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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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重金属污染诊疗 指南(试行) 第 一 部分 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 一、 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 健康体检 项目 (一) 筛查 :血铅。 儿童血铅 100 g L、成人血铅1.9 mol L ( 400 g L) 者进行复查。 (二) 复查:筛查血铅 超标 者( 儿童血铅 100 g L;成人血铅 1.9 mol L ( 400 g L) )复查 静脉 血铅。 (三) 专项体检: 复查 静脉 血铅 仍 超标 者进行 专项体检 ,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 、消化系统 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 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

2、、便秘等。 2.体格检查 : ( 1) 儿科 /内科常规检查; ( 2)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 ( 1) 儿童: 静脉 血铅; ( 2) 成人 及经 静脉 血铅 复查 证实为中度以上 儿童 铅中毒者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 静脉 血铅或 成人 尿铅; 2 ( 3) 成人:尿 -ALA(尿 -氨基 酮戊酸)、血 ZPP(红细胞锌原卟啉)、 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二、 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 健康体检 项目 (一) 筛查:尿镉。 尿镉 5mol/mol 肌酐 (5g/g肌酐 )者进行复查。 (二) 复查: 筛查尿镉 超标 者 ( 尿镉 5mol/mol 肌酐(5g

3、/g肌酐 )) 复查尿镉。 (三) 专项体检:复查尿镉仍 超标 者进行 专项体检 ,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史及相关症状 。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 2-微球蛋白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肝功能、肾功能、 X 线检查(骨盆、尺桡骨、胫腓骨)。 三、 砷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 健康体检 项目 (一) 筛查:尿砷。 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 尿砷 超标者(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复查发砷或尿砷。 (三) 专项 体检:复查发砷或尿砷仍 超标 者进行 专项体检 ,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

4、问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3 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状 。 2.体格检查 : ( 1)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大小、硬度、肝区叩痛等; ( 2) 神经系统检查: 重点是周围神经系统,如感觉、肌力 ; ( 3) 皮肤科检查: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 , 即 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 Mees 纹,手、足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 、尿常规、肝功能、心肌酶谱、心电图、肝脾 B 超 、 发砷或 尿砷、神经 -肌电图。 四、 铬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 健康体检 项

5、目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鼻咽部、皮肤疾病史症状。 2.体格检查: ( 1) 内科常规检查; ( 2) 鼻咽部常规检查; ( 3) 皮肤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 射线摄片、 心电图 。 4 五、 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 健康体检项目 (一) 筛查:尿汞。 尿汞 2.25mol/mol 肌酐( 4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 复查:筛查尿汞 超标 者 ( 尿汞 2.25mol/mol 肌酐 ( 4g/g肌酐) )复查尿汞。 (三) 专项体检:复查尿汞 仍 超标 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乏

6、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及肾脏病史等。 2.体格检查 : ( 1) 内科常规检查; ( 2) 口腔科常规检查 : 重点检查口腔 粘膜 、牙龈; ( 3)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尿 2-微球蛋白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尿汞。 六、 其他 (一) 开展 健康体检 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 当 具备卫 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务人员应 当 具备相应的 执业 资格。 (二) 开展 健康体检机构应 当 严格按照 铅、镉、砷 、铬、5 汞 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的 健康体

7、检要求进行体检工作。 (三) 对在健康体检中发现存在健康损害的人员,应 当及时告知,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相关 诊断与治疗工作。 (四) 开展 健康 体 检机构应 当 客观真实地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负责。 重金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览表 污染物 筛查 复查 专项体检(复查后仍异常者) 症状询问 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 查 铅 血铅 静脉血铅:筛查血铅增高者(儿童血 铅 100 g L;成人 血 铅 1.9 molL ( 400 g L)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

8、等。 1.儿科 /内科常规检查; 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1.儿童:静脉血铅; 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铅或尿铅; 3.成人:尿 -ALA(尿 -氨基酮戊酸)、血 ZPP(红细胞锌原卟啉)、 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镉 尿镉 尿镉:筛查尿镉增高者( 尿 镉 5mol/mol肌酐 (5g/g肌酐 ))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史及相关症状。 内科常规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 2-微球蛋白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肝功能、肾功能、 X 线检查(骨盆、尺桡骨、胫腓骨)。 6 砷 尿砷 发 砷 或 尿砷: 筛查尿砷

