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框式施工架標準作法 及檢查重點 一、 勞動檢查針對施工架 重點 缺失之處置方式: 1.移動式施工架之標準作法依本會 94年 5月 18日勞檢 4字第 0940026274號函發布之移動式施工架組配作業指引辦理 。 說明: (1)丁類 危險性 工作場所及高科技 廠房新建工程 應使用內梯式之 移動式施工架。 (2)採外梯式 之 移動式施工架 , 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垂直固定梯 , 應 依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 第 2 項 規定 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14253 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垂直 固定梯 並 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7 條規定 , 具有堅固之構造 、等
2、 間隔設置踏條 、 防止梯子移位之措施 及 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 60 公分以上 。 (3)本指引可至本會網頁下載 (勞委會網頁 /勞動檢查 /檢查動態 /檢查訊息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21c637e) 。 2.高度 2 公尺以上之 施工架工作台 應 鋪滿密接之板料 使 無 墜落之虞 , 搭拆 施工架 應 設置安全母索及使用安全帶、 施工架 外側 應 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止墜落設備 。 說明: (1)違反 者以 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論處,另視為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
3、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款情事,依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 第 1 項 規定 停工。 (2)搭拆施工架除使用 水平 安全母索及安全帶 防止 搭拆架 勞工墜落外,亦可依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 第 2 項 規定 要求 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14253 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 至於 斜籬組拆 作業 則 應依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 第 2 項 規定 辦理 。 3.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與結構體間之開口如設置 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 人員防護網 防墜, 所預留之作業寬度應 在 20公分 以 下 (如照片 1) 。 說明: (1)違反者以 違反
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論處,另視為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款 情事,依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 第 1 項 停工。 (2)勞工於施工架上作業,主要站立 位置在 工作台上 , 而 國人平均胸膛厚度約 23 公分 ,預留 寬度 限 在 20 公分以 下 , 以利 外牆作業及避免人員墜落。 2 (3)於施工架之立架處設置 三角 架後再鋪設 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 , 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應有足夠之強度以防止人員墜落 , 長條型人員防護網 之兩側應穿以 粗 邊繩且綁固於三角架 上 使
5、其牢固及增加強度 。 (4)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 因強度 及 張掛方式不 同於施工架之板料 或 國家標準之安全網, 每層施工架均應 設置 以 有效防止人員墜落。 4.施工架 高度 1.5 公尺以上 應 設置 安全之 上下設備 。 說明: (1)違反 者 以 違反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論處, 另視為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4款 情事,依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 第 1 項 規定 停工 。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 條規定 : 雇主設置之樓梯與工作地點之步行距離,應依建築法規規
6、定辦理。 惟建築技術規則未規定施工架樓梯之設置 方式 ,參照該規則第1 類建築 物直通樓梯之規定,要求施工架 步行距離 30 公尺內設置上下樓梯 ,即每 間隔 60 公尺 應 設置一上下樓梯 。 (3)所設置之上下設備不足,勞工需攀爬 施工架 方能到達作業場所,以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論處。 5.高度 5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構築 , 應 由專任工程人員或 指定專人 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2 項 論處。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所稱之設計 ,除考量自重、外加荷重 等因素
7、實施結構計算外, 如懸臂式施工架之三角托架、螺栓之尺寸、數量等, 壁連座之位置、強度等有關施工架結構強度之構材,亦應繪製組立圖說。 6.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配作業,應指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負責監督指揮施工。 說明: 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1 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 論處 。 7.施工架之垂直方向 5.5 公尺、水平方向 7.5 公尺內, 應 設置壁連座、角鋼、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3 款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項 論處, 另視為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
