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 市 统计 领域 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 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76号) 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 2018 23 号 ) 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 统计 领域 政务诚信建设 , 不断提 高 统计数据的质量 ,防范 和惩治 统计造假 、 弄虚 作假, 不 断 提 升依法 统计 的 能力和水平 , 提 升 政府 统计 的 公信力 ,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九 大精神 ,以习近平 新时代 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 为 引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 统计、 科学公正、 政务公
2、开、 守信 践诺和失信惩戒 ,着力推进 统计 领域政务 诚信建设 ,着力加强 统计 政务诚信监督管理 ,着力推进 统计 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全面提升 统计 从业人员 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 统计 机构 诚信 统计 的 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 依法统计 切实履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 ,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 、 依法监督 ,严格 依据统计法及 有 关法律法规 和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及 方法开展统计工作, 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效率和水平 ,建立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 ) 坚持 科学 公正 遵循 统计规律,突出数据真
3、实 , 依据 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制 定 统计(调 查 ) 报表 制度 , 实施 统计调查, 建立 统计数据质量 评 价机制 ,客观 公正 评判统计数据, 防范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为诚信统计打 下良好的基础。 ( 三 )坚持政务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通过 统计官方网站、 统计 官方 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 统计 政务信息 ,加快推进 统计 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 四 )坚持守信践诺 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 ,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统计 机 构 和 统计从 业人员 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服务质量承诺 、 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 五 )
4、坚持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 统计 机构 和 统计 从业人员 统计 政务失信记录 ,构建 统计 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 统计 领域 政务诚信的评价 和 监管 ,加大对 统计 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年年底 ,实现统计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统计 政务失信信息实现 全 面归集共享 ,建成统计 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统计 政务公开覆盖 统计 领域 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统计 政务信用记录广泛应用 ,统计 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 ,统计 从业人员 诚信履职意
5、识和政 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全市良好 统计 政务诚信环境 全面 形成。 四、 重 点 工作 任务 1.加强依法 统计 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 统计 , 按 照政府 统计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的 要求 , 全 面依法 推行 政府 统计机 构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实行 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 , 全 面推行 全 市统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 建立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进 统计 管理体制 改革 ,全面落实 统计 行政执法 监督 责任制。加强政府 统计机构和 部门 统计工作的 绩效 考核评价工作。 2.推进 统计 政务公开。 加大 依法 及时 公开
6、统计 信息 的 力度,提高公开时效。 制定政府 统计 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依法 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 统计 信息。 依据权 力法定原则,建立 并公开 政府统计机 构 权力 清单 和责任清单。坚持将 统计行政处罚 、统计 信用 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在 法定 的期限 内上网公开 ,并及时归集至“信用 南京 ” “信用中国” 等网站。 3.强化 统计从业人员 诚信教育。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治培训 ,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统计从业人员依法 行政、 依法 统计, 诚信、守法 为主要内容的 统计 职业 道德
7、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统计 法 和 统计业务知 识 培训的 重要内容 ,在统计 从业人员业务 理论培训、统计人员 季 度培训 周 学习、 统计 人 员网上学习等学习 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 建立统计 从业人员 确 保 统计 真 实性宣誓制度和 统计 数据质量 签名承诺 制度 ,提升 统计从 业人员 信用意识,切实增强 统计从业人员 诚信 统计 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强统计信用宣传。 利用 切实可 行 的宣传手段,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工作, 使各 级领导干部、 统计 从 业 人员 和 统计调查对象 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8、。 5.完善 统计 守信践诺制度。 开展统计诚信承诺 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 建立 并 完善 区 统计机构、街道(镇、开发园区) 、 统计从业人员 和 统计调查对象统计 数据 质量自查与 承诺制度 ; 推动 政府统计机 构 和统计从业人 员 统计 服务质量、统计数据质量 等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 ,对承诺履行情况准确记录并纳入 统计从 业人员 信 用 档案。 将 统计从业人员 统计 信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的 内容 , 在各 类 绩效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6. 健全统计数据 真实 性 责任制 。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 以提升数
9、据质量为重点, 健全 确保 统计数据 真实性 责任 体系, 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 进一步 明确各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分别应承担相应责任。 认真落实 进一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的措施 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指导办法 南京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联网直报专业数据质量责任规定等系列 配套 文件,构筑起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防线。 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及时查处各类统计 违法 案件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加强 统计 从业人 员诚信建 设。 依
10、据 国家统计局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研究 建立 本 地区 统计人 员 信 用 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依法依规将统计 从业人员 信用 档案重 要 信息作为 统计从 业 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8.建立 并 完善 统计 政务失信记录。 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 将 统计从 业人员 在履职过程中 ,因 违纪 违法、失信违约 的 信息纳入政务信 用 记录 ; 做好 统计信 用 记录的采集和公开 ,将有关记录 及 时 归集至市信用信息交 换
11、平台 ,实行 统计信用信息 与政务信用信息 的 互联共享。 9.建立 统计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 国 家 统计局等 27 个 部 委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规定 , 研究 建立 我 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 榜 ”制度, 加大政府 统计 机构 和 统计从业人员 统计 失信 行为的曝光力度, 依法依规 追 究 造成 统计 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 的 责任 ,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 统计从业人 员 ,依据相关 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依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依法依
12、 规开展对企业的信用认定工作。 10.完善统计 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统计 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 ,依法依 规 采集各级政府 统计 机构 和 统计从 业人员统计 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研究 探索扩展 统计从 业 人 员 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 ,统计 从业人员 在 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11.完善 统计 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 民主监督 , 发挥社会对统计工作的
13、监督作用。建立 并完善 统计 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 电子 政务等民意诉求渠道,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 统计 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 ,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 统计 领域 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 ,按照职责分工 ,抓 紧 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切实 做好本 级统计 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成立南京 市统计局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 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协调解决 统计 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确定 统计 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 (二) 完善 制度。 研究出台统计 政 务诚信建设各项制度。加快研究出台有关 统计 政务公开、 统计 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统计 政务守信践诺机制、 统计从 业人员 诚信、失信联合惩戒、 统计 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 规定 文件 ,不断完善 统计 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跟踪 问 效 。 相 关 职 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 统计 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考核机制 ,将 统计 政务诚信建设纳入 对 各级政府 统计机构 综合 考核重要内容 ,并 列入 统计行风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的 重要 内容。 将统计从 业人员 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年度 个人述职述廉和 年度 绩 效 考核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