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一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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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 于 在 全 县 农 村 推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工 作 法 的 实 施 意 见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七 大 和 十 七 届 四 中 全 会 精神 ,充 分 发 挥 农 村 基 层 党 组 织 推 动 发 展 、服 务 群 众 、凝聚 人 心 、促 进 和 谐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规 范 村 级 议 事 决 策 程序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根 据 县 委 创 建 基层 民 主 政 治 示 范 县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在 全 县 农 村 全面 推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逐

2、步 实 现 村 级 重 大事 项 决 策 制 度 化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是 近 年 来 深 化 “三 级 联创 ”活 动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的 创 新 实 践 。它 在 内容 上 明 确 了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的 议 事 决 策 程序 ,范 围 上 涵 盖 了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各 项 工 作 ,实 践上 体 现 了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要 求 ,效 果 上 达 到了 加 强 党 的 领 导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严 格

3、 依 法 办 事 的 有 机统 一 ,从 体 制 机 制 和 方 式 方 法 上 破 解 了 农 村 党 组 织 在 推动 改 革 发 展 中 遇 到 的 新 课 题 ,探 索 了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建 设 的 新 路 子 。全 面 推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是 扩 大 基 层 民 主 ,落 实 群 众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和监 督 权 ,发 展 和 完 善 党 领 导 的 充 满 活 力 的 村 级 民 主 自 治机 制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转 变 作 风 ,提 高 科 学 决 策 能 力 ,增强 村 级 组 织 凝 聚

4、力 、战 斗 力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维 护 和 保 障群 众 利 益 ,促 进 农 村 和 谐 发 展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村 建 设 的 有 力 保 障 。全 县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充 分 认 识 实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的 重 要 意 义 ,切 实 增 强 责 任感 和 使 命 感 ,真 正 把 这 项 工 作 作 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的重 中 之 重 ,强 化 措 施 ,抓 好 落 实 ,抓 出 成 效 。一 、 指 导 思 想推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要 以 党 的 十 七

5、 大、十 七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观 ,紧 紧 围 绕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农 村 基 层 民 主 建 设 的 需 要 ,进 一 步 规 范 民 主 管 理 程 序 ,不 断 提 升 村 级 民 主 管 理 水 平,切 实 推 进 农 村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使 党 的 领 导 、民 主 管 理和 依 法 决 策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真 正 成 为 促 进 农 村 改 革 、发展 、稳 定 和 推 进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有 力 举 措 。二 、 工 作 原 则(一 )坚 持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政 治 核

6、 心 作 用 与 村 民 自治 相 结 合 。既 要 防 止 村 党 组 织 大 包 大 揽 ,又 要 防 止 村 民自 治 脱 离 村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要 注 重 广 泛 征 求 群 众 意 见 、充 分 体 现 群 众 意 愿 ,更 要 注 重 在 实 施 中 坚 持 基 层 群 众 自治 制 度 ,推 进 党 务 、村 务 公 开 ,落 实 好 农 民 群 众 的 知 情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和 监 督 权 。(二 )坚 持 提 高 民 主 意 识 与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相 结 合 。既要 提 高 党 员 干 部 依 法 办 事 的 能 力 ,引 导 他 们 认

7、 真 学 习 党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推 进 农 村 各 项 工 作 逐步 走 上 法 制 化 轨 道 ,又 要 提 高 农 民 群 众 的 法 律 素 养 ,加强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教 育 ,使 农 民 知 法 、懂 法 、守 法 、用 法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自 觉 履 行 义 务 。(三 )坚 持 扩 大 基 层 民 主 与 提 高 执 政 能 力 相 结 合 。在坚 持 程 序 、民 主 议 事 的 同 时 ,要 配 齐 配 强 村 “两 委 ”班 子,实 施 好 大 学 生 村 干 部 计 划 ,提 高 村 干 部 队 伍 素 质 ;

8、加大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农 村 党 员 整 体 素 质;选 好 村 民 代 表 ,打 好 议 事 基 础 ,不 断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切实 提 高 党 在 农 村 的 执 政 能 力 。(四 )坚 持 推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与 健 全完 善 配 套 制 度 相 结 合 。推 广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要 有 制 度 作 保 证 ,各 村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推 广 “四 议 两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相 适 应 的 配 套 制 度 ,做 到 既 有 基 本制 度 又

9、有 实 施 细 则 ,既 有 实 体 性 制 度 又 有 程 序 性 制 度 ,既 有 惩 戒 性 制 度 又 有 激 励 性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四 议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的 长 效 机 制 。(五 )坚 持 把 大 力 推 广 与 创 新 完 善 相 结 合 。要 结 合 我县 “5.12”地 震 农 村 民 房 维 修 重 建 中 建 立 “村 民 公 核 自 评”制 度 ,不 断 总 结 好 的 经 验 和 做 法 ,制 定 出 符 合 本 村 实际 ,又 具 有 创 新 、实 在 、实 用 、实 效 、科 学 的 推 广 “四 议两 公 开 一 监

