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 版)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 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 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2006 年 12 月 27 日国质检食监 2006 646 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 (毛油 ),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 为 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
2、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以橄榄油为例 (冷榨 ): 低温冷压榨 倾析 离心分离 鲜果清理磨碎融 合 初榨橄榄油 离心倾析 离心分离 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
3、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 酯交换,分提等)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 2
4、.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 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 1
5、)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 (需要破碎时 );( 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 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 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 6)压榨设备;( 7)剥壳设备 (需要剥壳时 );( 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 3)软化设备;( 4)轧胚设备;( 5)浸出器;( 6)蒸发器;( 7)汽提塔;( 8)蒸脱机;(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 1)水洗设备;( 2)烘炒设备;( 3)碾磨设备;( 4)搅拌振荡设备;( 5)过滤设
6、备; 4油脂精炼设备 ( 1)过滤设备;( 2)脱胶设备 (炼油锅,离心机 );( 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 4)脱色设备(脱色塔);( 5)脱臭设备(脱臭器);( 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 7)包装设备;( 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 1)冷却结晶罐;( 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 3)冷媒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 1)储油罐;( 2)自动或半 自动定量灌装设备;( 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177
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GB1535-2003大豆油; 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 GB1537-2003棉籽油; GB10464-2003葵花籽油; GB11765-2003油茶籽油; GB19111-2003玉米油 ; GB19112-2003米糠油; GB/T8235-1987亚麻籽油;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 GB/T8233-1987芝麻油; 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 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 NY/T 230-2006椰子油; LY
8、/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 (可调温式 );(三)分析天平( 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 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
9、,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泽 2 气味、滋味 3 透明度 4 水分及挥发物 5 不溶性杂质(杂质) 6 酸值(酸价) 橄榄油测定酸度 7 过氧化值 8 加热试验( 280) 9 含皂量 10 烟点 11 冷冻试验 12 溶剂残留量 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验 13 铅 14 总砷 15 黄曲霉毒素 B1 16 棉籽 油中游离棉酚含量 棉籽油 17 熔点 棕榈(仁)油 18 抗氧化剂 (BHA、 BHT) 19 标签 注: 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
10、GB7718-2004 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 度高的产品。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 50 桶(瓶),且总量不少于 80kg。 抽样数量:抽取 2 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 3kg。 1 份检验, 1 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
11、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 1 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 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 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 3 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