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院课程考试卷课程名称: 学生姓名 学号 专 业 教学班级 任课教师 职称 开课学期 至 学年第 学期考试节次 年 月 日第 节第一部分 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一、案例简介: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 1500 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二、法律争议与适用:法律争议:1. 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六
2、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规定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属于民事代理中的指定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在其代理权限内,因此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2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规定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王某死后,李某在不知其死亡的情况下而为其代买药材,李某的代理行为依然有效。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案例二:一、案例简介:1987 年 12 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 3 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 1988 年 7 月 27 日出国,都一
4、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 年 8 月,胡某回国。1990 年 10 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 月 5 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 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二、法律争议与适用: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胡某在 1990 年 10 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
5、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法律适用:1.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71 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 1.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
6、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 1987 年 12 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 年 10 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2.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 171 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胡某 1990 年 10 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3
7、.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案例三:一、案例简介: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 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 “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
8、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二、法律争议与适用:法律争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过失杀人?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第二部分 课程小论文唱红风吹走了什么在文革三十多年后的重庆嫌弃了一股唱红歌,读经典的热潮,关于唱红,许多人攻击其在搞极左,就像那场文革扼杀了多少才华,整个社会像发疯一样在和一些
9、影子搞阶级斗争以求得在形式上达到思想统一,共同追求社会主义。想起了奶奶讲的一个故事,在文革的时候,去店里买个东西要先高喊“毛主席万岁” 。比如说买盒火柴,要这样说:“毛主席万岁,老板,给我一盒火柴。 ”还有更夸张的。一个人上茅房不小心把毛主席语录落在茅房了,最后他因此而被文革小组批斗了。现在想想,多么荒诞可笑,我们都知道要以史为鉴,不能再同一个地方跌倒,但是对历史认识不深刻,往往会变相的犯同一个错误。学习红色文化不应当被生硬的烙刻成一个个口号,一场场讲求排场的演出。在谈到如何看待人们对重庆唱红打黑的负面评价时,有关领导人回应说,只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那些“走板儿”的评说长不了,成不了气候。严格
10、地说,“负面评论”其实就是批评,而批评必然是七嘴八舌的,其中肯定不免有“走板儿”的情形,但一定也有实事求是、并不“走板儿”的内容。不论怎么说,观念是存在的反映,对重庆的“负面评论”后面一定有与之相对应的某种社会现象作为其被反映的对象。当然,被反映的社会现象中有真相也有假象。对反映真相的“负面评论”,重庆方面有责任概括承受,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对反映假象的“负面评论”,重庆官方不妨主动澄清有关事实,消除 “误解”。重庆若欲消除社会或国人的“误解”,首先应澄清“唱红”方面的一些情况。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重庆商报等报 2008 年 10 月 25 日报道,为开发红色资源
11、,一座高 20.6 米,重 46 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 37.4 米,是目前全国最高、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 6 人 。(2)人民日报2010 年 11 月 19 日报道:“2008 年 6 月以来,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活动。”“两年多来,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 12.8 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 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 7.01 万场,手机和 QQ 用户转发箴言 1.3 亿多条次。”(3)中国日报网报道,20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重庆洋人街风景区“长城”景点红歌会,3
12、000 余名市民登上“长城”,共同唱响近 40 首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都有显然是公费统一制备的全套行头,场面壮观宏大。(4)中国日报网报道,20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文化广场,万余人挥舞红旗高唱红歌。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重温入党誓言、高唱红色革命歌曲。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在今年的一月份,重庆卫视宣布改版,黄金时段不播电视剧,也不播商业广告,一律唱红歌,播放红色经典,学习红色文化。有人说,一个国家越民主,文化越呈现多元化,在我们这个从 20 世纪 20 年代就开始倡导民主科学的国家,也理
13、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思想自由。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思想自由在我国宪法中未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与国际公约和各国立宪潮流不符。而重庆的唱红风无疑是把文化红色化,限制了人的思想自由权,这与中国的法制建设方向是相违背的。重庆唱红是政府引导文化。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今天的各级官吏严格地说在法律上对公民等个人并不具有“导师”的地位,不宜仿效旧时代的做法,更无权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推广
14、基于个人偏好的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教育的内容。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 20.6 米,重 46 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 37.4 米,是目前全国最高、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 6 人”,“ 两年多来,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 12.8 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 2.8 万多场,举行故事会 7.01 万场,手机和 QQ 用户转发箴言 1.3 亿多条次。”据说重庆唱红的总费用达到了 2700 多亿人民币,所谓“唱红”,不是指个人在卡拉 o
15、k 厅那种随意的吼两嗓子,而是指那种权力组织推动,歌单政府圈定,阵容追求庞大,免费招徕观众,活动不设期限,公家包管费用的大规模歌咏活动,2700 多亿人民币,可以建多少希望小学,更新多少公共设施。行政具有公益性,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职能,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为人民干实事,政府应遵循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的原则。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拿着我们的税收用来各种大排场的唱红演出未免太奢侈,难道重庆政府官员可以拍着胸膛说,重庆的公共设施已经足够完美了,没有小孩上不起学了,没有人失业了吗?评价一个政府的业绩要首先落实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没有提高。唱红风吹走了什么,又带来了什么忧患,不得不让我们深思。任课教师成绩评定:第一部分题号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第二部分 总分得 分阅卷人批阅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