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平湖市 2017 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县 示范基地 脲铵定点供应商入围采购 项目 公开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XHX-PH2017-039 采购单位: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0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2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 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8 注:招标文件中加“”、加下划线、加粗字体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
2、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投标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委托,就平湖市 2017年耕地保 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县 示范基地 脲铵定点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XHX-PH2017-039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拟确定 1-2 家入围供应商,在平湖市范围内向农户供应农业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县资金补助脲铵,总数量 1200吨。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 1) 投标产品具有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做在标书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 ; (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日, 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 129 号(建工大厦 B幢) 4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
5、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调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无需提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名人 有效 身份证 件 及复印件 (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
6、保凭证。 5.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应具有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整。 2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前交至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便于确认到帐)。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10 101 201 900 047 276 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代理机构财务
7、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 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0月 31 日 14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北幢办公楼 3 楼 313 会议室 ( 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北路 500 号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4时 00 分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北幢办公楼 3楼 313 会议室 ( 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北路 500 号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 招标公告发布
8、于: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 (http:/)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5 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 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9、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纪检 部门投诉 。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67300103 ;传真: 0573-85629229 。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23161 。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629229。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
10、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平湖市 2017 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县 示范基地 脲铵定点供应 商入围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 ;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4 现场踏勘: 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23161 6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 2017 年 10月 27 日 17 时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
11、3 个工作日前无论是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以以补充通知公告形式对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答复或修改,并在 平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和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发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如有遗漏, 风险自负。 7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 及 商务 /技术文件、 投标 报价文件 正本各 1 份、副本 各 4 份 。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7年 10月 31日 14时 00分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北幢办公楼 3楼 313会议室 ( 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北路 500号 )。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10月 31 日 14时 00 分平湖
12、市农业经济局北幢办公楼3 楼 313 会议室( 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北路 500 号 )。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 11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于 平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 ) 和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等网站或媒体。 12 中标公告: 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人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 嘉兴市华信工程
13、咨询有限公司 以 转账 方式 全额无息 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退款项用途请注明招标项 目编号和名称。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 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按上述方式退还。 14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日内。 7 15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 叁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货物 供应 完毕并全部验收合格后,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 12 个月后且无任何重大质量故障,采购单位在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7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18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
14、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或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9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15、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纪检 部门投诉 。 20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18、 19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
16、举报等,均属于扰乱采购市场,直至公示。 21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8 一 、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 ”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 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和采购 人 平湖市农业经 济局 。 2.“ 投标人 ” 系指向招标 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 供应商 。 3.“ 产品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 人 提供的 设备 、备品备件、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
17、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 运输、 安装调试、 验收、 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项目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书面形式 ” 包括信函、传真、电 子文档 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供货单价为 1600元 /吨,超过上限供货单价 的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 六章 )。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
18、件有相 关 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 (八)特别说明: 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 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9 决定。 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
19、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 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 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招标文件需求清单表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竞争。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
20、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 2007 1 号 )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浙 财采监 201218 号 )的规定,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 招标采购单位 提出询问, 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 1)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 2)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
21、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 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 去五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 ( 3)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 示 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 关证明材料;
22、 提出质疑的日期。 ( 5) 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10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做出 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纪检 部门投诉。 二 、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 做出 实
23、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 无效 。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规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 日 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 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 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
24、、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 资信商务部份 ( 1)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 ( 3)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 4)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