10、督 ”工 作 法 的 实 施 方 案 ,使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督 ”工 作 法 不 断 丰 富 完 善 ,更 好 地 体 现 时 代 性 ,符 合 规律 性 、富 有 实 效 性 。三 、 主 要 内 容村 级 政 务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就 是 所 有 村 级 重 大事 项 都 必 须 在 村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下 ,按 照 党 组 织 会 提 议 、“两 委 ”会 商 议 、党 员 大 会 审 议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或 村 民 会议 决 议 和 决 议 公 开 、实 施 结 果 公 开 ,并 自 觉 接 受 党 员 、村 民 的 监 督 的 程 序

11、 组 织 实 施 。凡 是 村 级 重 大 事 务 和 与 农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相 关 的事 项 ,都 要 按 照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的 程 序 进 行 决 策 和组 织 实 施 。主 要 包 括 :新 农 村 建 设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计 划 ;村 规 民 约 的 制 订 ;村 集 体 土 地 的 承 包 、租 赁 ;公 益事 业 建 设 资 金 筹 集 、组 织 实 施 与 监 督 管 理 ;集 体 经 济 项目 的 立 项 、承 包 及 公 益 事 业 的 建 设 承 包 ;集 体 资 产 处 理、集 体 借 贷 、集 体 企 业 改 制 ;

12、旧 村 改 造 、土 地 征 用 及 补 偿分 配 、宅 基 地 审 批 ;计 划 生 育 、农 村 低 保 、新 型 农 村 合 作医 疗 和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等 政 策 制 度 的 落 实 ;重 大 财 务 收 支;重 要 救 灾 救 济 款 物 的 发 放 ,以 及 其 他 应 当 民 主 决 策 的事 项 。法 律 规 定 必 须 由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的 事 项 ,按 有关 法 律 规 定 执 行 。四 、 工 作 程 序(一 )村 党 组 织 会 提 议 。对 于 村 内 重 大 事 项 ,村 党 组织 书 记 在 广 泛 征 求 、听 取 意 见 、认 真

13、调 查 论 证 的 基 础 上提 出 方 案 ,方 案 要 符 合 上 级 要 求 ,符 合 本 村 发 展 实 际 ,符 合 群 众 意 愿 。一 要 做 好 会 前 准 备 工 作 。党 组 织 就 提 请会 议 研 究 的 方 案 做 好 准 备 ,并 提 前 通 知 与 会 人 员 ,事 先未 列 入 议 题 的 事 项 和 准 备 不 充 分 的 方 案 一 般 不 要 匆 忙讨 论 。二 要 做 好 讨 论 研 究 工 作 。会 议 由 村 党 组 织 主 要 负责 人 主 持 ,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议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到会 才 能 举 行 ,至 少 有

14、 三 分 之 二 的 成 员 表 决 通 过 ,决 议 才能 生 效 。村 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议 表 决 后 方 能 提 交 村 “两委 ”联 席 会 议 进 行 研 究 。由 主 持 人 向 到 会 人 员 报 告 会 议内 容 ,由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记 录 ;集 体 讨 论 ;表 决 ,表 决 可 采用 投 票 表 决 ,也 可 口 头 或 者 举 手 表 决 ,按 照 民 主 集 中 制原 则 ,做 出 决 议 或 决 定 ;提 交 村 “两 委 ”联 席 会 议 进 行 研究 ;对 决 定 的 事 项 作 出 明 确 分 工 ,分 头 落 实 。三 要 做 好材

15、料 归 档 工 作 。及 时 整 理 决 议 或 决 定 及 会 议 记 录 ,存 档保 存 ,对 需 要 保 密 的 内 容 ,与 会 人 员 要 保 守 秘 密 。(二 )村 “两 委 ”会 商 议 。根 据 村 党 组 织 的 初 步 意 见 ,组 织 村 “两 委 ”班 子 成 员 充 分 讨 论 ,发 表 意 见 。对 意 见 分歧 较 大 的 ,召 开 村 “两 委 ”联 席 会 议 进 行 表 决 。村 两 委 联席 会 议 必 须 由 全 体 “两 委 ”成 员 过 半 数 参 加 才 能 举 行 ,讨论 决 定 的 事 项 必 须 由 应 到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委 员

