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 上海教委 有关文件 规定 , 上海海关学院 (甲方)与考生单位 _(乙方)、考生 (丙方),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总则 1从参加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为 税务硕士 _ 专业定向 培养 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学制 2 年, 丙 方于 年 9 月入学 。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 定 向 培养 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甲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 定向 培养 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 3.定向 培养 研究生按计划
2、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 在研究生阶段的 档案、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 三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协助丙方 做好 业务学习、政治思想 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丙方职责 丙方毕业后,回到定向培养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 定向 培养单位 及 上海海关学院 有关规定处理。 五 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 上海海关学院 有关规定办理。 六、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甲方的各类奖助 学金。 七 . 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自 _ _年 9 月起生效 ,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时止。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 上海海关学院 研究生 处 ,一份交 定向 培养单位,一份考生留存。 甲方代表签章 : 甲方单位( 上海海关学院 研究生处 )公章 : 丙方 ( 定向 研究生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章 : 乙 方单位( 定向 培养单位 )公章 : 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