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慈善阳光班项目合作协议书广东省 XX 商会中山分会: (以下简称甲方)XX 慈善会: (以下简称乙方)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 促进社会和谐,帮助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家庭子女完成高中学业,经商议,甲方和乙方决定以冠名的方式,在 XX 市 XX 县和 XX 县(市、区)联合开办 2 个慈善阳光班。现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一、慈善阳光班办班模式1、从 2012 年秋季起,甲方在乙方辖区内设立 2 个慈善阳光班,每班招收辖区内学习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XX名,帮助他们完成高中三年学习课程。2 、慈善阳光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分散办班、集中管理的方式,受助学生学籍、高
2、考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在校学生同等待遇。二、慈善阳光班招生对象户口在上述 2 个县(市、区)XX 中学和 XX 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孤儿、城乡低保等特困家庭子女、优抚对象特困家庭子女,品德优良,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在保证录取核定名额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慈善阳光班资助金额甲方资助慈善阳光班总金额 XX 万元,一次性拨付到乙方账户,乙方分年度拨付给阳光班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向受助学生发2放,每生每学期资助人民币 1000 元,三年共计 6000 元/人。四、甲方主要职责1负责慈善阳光班学生资助经费的募集和拨付; 2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慈善阳光班开办的有关工作;3甲方适时组
3、织与阳光班受助学生交流与互动,引导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五、乙方主要职责1负责慈善阳光班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发放和监督;2负责慈善阳光班申请学生成绩和家庭贫困情况的审核;3积极做好阳光班的筹备、开班以及宣传等方面工作;4. 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慈善阳光班教学活动顺利开展。5每学年向甲方报告慈善阳光班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等方面情况。六、其他1、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办好慈善阳光班。2、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其中一方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以及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相违背时,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商定本协议方可暂停执行或终止。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