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1 2019/5/16MARPOL 73/78 附则 1 专题一、 生效日期:1983年10月2日(中国 1983 年 7 月 1 日接受该附则。)二、 主要防污设备:舱底水油水分离器舱底水报警装置油船排油监控系统三、 有关油水分离器设备和油分计相关的决议:1954 年 5 月 15 日通过 A.233(VII)-关于油水分离器设备和油分计国际性能技术条件的建议案1977 年 11 月 14 日通过的 A.393(X)-关于油水分离器设备和油分计国际性能和试验规程的建议案-该决议替代 A.233(VII)-1992 年 11 月 17
2、 日通过 MEPC60(33)决议-1994 年 4 月 30 日装船的滤油设备和油分计应按 MEPC.60(33)决议的要求进行认可和取证。-该决议替代 A.393(X)2003 年 7 月 18 日通过的 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该决议替代 MEPC.60(33);2005 年 1 月 1 日装船的舱底水分离器和报警装置应按MEPC.107(49)决议的要求进行认可和取证。1、滤油设备(MEPC.107(49)决议) 适用范围:(1)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2)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
3、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新装置。IMO统一解释:对于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上安装的设备,以及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为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的船舶订购的新设备应满足导则。 MEPC.60(33)与 MEPC.107(49)的对比见附件 1IOPP 证书现行 IOPP 证书及附录没作相应修改,不包括按 MEPC.107(49)及 MEPC.108(49)决议认可的滤油设备和排油监控系统。经修订的 MARPOL 附则 I(由 MEPC.117(52)决议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4、Page 2 2019/5/16通过)附录中的 IOPP 证书已作相应修正。IMO 秘书处将会尽快散发一个 MEPC 通函,要求各政府主管机关对现行证书附录格式作临时修改以反映上述设备的认可,该现行格式下临时修改的证书可保持有效直至期满日。2、MARPOL 73/78 公约 2003 年修正案环保会决议MEPC.111(50)13G 经修正后,1 类油船的淘汰日期由原来的2007 年提前至2005 年,2、3 类油船的淘汰日期由原来的2015 年提前到2010 年。淘汰单壳油船的新的时间表如下:油船类别 交船日期 淘汰年份1 类油船 1982 年4 月5 日或以前 2005 年4 月5 日19
5、77 年4 月5 日或以前 2005 年4 月5 日1977 年4 月5 日 - 1978 年1 月1 日2005 年1978 年 1979 年 2006 年1980 年 1981 年 2007 年1982 年 2008 年1983 年 2009 年2 类油船及3 类油船1984 年或以后 2010 年备注:1类油船:是指2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作为货物,和3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上述油类的外的油类作为货物,而且不符合附则I第I(26)条所定义的新油船要求的油船。2类油船:是指20,000载重吨及以上装载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作为货物,和30,000载重吨
6、及以上装载上述油类的外的油类作为货物,而且符合附则I第I(26)条所定义的新油船要求的以上两类油船。3类油船:是指载重吨等于或大于5,000吨,但小于第1类和第2类所规定的吨位的油船。对某些2、3 类油船,如果仅设不装油的双层底或双舷侧,并且这些双层底或双舷侧延伸至整个货油舱区域;或者设有不装油的双壳船体,并且双壳延伸至整个货油舱区域,但双壳的宽度没有满足保护要求的最小距离,并且这些船在2001 年7 月1 日的时候是在从事营运的,经主管机关对其官方记录验证确认其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未发生改变,这种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同意这些油船在2010 年以后继续从事营运,前提是应经过合格的CAS
7、 评估,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船龄达到25 年的周年日。3、CAS(MEPC.94(46)决议通过)2003 年修正案环保会决议MEPC.112(50)_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3 2019/5/16(1) CAS 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1 类、2 类油轮调整为5000DWT 及以上的油轮,即2类、3 类油轮,并增加了5000DWT 及以上载运重质油的油轮;(2) 明确CAS 检验应和ESP 检验相结合;(3) 适用13G(6) 的首次 CAS 检验应在2005 年4 月5 日,或船龄满15 年(取晚者)后的第一个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同时进行
8、;适用 13G(7)的首次CAS 检验应在2010 年交船周年日以前到期的中间检验或特别检验同时进行;适用13H(6)(a) 的首次 CAS检验应在2005 年4 月5 日后的第一个中间检验/ 特别检验同时进行;(4) 随后的CAS 检验应在5 年零6 个月的间隔期内进行,符合证明的有效期自CAS 完成日起不超过5 年零6 个月;允许RO 在完成CAS 检验后签发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不超过5 个月。4、增加了新的13H 条 - 载运货物为重级别油的油船防油污措施。生效后将从2005 年4 月5 日开始,禁止5000 载重吨及以上的单壳油船装载重级油(Heavy Grade Oil HGO),对
