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8 年吉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 消毒管理办法和国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 2015 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清理和完善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管档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餐饮具集中消 毒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消毒后餐具、饮具卫生质量,确保广大群众餐
2、饮消费安全。 二、 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三 、检查内容 ( 一 )检查内容。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计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 2015 62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卫生状况、清- 2 - 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等情况,并填写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附件 1)。加强对消毒后 餐具、饮具的监督抽检,每家机构抽检不少于 2个批次,每批次不少于 10 个样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 二 )通报和公示。 各地要把此
3、次专项整治中抽检不合格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 三 )宣传和培训。 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检人员等进行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新规范的宣传培训,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 四 、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4 月 24 日至 5 月 1 日 )。 各地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按要求实施。 (二)自查阶段( 5 月 1 日 至 6 月 1 日 )。 所有取得工商营业
4、执照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依据卫生监督检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落实自查制度,严- 3 - 格执行集中消毒质量控制标准。 (三) 检查阶段 ( 6 月 1 日至 7 月 1 日 )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项目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自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中消毒质量控制标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四 ) 督查 总结阶段( 7 月 1 日 至 8 月 15 日 )。 8 月, 省 卫生计生 委卫生监督所 协同省卫生计生委监督
5、处组织对全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 地于 8月1 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表)、查办的典型案件、媒体报道情况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建议等内容。 8 月 15 日前,省 卫生计生委 卫生监督所 结合督查情况形成 全省专项检查 工作 总 结报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以上报送材料均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和日
6、常监管- 4 - 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实际问题,细化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持续监管,常抓不懈。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不断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抽查抽检等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督促餐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高集中消毒餐饮具消毒质量。应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 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 1),结合双随机抽检任务开展抽样检测,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三)严肃查处,依法履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部分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依照食品安全
7、法、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要严厉查处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行为,确保依法履职。 (四)强 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州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与媒体合作,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媒体宣传报道,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及餐饮具的卫生安全。向公众普及集中消毒餐饮具相关卫生要求,激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 5 - 舆论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 卢小艳 0431-88905581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8、吴 琼 0431-81976753 电子邮箱: 附件: 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情况汇总表 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新增、变更信息 表 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专项行动基本情 况汇总表 - 6 - 附件 1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备注 .厂区环境与布局要求 1.1 未建于居民楼内 是 否 1.2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 30m 以上 是 否 1.3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9、是 否 1.4 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是 否 1.5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 是 否 1.6 生产场所 (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 200m2 是 否 1.7 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 3.0m 是 否 1.8 厕所采用水冲式,不得在生产车间内设置 是 否 - 7 - 2.生产区卫生要求 2.1 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间(区)、粗洗间(区)、清洗(区)、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区)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间(区) 是 否 2.2 各功能间(
10、区)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无逆行或者相互交叉 是 否 2.3 生产区设更衣室,并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 是 否 2.4 生产区车间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所用材质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变、耐腐蚀,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是 否 2.5 粗洗间(区)配备足量有盖容器盛装食物残渣,容器不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是 否 2.6 包装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等通过式预进间 是 否 2.7 包装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是 否 3.设备要求 3.1 生产设备应具备自动去渣设备,清洗 -消毒 -烘干-包装一体机以及筷子消毒和专用包装设
11、备 是 否 3.2 自动清洗消毒机除符合 GB4706.50 要求外,其 消毒工艺(温度、时间)符合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管理规定 是 否 - 8 - 3.3 具有检验大肠菌群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验人员 是 否 4.物料、仓储和运输要求 4.1 生产所用洗涤剂符合 GB9985 和 GB 14930.1 的要求 是 否 4.2 包装膜为食品专用;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 是 否 4.3 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要求 是 否 4.4 成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是 否 4.5 成品运输用专用密闭、易清洁的机动车辆,装运回收餐具
12、、饮具后应及时清洗车厢,定期消毒 是 否 5.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5.1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整洁卫生 是 否 5.2 生产用水应流动冲洗,同一环节最终冲淋用水不得反复循环使用 是 否 5.3 洗涤剂浸泡液当天使用,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 是 否 5.4 周转箱严格按程序进行清洗、化学浸泡消毒、消毒后清水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干燥备用 是 否 5.5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是 否 6.卫生质6.1 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是 否 - 9 - 量管理体系 6.2 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
13、制度,各项记录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 3 个月 是 否 6.3 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 备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原始记录齐全 是 否 6.4 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是 否 7.人员卫生要求 7.1 生产操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是 否 7.2 生产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是 否 8.档案管理 8.1 建立洗涤剂、消毒剂、包装膜的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 是 否 8.2 建立餐具、饮具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是 否 - 10 - 附件 2 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情况汇总表 市(州) 单位名称 抽检餐饮具数量(件) 抽检结果 责令整改 处罚情况 通报公示情况 是否合格 不合格指标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元)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