16、同 意 后 方可 有 效 。一 是 由 村 党 组 织 书 记 根 据 工 作 安 排 和 本 村 实 际确 定 议 题 。二 是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讨 论 或 决 定 。由 主 持 人 报告 议 题 内 容 ,由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记 录 。三 是 就 议 题 组 织 讨论 ,对 需 要 决 定 的 事 项 采 取 投 票 、举 手 或 口 头 表 决 的 方式 进 行 表 决 。四 是 在 与 会 人 员 逐 一 表 态 的 基 础 上 ,集 中全 部 合 理 化 意 见 和 建 议 形 成 预 案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原 则 形 成 商 议 意 见 ,并 拟

17、定 实 施 方 案 和 说 明 材 料 。(三 )党 员 大 会 审 议 。对 村 “两 委 ”商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审 议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审 议 前 ,村 “两委 ”须 把 方 案 送 交 全 体 党 员 ,在 党 员 中 充 分 酝 酿 并 征 求村 民 意 见 ,提 前 做 好 审 议 准 备 。党 员 大 会 审 议 时 ,到 会党 员 人 数 须 占 党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审 议 事 项 经 应到 会 党 员 半 数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提 交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或 村 民会 议 表 决 。党 员

18、大 会 审 议 后 ,村 “两 委 ”要 认 真 吸 纳 党 员的 意 见 建 议 ,对 方 案 进 行 修 订 完 善 ,同 时 组 织 党 员 深 入农 户 做 好 方 案 的 宣 传 和 解 释 工 作 。(四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或 村 民 会 议 决 议 。党 员 大 会 通 过的 事 项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村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由 村 委 会 主 持 ,召 集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或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表 决。由 党 支 部 、村 民 委 员 会 研 究 确 定 并 提 前 将 议 事 内 容 通知 村 民 代 表 ,由 村 民

19、 代 表 征 求 村 民 意 见 ,再 召 开 村 民 代表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村民 代 表 参 加 ,所 作 决 定 应 当 经 全 体 村 民 代 表 的 过 半 数 通过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在 表 决 时 ,应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举 手或 口 头 表 决 的 方 式 进 行 。(五 )决 议 结 果 公 开 。经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或 村 民 会 议 通过 的 决 议 事 项 ,一 律 在 村 级 活 动 场 所 村 务 公 示 栏 向 全 体村 民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原 则 上

20、 不 少 于 7 天 。公 示 后 ,村 “两 委 ”成 员 、全 体 党 员 和 村 民 代 表 深 入 群 众 做 好 执 行前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六 )实 施 结 果 公 开 。决 议 事 项 在 村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由村 委 会 组 织 实 施 ,实 施 结 果 及 时 向 全 体 村 民 公 布 。公 布内 容 要 详 实 、准 确 、全 面 。公 布 期 间 ,要 通 过 设 立 意 见箱 等 形 式 ,收 集 党 员 群 众 的 意 见 建 议 ,并 将 收 集 到 的 意见 建 议 由 村 委 会 及 时 答 复 。对 村 委 会 答 复 、解 释 不 满

21、 意或 村 委 会 不 能 解 决 的 问 题 ,可 由 村 党 组 织 召 开 党 员 大 会审 核 ,把 审 核 结 果 提 交 村 民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作为 村 级 最 终 处 理 结 果 。(七 )党 员 、村 民 监 督 。设 立 村 务 监 督 小 组 ,成 员 由本 村 非 村 “两 委 ”班 子 成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的 村 民 组 成 ,负责 对 决 策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审 查 评 议 ,并 将 评 议结 果 实 事 求 是 地 向 全 体 村 民 公 布 ,作 为 每 年 民 主 评 议 村“两 委 ”班 子 成

22、 员 的 重 要 依 据 。村 级 民 主 自 治 决 策 的 重 大事 宜 ,还 须 接 受 上 级 党 委 监 督 ,确 保 其 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后 ,方 可 组 织 实 施 。五 、 配 套 制 度(一 )党 员 联 系 群 众 制 度 。大 力 开 展 “四 联 四 创 ”活 动,以 服 务 群 众 为 中 心 ,建 立 有 利 于 基 层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更好 地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的 网 络 体 系 ,组 织 开 展 党 员 设 岗 定 责、服 务 承 诺 、结 对 帮 扶 困 难 群 众 等 活 动 ,使 每 个 党 员 都能

23、够 从 自 身 条 件 出 发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有 效 联 系 群 众 ,在 帮 助 群 众 解 决 生 产 生 活 实 际 困 难 中 发 挥 作 用 ,在 了 解群 众 意 愿 需 求 、反 映 群 众 意 见 建 议 中 发 挥 作 用 。(二 )村 民 代 表 联 系 户 制 度 。本 着 “就 近 居 住 、便 于联 系 ”的 原 则 ,每 个 村 民 代 表 分 别 联 系 若 干 户 农 户 ,联系 户 覆 盖 面 要 达 到 100 。村 民 代 表 及 时 了 解 和 反 映 联系 户 的 意 愿 和 要 求 ,提 出 合 理 化 意 见 和 建 议 ,积 极 参