9、600 载重吨以及上但小于5000 载重吨的单壳油船,从2008 年的交船周年日开始执行这个禁令。新条款规定了重级油的定义如下:a) 15时密度大于900kg/m3 的原油;b) 15 时密度大于900kg/m3 或50时运动粘度大于180mm2/s 的燃油;c) 沥青、焦油及其乳化物。对某些装载重级油货物的2、3 类油船,如果仅设不装油的双层底或双舷侧,并且这些双层底或双舷侧延伸至整个货油舱区域;或者设有不装油的双壳船体,并且双壳延伸至整个货油舱区域,但双壳的宽度没有满足保护要求的最小距离,主管机关可以同意这些油船在2005 年4 月5 日以后继续从事营运,但不能超过般龄达到25 年的周年日
10、。13(H)条还允许5000 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继续装载 15时密度大于900kg/m3 但小于945kg/m3 的原油从事营运,条件是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CAS 评估结果能保证船舶适宜继续从事这样的营运,同时还要考虑到船舶尺度、船龄、航行区域和船舶的结构状况,而且营运日期不能超过船龄达到25 年的周年日。主管机关还可以允许载重吨大于600 吨小于5000 吨的单壳油船装载重级油货物继续从事营运,条件是主管机关考虑到船舶尺度、船龄、航行区域和船舶结构状况,认为该船适宜于继续从事这样的营运,但营运日期不能超过船龄达到25 年的周年日。对专门从事本国国内港口间营运的装运重质油类的船舶,船旗国可以免
11、除本条要求;对在另一个缔约国港口专门从事该国国内港口间营运的装运重质油类的船舶,经该国主管机关同意,船旗国亦可以免除本条要求,但现行公约缔约方有权拒绝经这一免除而继续营运的油船进入其管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码头。5、MARPOL 73/78 公约 2004 年修正案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4 2019/5/16经修正的 MARPOL 附则 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会议通过了 MARPOL 公约附则 I(有关防止油类污染的规定)修正案,预计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此次修正案对现附则 I 全部重新进行了改写,修正案纳入了 MARPOL公约自 1983 年
12、生效以来经历的各次修改,包括经修正的,关于逐步采用双壳油轮(即逐步淘汰单壳油船)的 13G(改版后成为附则 I 第 20 条)和13H(改版后成为附则 I 第 21 条) ,在各章节中,还将对构造和设备的要求与操作要求分开,并明确规定适用于新船和现有船的要求。改版后附则 I更简洁和便于使用。环保会决议MEPC.117(52)主要修订情况 编辑性修订编排结构调整 不同年限交船的且应满足不同要求的油船重新定义 实质性修订滤油设备的免除要求(旅馆船、储藏船等固定船舶) 新增泵舱保护要求新增“意外泄油性能” 要求泵吸、管路和排放布置(永久设在货物管系中的海水箱)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岸上计算机支持)改版
13、后的附则 I 增加了如下新的要求: 第1 条 阿曼区域: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被指定为附则I 下的特殊区域;阿曼海域(Oman Sea) - MARPOL 附则 I 下的新的特殊区域会议同意指定阿曼海域为经修正的附则 I 中新的特殊区域。附则 I 下其它特殊区域有:地中海区域(Mediterranean Sea area) 、波罗的海区域( Baltic Sea area) 、黑海区域(Black Sea area) 、红海区域(Red Sea area) 、 海湾区域(“Gulfs“ area) 、亚丁湾区域(Gulf of Aden area) 、南极区域(Antarctic area)和西北
14、欧水域( North West European Waters) 。在特殊区域中,油类物质的排放要求更为严格。. 第22 条 - 泵舱的舱底保护:2007 年1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5,000 载重吨以上的油船泵舱应设双层底舱或空间,双层底深度不得小于十五分之一船宽或2 米,取小者(但不得小于1 米);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5 2019/5/16 第23 条 事故性溢油性能:适用于2010 年1 月1 日或以后交付的油船,当发生搁浅或碰撞时,除第22 条和第24 条的要求外,还要求船舶在结构上提供足够的保护; 第37 条 船上应急油污计划:5000 载重吨
15、及以上的油船应能快速得到计算机化的、岸基的破损稳性和残余结构强度计算程序。6、注:现行的MARPOL 73/78附则1 第三条“等效”(1) 主管机关可允许在船上安装任何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以代替本附则中的要求,条件是这种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与本附则中的要求至少是同样有效。主管机关这种权利,不得扩大到以操作方法来达到控制排油并作为等效来代替本附则各条所规定的那些设计和构造的特点。(2) 允许以某种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来代替本附则所要求的主管机关应将其细节通知本组织,以便转告各缔约国,供其参考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有时)。附件 1MEPC60(33)与 MEPC107(49)的比较序号 项
16、目 MEPC60(33) MEPC107(49)滤油设备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1 设备名称舱底水报警油分计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2 排放标准 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3 适用范围 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处理量50m3/h)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4 样机的选取(产品厂)一个系列其设计相同,但容量各不相同的滤油设备需要按照本技术条件发证时,主管机关可同意对该类别中的两种容量进行试验,以代替对每种规格的试验,但实际试验的规格应是该系列中最小的 1/4和最大的 1/4 的尺度范围内的设备型号。若有一个类别的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需要按照本
