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编制:刘范平初审:尹卫兵集体审批:监测监控队:崔紫明机电运行工区:蔡纳机电部:刘范平生产部:李俊福技术部:郑剑飞通风区:刘建兵安全部:宋小平机电副总:邢海龙生产副总:申胜利通风副总:王秋生总工程师:晋新林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规范根据“六大安全系统”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 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一、通用要求1.1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
2、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1.2 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 电源、投影仪或电视墙、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和配套设备等。中心站均应采用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开放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1.3 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1.4 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6、MT/T1007 、MT/T1008、AQ6210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
3、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1.5.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为确保产品质量,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 安全标志” 。1.6 用于爆炸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的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1.7 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 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b)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c)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d)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
4、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1.8 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b)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 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c)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 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d)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5、,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e)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f)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g)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1.9 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1.10 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 5m/s,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 80,漏读率不得大于 10-4。1.11 识别卡电池寿命 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 2
6、年。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 6 个月。1.12 识别卡电池工作时间 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7d。1.13 最大传输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 10m;b)分站到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10km;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 ,但所串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最多不超过 2 台。1.14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 30s。最大监控容量:识别卡数量应不小于 8000 个1.15 存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a)携卡人员出 /入井时刻、出 /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进入分站
7、识别区域时刻、出/入场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超时、工作异常、卡号、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 3 个月以上。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 5min;b)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 2h。1.16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 5min。1.17 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 1530:b)相对湿度:40%70%;c)温度变化率:小于 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kPa106kPa;e)GB/T 2887 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1.18
8、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0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d)有爆炸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1.19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b)谐波:不大于 5%;c)频率:50Hz,允许偏差5%。1.20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b)谐波:不大于 10%;c)频率:50
9、Hz,允许偏差5%。二、安装、使用与维护2.1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2.1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2.2 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2.3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 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2.4 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2.5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
10、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2.6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2.7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 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2.8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9 安全监测工应 24h 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2.10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应及时更换。2.11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2.12 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
11、备件,24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2.13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h 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使用录音电话。2.14 中心站应 24h 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2.15 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a)设备、仪表台账;b)设备故障登记表;c)检修记录;d)巡检记录;e)中心站运行日志;f)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2.16 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12、,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2.17 中心站应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 1 年以上。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 1 年以上。三、管理机构3.1 监测监控队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3.2 监测监控队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3.3 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四、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a)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b)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 80%以上的;c)失爆不能修复的;d)受意外火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e)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f)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