9、增 高 者(超过当地正 常 参 考值)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状。 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大小、硬度、肝区叩痛等; 2.神经系统检查:重点是周围神经系统,如感觉、肌力; 3.皮肤科检查: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 ,即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Mees纹,手、足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肌酶谱、心电图、肝脾B超、发砷或尿砷、神经 -肌电图。 铬 重点询问呼吸系统、鼻咽部、皮肤疾病史症状。 1.内科常规检查; 2.

10、鼻咽部常规检查; 3.皮肤科常规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 X射线摄片、心电图。 汞 尿汞 尿汞:筛查尿汞增高者(尿 汞2.25mol/mol 肌酐( 4g/g 肌酐)予以复查。 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及肾脏病史等。 1.内科常规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 粘膜 、牙龈; 3.神经系统常规检查(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尿 2-微球蛋白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尿汞 。 7 第二 部分 铅、 镉、砷、铬、汞 污染人群 中毒诊断 重金属污染 可能 产生的人体健康损害 ,涉及

11、到神经 系统 、呼吸 系统 、消化 系统 、血液 系统、肾脏 、 心血管 及 皮肤等组织器官,涉及 到 多临床学科。 出具 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 的 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应 当 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 、机构类型 (一) 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中毒救治基地职能的医疗机构 。 (二) 具备职业性 铅、镉、砷、铬、汞 中毒诊断资质的医疗 卫生 机构。 (三)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 铅、镉、砷、铬、汞 污染人群中毒诊断的医疗 卫生 机构。 二 、机构 条件 (一) 具有 独立 法人资格 。 (二)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三) 具备开展 铅、镉

12、、砷、铬、汞 中毒诊断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 。 (四) 具备毒物检测 实验室,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合格,或者 具有 地 市级8 以上 标准 计量 部门 颁发的计量认证或 审查认可 合格证书; 所需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性能等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并 定期进行 计量检定,有检定状态标识,运行良好;毒物检测 实验室经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重金属检测质量控制考核,成绩合格 ; 毒物检测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五) 铅、镉、砷、铬、汞 中毒诊断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六) 铅、镉、砷、铬、汞 中毒 诊断医师应 当 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

13、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重 金属中毒 诊断技术负责人应 当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 诊断 工作5 年以上 。 (七) 具备 开展 铅、镉、砷、铬、汞 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 健康 体 检的技术服务能力 。 第三 部分 铅、镉、砷、铬、汞中毒的诊断标准 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诊断过程中,应 当 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真筛查受污染区域的人群,结合环境监测指标,全面分析患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实验室指标,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 作 出铅、镉、砷、铬、汞中毒 诊断。 铅、镉、砷、铬、汞中毒 诊断参考标准 , 详见 下 表 。 9 污染 物 职

14、业卫生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 部门标准 铅 GBZ 37 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卫生部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 WS/T 112 1999 职业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镉 GBZ17 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WS/T 113 1999 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砷 GBZ 83 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WS/T 211 2001 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WS 277-2007 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和划分标准 铬 GBZ 12 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汞 GBZ 89 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一、铅中毒诊断标准 (一)成人慢性铅

15、中毒诊断标准。 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出现 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 ,复查和专项体检血铅 2.9 mol L( 600 g/L) 或尿铅 0.58 mol/L( 120 g/L)者 ,可10 诊断为慢性铅中毒。 1.轻度中毒 。 血铅 2.9 mol L( 600 g/L) 或尿铅 0.58 mol/L( 120 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 1)尿 -氨基酮戊酸 61.0 mol L( 8000g/L)者; ( 2)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EP) 3.56 mol L( 2000 g/L); ( 3)红细胞锌原卟啉( ZPP) 2.91 mol L( 13.0g/g Hb); ( 4)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如 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 3.86 mol L( 800 g/L)或 4.82 mol 24h( 1000 g/24h)者, 也 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2.中度中毒 。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 1)腹绞痛; ( 2)贫血; ( 3)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重度中毒 。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 1)铅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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