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B1型车车门机构组件打包采购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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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州地铁 B1 型车车门机构组件打包采购(第二次)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部 日 期: 2018 年 8 月 2 目 录 _Toc5200574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6 三、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 14 (一)总 则 . 14 (二)招标文件 .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21 (五)开标与评标 . 23 (六)授予合同 . 23 第三章 开标、评标办法 . 25 第四章

2、投标文件格式 . 43 第五章 合同条款 . 64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 . 6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 广州地铁 B1 型车车门机构组件打包采购(第二次) 公开招标 ,如 贵公司 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请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贵公司 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肆拾 万 元(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

3、资源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塔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020) 83154585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 GZZBH2011 招标文件范 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 2.2.2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 B1 型车车

4、门机构组件打包采购(第二次) 3 2.2.3 招标范围 见项目招标公告 4 2.2.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5 2.2.5 交货期要 求 详见合同部分及用户需求书 6 2.2.6 报价方式 不允许缺漏项,总 项总价比,固定价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7 23.6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4 份 电子文件: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 2套 ( MICROSOFT: WORD、PROJECT、 EXCEL(CD-R光盘或 U盘 ))必须分别装入对应的投标文件中,具体包封要求以招标文件 24条为准。 8 22.1 投标有效 期 18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

5、计起) 9 20.1 投标保证 金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 肆拾 万元(在招标 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 天之前。 汇款或转账的银行及账号: 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咨询电话: 28866000-4-0 注 :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0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

6、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提 交时间:另行通知 11 28 开标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 30 开评标办 法 价性比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先后分别开启 。 13 招标控制 价 人民币 23886720.00 元 (含税) 5 14 38 履约保证 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 。 15 附加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文件内所附复印件均须加法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6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H2011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

7、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现文: ( 1)“招标人”(即发包人),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列明。 条款号: 2.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1 本招标工程 现文: 2.1 本招标项目 条款号: 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2 工程名称 现文: 2.2 项目名称 条款号: 2.3 修改

8、类型:修改 原文: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现文: 2.3 需求说明: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及图纸(如有)。 条款号: 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 3.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条款号: 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4.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 4.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 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放、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

9、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7 条款号: 5.3、 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5.4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 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现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以及招标人联系。 5.4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

10、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条款号: 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 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现文: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条款号: 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8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现文: 8 投标人应保

11、证提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条款号: 10.1、 10.2 修改类 型:删除 原文: 10.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视情况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现文: 10.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12、,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视情况决定是否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 投标人在开标前 20 天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异议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且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澄清。 8 条款号: 11.1、 11.3、 11.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3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 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

13、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 5 天以前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 现文: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3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 5 天以前将决定以

14、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如在招标人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 条款号: 1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5.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 信封四部分组成。 现文: 15.1 投标文件由 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 三部分组成。 条款号: 16.2( 6)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16.2( 6)“用户需求书”中列出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条款号: 19.3( 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19.3(

15、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条款号: 20.2、 20.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0.2 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支票、现金、电汇、银行保函。 20.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现文: 20.2 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电汇。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0.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9 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条款号: 20.6( 5)、( 6)、( 7) 修改

16、类型:增加 现文: 20.6(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 第 39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 6)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条款号: 23.1、 23.2、 23.3、 2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1 投标文件由 价格标 、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23.2 价格标 投标文件包括: (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 四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 2)投标报价表(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23.3 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 ( 1)技术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23.4 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 (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17、(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5)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现文: 23.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 务标三部分组成。 23.2 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 1)投标报价总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 2)投标报价明细表; ( 3)电子版价格标文件二套。 23.3 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3.1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18、文件(如适用) ( 3)业绩证明材料 (请提供合同及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如: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 提交上述材 料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方视为有效 ) ( 4)投标申请人声明 ( 5)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10 23.3.2 商务部分 (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6)合同条款响

19、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7)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 8)电子版商务标文件二 套。 23.4 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逐条对应的书面答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出具。 (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电子版技术标文件二套。 条款号: 23.5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23.5 唱标信封包括: ( 1)投标函复印件; (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 4)开标一览表原件; ( 5)

20、 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 6) CD-R 电子文件二套。 条款号: 23.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6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价格标 ”或“技术标”或“商务标”。 现文: 23.5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价格标 ”或“技术标”或“商务标”。“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应分开装订,各自单独成册。 条款号: 23.7、 23.8、 23.9、 23.10、 23.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7、 23.8、 23.9、 23.10、 23.11 现文: 23.6、 23.7、 23.8、 23.9、 23.10 条款号: 23.11、 23.12 修改类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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