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10KV 铁场输电线路电缆土建工程 (西店南路段)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 招标代理人 :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时 间:二一八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 总则 . 17 2. 招标文件 . 19 3. 投标文件 . 20 4. 投标 . 24 5. 开标 . 24 6. 评标 . 25 7. 合同授予 . 26 8. 重新招标 和不再招标 . 27 9. 纪律和监督 . 27 10. 中标承诺 . 28 11. 违约责任 . 28 12. 项目
2、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28 13. 行贿犯罪查询 . 28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2 1. 评标方法 . 35 2. 评审标准 . 35 3. 评标程序 .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8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 3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4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4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114 第八章 图纸 . 11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BGJ2018090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3、工程名称: 110KV 铁 场输电线路电缆土建工程(西店南路段) 1.2 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西店镇西店南路段。建设规模:本次施工范围自 GJ-06至 GJ-47,线路全长 1881米,其中: GJ-06至 GJ-09 及 GJ-10至 GJ-46段长 1746 米,双回路电缆沟 6m,电缆工作井 42 座,接头井 3座。招标控制价: 7506765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180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双回路电缆沟、电力排管铺设、电缆工作井、接头井 、重型盖板等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4、单 )。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 年 7 月 5 日 16: 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宁建发【 2017】 33号文件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 2017 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2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4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5、副经理)。 2.5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2.6投标人须 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3 信息系统 ” 中审核通过, 如 省外企业还应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2.7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6、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 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2.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 投
7、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7月 5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 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 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 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
8、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8 年 7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 B 区4 二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西店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83.131.246.63:8010) 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施 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
9、价 2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提交,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 158 号 联系人:彭田田 联系电话: 0574-6705613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及传真: 0574-65250961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 158
10、号 联系人: 彭田田 联系电话 : 0574-6705613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 联系 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 /传真: 0574-65250961 1.1.4 项目名称 110KV 铁场输电线路电缆土建工程(西店南路段)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西店镇西店南路段。 1.1.6 建设规模 本次施工范围自 GJ-06 至 GJ-47,线路全长 1881 米,其中: GJ-06 至 GJ-09及 GJ-10 至 GJ-46 段长 1746米,双回路电缆沟 6m,电缆工作井 42 座,接头井 3座
11、 。 1.1.7 招标控制价 7506765 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双回路电缆沟、电力排管铺设、电缆工作井、接头井、重型盖板等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8月 (以开工报告为准 ) 7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类别 按市政排水三类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
12、管理费按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件计取 、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 2014540号计取。税金按 10%计取。 1.3.6 报价要求 上限 6947508 元;下限 6667879 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列金、暂定价项目费用 516047 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均未下浮)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宁建发【 2017】 33 号文件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 2017 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13、资质。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5、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 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6、 投标人须 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8 台 ”
14、 、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中审核通过, 如 省外企业还应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7、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 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5、()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浙 江省 建设信 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 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 2018 年 7 月 16日 16时 00分 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 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