24、 与村 级 重 大 事 项 民 主 决 策 ,同 时 宣 传 、引 导 联 系 户 自 觉 执行 各 项 决 议 。村 民 代 表 不 认 真 履 行 代 表 职 责 的 ,根 据 相关 规 定 取 消 其 代 表 资 格 ,重 新 推 选 。(三 )民 主 监 督 制 度 。成 立 村 务 公 开 监 督 小 组 和 民 主理 财 小 组 。村 务 公 开 监 督 小 组 在 村 民 会 议 或 村 民 代 表 会议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负 责 监 督 本 村 重 大 事 项 是 否 按 照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的 程 序 进 行 决 策 实 施 ,监

25、督评 议 公 开 内 容 的 全 面 性 、及 时 性 、真 实 性 。民 主 理 财 小组 成 员 从 村 务 公 开 监 督 小 组 成 员 中 推 选 产 生 ,负 责 对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通 过 的 村 级 重 大 事 项 的 财 务收 支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并 及 时 向 群 众 公 开 。(四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通 过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法 形 成 的 决 议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确需 变 更 的 ,要 在 村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通 过 村 民 代

26、 表 会 议 或村 民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后 进 行 修 正 或 重 新 启 动 决 策 程 序 。凡不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决 策 的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擅 自以 集 体 名 义 借 贷 、变 更 和 处 置 村 集 体 的 土 地 、设 备 、设施 等 ,均 为 无 效 ,村 民 有 权 拒 绝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 任 人承 担 。(五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要 建 立 健 全 村 务 决 策 档 案 ,由专 人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对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每 个 环 节 的内 容 、时 间 、参 加 人 员 、决

27、 策 结 果 、执 行 情 况 、对 执 行 中问 题 的 处 理 情 况 等 都 应 详 细 记 录 ,并 及 时 整 理 ,分 类 归档 ,保 存 备 查 ,使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更 加 科 学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六 、 保 障 措 施(一 )落 实 领 导 责 任 。全 县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把 推 行 “四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作 为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的重 要 内 容 ,摆 上 重 要 位 置 ,制 定 实 施 意 见 ,周 密 安 排 部署 ,抓 好 组 织 实 施 。要 把 村 级 党 组

28、 织 施 行 “四 议 两 公 开一 监 督 ”工 作 法 情 况 ,作 为 乡 镇 党 委 书 记 和 村 党 组 织 书记 落 实 基 层 建 设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专 项 述 职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评 选 “五 个 好 ”村 级 党 组 织 的 重 要依 据 。要 强 化 乡 镇 党 委 书 记 的 直 接 责 任 、村 党 组 织 书 记的 具 体 责 任 ,形 成 一 级 抓 一 级 、一 级 带 一 级 、层 层 抓 落实 的 工 作 格 局 ,推 动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真 正 落到 实 处 、见 到 实

29、 效 。(二 )加 强 具 体 指 导 。为 切 实 加 强 对 施 行 “四 议 两 公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的 组 织 领 导 ,形 成 由 县 委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部 门 牵 头 抓 总 ,纪 检 、政 法 、民 政 、财 政 、各 涉 农 部门 共 同 参 与 的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和 分 类 指 导,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要 强 化督 导 检 查 ,严 格 考 核 奖 惩 ,对 工 作 推 进 较 好 的 村 ,要 及时 进 行 宣 传 报 道 ;对 行 动 迟 缓 、措 施 不

30、力 、达 不 到 目 标要 求 的 村 ,要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各 村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实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的 具 体方 案 ,确 保 工 作 扎 实 开 展 、顺 利 推 进 。(三 )强 化 舆 论 宣 传 。要 通 过 会 议 、电 视 、网 络 、固 定宣 传 牌 等 途 径 ,深 入 宣 传 推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法 的 重 要 意 义 、工 作 程 序 、目 标 措 施 等 ,充 分 调 动 广 大党 员 群 众 积 极 参 与 到 工 作 中 来 。各 乡 镇 要 善 于 工 作 创 新,善 于 鼓 励 基 层 工 作 创 新 ,善 于 发 现 和 总 结 基 层 创 造 的好 经 验 好 做 法 ,培 育 和 树 立 一 批 施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督 ”工 作 法 的 先 进 典 型 ,推 动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开 展 。(四 )确 保 取 得 实 效 。要 本 着 实 际 、实 用 、实 效 原 则 ,把 施 行 “四 议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工 作 法 与 “三 级 联 创 ”活 动 、村 级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等 基 层 党 建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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