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kV 西华站交流系统改造等 7 个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10kV 西华站交流系统改造等 7 个项目施工 已由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以 佛山供电局关于预下达 2015 年部分项目预算的通知(佛供电财 2015 1 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建设资金 为 修理技改 资金 ,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佛山 市 2.2 建设规模 : 110kV 西华站交流系统改造等 7 个 项目施工 ,项
2、目总投资 490.72 万元 。 2.3 招标范围: 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对 110kV 乐从站交流系统、 110kV 广教站交流系统、 110kV 上涌站交流系统、 110kV 文登站交流系统、 110kV 西华站交流系统、 110kV 新隆站交流系统、 110kV 羊额站交流系统进行相应土建施工、二次电缆敷设、相应二次设备、回路、远动等系统的改造、安装、调试。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达合格工程。负责建设单位提供物资的保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
3、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建市 2014159号文,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3.3 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近 3 年内具备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6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 3.7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须为已在投标单位合法注册且执业有效的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文外
4、省企业必须要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 3.8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每日 09 时 30 分 至 11 时30 分 , 14时 00 分 至 16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在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报名及 购买招标文件 。 4.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5、( 2) 广州 建 设工 程 投标 报 名申 请 表( 一 式两 份 ,在 广 州公 共 资源 交 易中 心 网 站http:/ 自行下载 ); ( 3)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件、 业绩证明资料 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及 民营经济 报 上发布 。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6、: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1 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张新颖 联 系 人: 邓燕菲 电 话: 0757-82864809 电 话: 0757-83209456 招标人(盖章)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供电局 2015 年 12 月 03 日 附件 1:投诉事宜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1 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邮编: 528000 联系人:詹生 联系电话: 0757-82863040 传真: 0757-8286
7、3044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 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投诉书函。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 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
8、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 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 1 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