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和嘉园停车位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天和嘉园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上杭县天和嘉园小区 号 楼 号 停车位。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1、车位租赁费(1)金额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月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RMB 元)整。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由甲方/
2、乙方自行交纳。甲方领用的天和嘉园物业管理单位发放的停车出入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交由乙方使用。甲方收取停车出入卡押金壹佰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停车出入卡交还甲方后,甲方返还乙方停车出入卡押金壹佰元整。(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不含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第四条、续用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乙方应主动交还天和嘉园停车出入卡,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期满前 15 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2、乙方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服从天和嘉园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妥善保管停车出入卡及停车位周边相关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对甲方权利产生不当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结束本租赁协议,返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