我国目前的多数单灾种法律法规覆盖面单一、部门管理色彩太浓,没有形成综合减灾思路以及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等。 8 (三)公共危机防范意

25、识薄弱 , 缺乏信息交流与沟通 很多部门机构的专业人员、行政官员对危机爆发的预控不够重视。因而在机构设置,应急的管控处理存在较大缺陷,工作重心在“堵”在“治”,而不在“防”上。毕竟“亡羊补牢 ”的防范总没有未雨绸缪的应对来得从容。 9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划分还不够清晰,许多事项管理的权力、责任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封锁现象,沟通存在比较明显的障碍。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困难。当危机真正爆发时,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 ,对谁负责的问题更是难以明确,许多事项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统一下达命令才能协调一致,导致了政府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大打折扣。此外,由于政府部门对公

26、共危机预警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公共危机日常管理中,忽视对危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并且现有信息系统条 块分割严重,信息互相不流通,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和渠道,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从而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信息传递渠道单一,主要是上下级纵向互动沟通方式,统一的协调部门之间缺少横向沟通,造成信息经传递后残缺不全或不准确。 四、完善我国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事实上每一次的危机都包含着“危”和“机”两个要素,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能将危机变为契机,而危机预警则是整个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也是实现这种转机的最关键环节。危机预警机制的成功与否对危机管理的成功起了决定性作用。但是以现阶段中国在危机预警方面的情况

27、,我国的危机预警之 路还是相当漫长的,为了能更有效地建设我国特色的公共危机预警之路,将遇见的“危”转化为“机”,本文综合各家学者的意见,并借鉴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比较成熟、完善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提出我国建立健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对策和思路。 (一)完善公共危机法律机制 完备的法律体系会为国家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为危机预警行为提7 供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有利于防止政府人员以权谋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危机预警机制的有效运行。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一部从总体上规范危机预警管理的基本法律,虽然中国宪法中规 定了有关危机事态的处理规定,但缺乏全局性的国家安全法和“紧急事

28、态法”,致使全国性的危机管理还是缺乏专门性的法律保障。所以,制定的基本法应该是针对危机管理中许多共性问题,特别是许多大的方针问题必须在基本法中给予明确规定。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美日等相对比较完善的危机预警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管理经验,再结合国内已处理过的各类违纪的经验,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紧急状态法。 10 其次,政府要建立明确的行政问责制。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等对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质疑。权责对等是行政问责 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权责对等是指某一官员在行使他的权力的同时,相对的也接过了责任。如果只有行使权力,而不肯或者不能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则他的行使权力的资格也就丧

29、失了。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在贯彻危机预警基本法的基础上,实现行政问责的途径主要有: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各级党委行使人事任免权,追求行政首长的领导责任,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责任追究;行政相对方的追究。 11 最后,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配套法律。一部完美的基本法在没有相关的辅助法的帮助下,它的作用发挥将会大打折扣,并且也会导致公共危机预 警机制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政府必须在基本法的基础上,针对各种要面对的公共危机在细节上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对基本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解释,使各级政府部门和执行机构能够做到执行的行为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执法失范和不当的现象的出现。 (二)建立

30、多元、立体、网络的公共危机预警体系 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决定危机发生前,很可能不是一个部门可单独预测的,需要来自不同部门、机构的联合与协调努力。所以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立体化和网络化为主的危机预警机制来发挥作用。如何建立一个多元化、立体化和网络化为主的预警机制呢 ?笔者认为,需 要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协调合作机制。 首先是危机预警的社会参与。公共危机的管理,是政府组织相关力量共同应对危机性事件的过程,但要解决好危机预警绝对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的孤军奋战对危机预警的有效发挥固然有其作用,但是,并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的了解信息,并启动预警机制。对于公共危机的利益相关者而言,由于危机涉及到公众的切身

31、利益,因此他们对危机事件的发展以及危机应对措施都十分关注。这就为政府寻求公众参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提供可能。不论是媒体,公民社会组织,还是民间志愿者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政府的重要合作伙伴。在 危机预警中,社会力量同样起到很大的影响。首先是媒体的作用,媒体的舆论引导,对于危机预警信息的传递、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合力、有效解决危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日本的危机管理组织一直与新闻媒体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媒体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报道,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媒体、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三角关系。 12在 1995 年的阪神大地震中,正是因为有了媒体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在灾区8

32、居民的协助和支持下,抗争救灾工作不仅得以顺利进行,避免震后疫情。其他社会组织和民间志愿者则是政府在民间的得 力伙伴。民间志愿者在危机预警中的活跃,对公众全面了解危机、掌握紧急避险的知识等反面,有着政府不具备的优势。在 2008 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就是有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唐山人民一起努力,给了受灾群众信心。 其次,要构建公共危机预警的协调合作机制。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的危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国际化影响,“蝴蝶效应”非常容易变成现实。公共危机管理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变得更加互相依赖的世界中,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与国际组织在危机管理方面扩展合作。在公

33、共危机预警上,要积极争取 国际性和地区性的组织在资金、人员、技术、教育和培训、以及道义上等有关资源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信息方面的沟通。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现在的世界不再是个分隔的世界,我们处在同一个地球,一个国家发生的公共危机必然会对其他国家造成影响。所以我国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必须加大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联系合作,吸取其他国家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时的经验和方法,综合本国自己的国情,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危机政策,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对公共危机进行预测。 13 (三)构建公共危机诱因评估系统 危机诱因评估系 统是指对社会环境及各种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将以引发危机和潜在影响

34、较重的风险因素确定为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再对监测得到的危机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估计,主要是对危机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估。因此,要建立一个有效地危机诱因评估系统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制定及时准确的危机征兆监测与评估系统。预警中的监测和评估系统是一个整体。危机的监测要求全面收集、分析各种情报及灾难信号,甚至是那些表面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信号,力求充分掌握各种构成威胁的因素。如果信息得到及时监测,损失就有 可能避免或减轻,相反,则有可能带来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证信息收集的全面性、真实性。收集到的信息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归类

35、,识别和转化,以检测指标性危机预警系统中,信息与指标之间有没有直接联系,从而决定是否发出危机警报和危机预警级别。当监测结果显示社会中有冲突或有危机的征兆时,应立即向危机反应者和潜在受害者发出警报,使他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当然,危机预警不仅是监测与搜集信息,更重要的是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捕捉住危机征兆,做出准确的判断。判断是否正确,也就意味着危机预警的成败。目前,中国 的预警主要还是采取专家预测法,通过对社会结构和运行规律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系统资讯,进行预测与报警。这样的机制,一方面是无法做到兼顾各方、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对于突发性的公共危机,则根本起不到预警作用。因此,要加强专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建设,包括: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专业监控网络;针对各种危机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而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建设专业化、常规性的人员队伍。 14如,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的公共危机预警工作,在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私人商业部门和社区志愿者之间起到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是危机预警中的重要决策、协调、指挥和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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