8、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 5 條第3 1 款 情事 ,依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 第 1 項 規定 停工 。 (2)施工架無論搭設 、完工 或拆除 時 ,皆應在 垂直方向 5.5 公尺、水平方向 7.5 公尺內設置壁連座、角鋼、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至於 壁連座、角鋼、鋼筋等 之尺寸、與構造物連接 之強度、設置之間距等,應由 專任工程人員或專人依結構力學原理 計算及繪製組立圖說 。 二、 96 年 5 月 1日 起 開工之工地(依開工報告書認定) 或 修 繕作業等所搭設之框式施工架檢查重點: 框式施工架之安全檢查 重點 除依 第一項 規定外, 檢查項目亦 應包含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 國
9、家標準之項目如下: 1.高度 2 公尺以上之 施工架 內 側 應 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如照片 2) 。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論處,另視為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款 情事,依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 第 1 項 規定 停工 。 (2)為防止施工架作業墜落, 應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 及 國家標準 規定,兩側設置 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3)如外牆作業需拆除 內側 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時 (拆除之範圍以一層樓之高度為限),應先由 專任工程人員或專人 考量
10、拆除後之安全性 ,每層施工架應 先 設置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 人員防護 網等防墜設 施後方得拆除 , 作業完成應 即 復原 。 (4)如未每層施工架 設置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 人員防護 網等防墜設 施,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論處 , 如墜落距離達 2 公尺以上 , 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論處 。 2.施工架板料及板料 間之縫隙不得大於 3 公分 (如照片 3) 。 說明: (1)縫隙 大於 3 公分 ,工作台上作業之勞工易因腳掌 等 陷入 縫隙 而發生跌倒致墜落,物料 亦 易發生飛落。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6 條 規定 : 平台如用漏空
11、格條製成,其縫間隙不得超過30mm。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8 條規定 : 板料與施工架間 縫 隙不得大於 3 公分 。國家標準 規定 :附工作板橫架 (板料 )若為 2個以上之工作用板料時 , 其間隙需在 30mm以下。 (3)如格柵式 板料 之間隙 大於 3 公分 ,可以焊接格柵或設置 鐵絲網 等方式修改 板料 。 4 3.板料 (附工作板橫架 )應設金屬扣鎖及防脫落鉤 (如照片 4) 。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項 論處。 (2)有鑑於 現 有 部分 板料 並未設防脫落鉤,安全替代方式為 板料 之金屬扣
12、鎖 與 立架之 橫材 結合 處, 用 2 條 12 號 鐵絲 以 45 度 綁結 ,鐵絲尾端旋轉 3 圈 以上 固定,以避免 脫落或位移 。 4.施工架基礎地面應平整 ,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施工架底部之立架應設可調型基腳座鈑 。 (如照片 5) 說明: (1)施工架基礎地面 不符安全要求,以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6 款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論處, 施工架底部之立架 未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 可調型基腳座鈑 , 以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項 論處 。 (2)施工架基礎地面 為 平整 、 夯實
13、緊密 且鋪設混凝土而具足夠強度,視為 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 。 5.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 固定 ,如 插銷(腳柱接頭) 等 。 說明: 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1 項論處 。 6.施工架之材料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 (如照片 6) 。 說明: 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3 條第 1 款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1 項 論處。 7.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如照片 7) 。 說明: 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4、 46 條第 3 款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 論處。 8.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 (如 照片 8) 。 說明: 違反者以違反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7 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論處。 5 20 公分以 下 照片 1.外牆作業時,施工架與結構體間使用三角架鋪設補助 板料 或長條型 人員防護網 。 照片 2.施工架兩側設置交叉拉桿,下方設置下拉桿。 20公分以 下 補助 板料 三角架 長條型 人員防護網 穿以粗 邊 繩 以 增加勁度 長條型 人員防護網 與 三角架兩端綁結固定 交叉拉桿 下 拉桿 腳趾板 6 照片 3-1.施工架 板料 、 板料 間之縫隙
15、不得大於 3 公分 。 照片 3-2.CNS 板料 兩側 之 金屬扣鎖採錯開之方式設置,俾利 縫隙不大於 3 公分 。 7 照片 4.板料 設防脫落鉤 固定以 避免翻覆 。 照片 5-1.施工架腳部設置基座增加穩定性 。 照片 5-2.基礎地面應平整 、 夯實緊密 、 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 , 施工架底部之立架設可調型基腳座鈑 ,以避免產生不均勻沉陷 。 防脫落鉤 8 照片 6-1.施工架之 立架 腳柱 變形 ,影響施工架之強度。 照片 6-2.交叉拉桿扣釘腐蝕,造成作業勞工墜落死亡 。 照片 7.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 。 9 照片 8-2.施工架上之 違規設置合梯從事油漆作業。 照片 8-1.施工架上之 違規設置梯子當上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