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98679 上传时间:2018-09-1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96.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1 / 4 会计学堂 第四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 )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企业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 股权投资方式 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 国家资本金 (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无偿划入 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 号)规定

2、进行管理的,企业 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第( 1)、( 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 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

3、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 ,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提示】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 件 ( 1)财政拨款: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2 / 4 会计学堂 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

4、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4)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以及连续持有居 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 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5)除另有规定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 ( 6)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

5、金额(适用年利率 365)持有天数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不包括中途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 【例 -单选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器设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网校答案: C 网校解析: 选项 ABD 都属

6、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例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网校答案: ACD 网校解析: 选项 AD:属于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选项 C:属于应当征税的收入。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字不落的全部背诵 ) (一)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真实、合法; 2.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 相关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

7、品 3 / 4 会计学堂 2.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强调】 ( 1) 销售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等。 ( 2) 管理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 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新”的研究开发费用 等。 ( 3) 财务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 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 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8、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些已纳税金 准予税前扣除。准许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 :一 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 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强调】 ( 1) 六税两费: 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它们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在税前是允许当期扣除的。 ( 2)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3)企业 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不再作为营业税金单独扣除。 ( 4)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车辆购置税已经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一次性扣除,应

9、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4.损失 ( 1)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净损失 ,即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 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 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 4)外购货物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应作为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其实是纳税调整,之所有要调整,是因为会计和税务的不同。 1.工资、薪金支出 据实扣除 ( 1)

10、必须是 合理 的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 2)必须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是计提的工资、薪金,包括各种福利费,五险一 金等。 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4 / 4 会计学堂 注:国有企业的工资有工资限制,超过限制的不可以扣除。 (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即只调税不调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