17、技术条件认证,其设计相同,但容量各不相同,主管机关可接受对该类别中的两种容量进行试验,不用对每种规格均做试验,但实际所作的这两次试验应真对该类别中的最大和最小型号5 培训、保养 无要求 船舶员工的培训应包括熟悉该设备的操作和保养;舱底水分离器和报警装置这套系统的常规保养应由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6 2019/5/16制造厂在配套的操作和保养手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所有的常规保养和修理保养均应作记录。 (加一块不锈钢的操作铭牌)6 生效日期 1994 年 4 月 30 日或以后装船的设备。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及此
18、以前建造的船舶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所设的装置(也就是说:对现有船,在 2005年 1 月 1 日以后签的合同)7 自动关停装置 流出物含有量超过15PPm 时,不能保持这一水平时应发出指示,并关停(反应慢) 。流出物含有量超过 15PPm时,自动关闭停止向外排放。8 报警装置记录、保存无要求 舱底水报警装置应记录日期、时间和报警状态以及舱底水分离器的运行状态。记录装置还应储存数据至少 18 个月,并应能显示和打印官方检查要求的报告书。若更换舱底水报警装置,应有办法确保所记录的数据可留在船上使用 18 个月9 防备蓄意操控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措施要求无要求 每次接触舱底
19、水报警装置均需拆除封条;和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结构应是每当做清洁工作或恢复零位而使用清水时,均启动报警。10 安装循环设备的要求对滤油设备,在初次和定期检验时,应提供循环设施使滤油设备在舷外排放关闭的状态下进行试验。应在关停装置舷外出口后面及附近装有再循环设备,使包括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和自动关停装置在内的 15PPm 舱底水分离系统能在舷外排放停止的情况下进行试验。11 响应时间的要求油分计的反应时间,即从送至油分计的样品发生变化至 PPm 显示器显出正确的相应所化时间应不超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相应时间,即从送至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样品发生变化至 PPm 显示器显出正确MARPOL
20、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7 2019/5/16过 20s 的相应所化时间应不超过5s12 安装时的响应时间要求在船上的装置应布置成从变更泵出的混合物到变更油分计读数的总响应时间尽可能短,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 40s.报警装置安装格局的布置应使总的响应时间(从舱底水分离器排出物含有量超过 15PPm 起至阻止舷外排放的自动关停装置开动所需时间)尽可能短,在任何情况下不多于 20s13 认可证书的要求证书中指出该设备的主要参数和为确保其正常工作而必须的所有限制使用条件。证书中规定该设备的主要参数和为确保其正常工作而必要的所有限制使用条件;和泵及电机的规格应记在型式认可证书上。1
21、4 试验台(产品厂 )试验台按:MEPC60(33) 图 1a;b试验台按:MEPC107(49) 图 215 试验液体 试验油 A:密度940kG/m 3试验油 B:密度830kG/m 3试验油 C:密度980kG/m 3试验油 A 和试验油 C 任选一种(明确粘度要求)试验油 A:密度980kG/m 3试验油 B:密度830kG/m 3试验油 C:油和水的乳化剂混合液(具体混合比例和制作方法 107(49)有明确的要求。四、 PSC 检查要点从目前我们掌握的 PSC 检查情况看, PSC 官员比较注意的是:A:以下文件是否存在船上:1、产品证书(新版 CCS 产品证书编号为:QDxxPxx
22、xxx 或 QDxxPxxxxx_0199, 例:青岛分社 QD05P00001 或 QD05P00001_01. 2、型式认可证书(编号:QD05T00001)复印件。3、 (CCS 总部签发的)IMO 证书复印件证书报告和标志 :证书 :滤油设备型式认可后应发下列二种格式证书1、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格式 CP302 有效期四年2、 IMO格式滤油设备型式认可证书永久有效产品检验标志在产品铭牌附近的壳体上打下如下标志NJ05P000001XWY 验船师姓名首字 04-05检验日期 CCS 标志4、最近一次油水取样化验报告MARPOL 附则 I 讲座 Ccsqd 岳金潭 Page
23、8 2019/5/165、油水记录簿是否记录完整、正确(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挂五星旗的船舶要中英文记录,这公约有要求。 )6、防油污应急计划的检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船,在防油污应急计划修改记录中未作记录,有的甚至丢失。B:油水分离器系统的检查1、管路的锈蚀程度,排舷外阀是否有明显标志2、机舱内在其明显的位置处是否有“禁止排放油污”的标志3、机舱内花铁板上的油迹4、机舱扶手的干净程度等5、机舱内的污油水的数量6、油分计的报警模拟试验7、最近日本PSC检察官不再仅局限于15PPm报警模拟试验,从去年开始根据船舶状况开始要求船舶打开油水分离设备的排出管路,检查管路内表面的锈蚀和油膜浓度。8、目前,有一些船上的标准排放接头锈蚀严重,需引起我们注意。2005 年 4 月 25 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