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67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事项主题 事项分类 实施单位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公共安全 办事指南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公共安全 办事指南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3 消防常识 公共安全 普通信息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4 浔阳区消防工作 公共安全 单位名录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768 单位名录类事项信息要素表 基本要素 事项名称 浔阳区消防工作 法定期限 工作日 承诺期限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自然人 法人 便民服务 服务主题 公共安全 到窗口办 理次数 次 单位名称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统一联系人 梅柳 地址 浔阳区湓浦路 23 号 邮政
2、编码 332000 统一联系电话 8129110 监督投诉电话 8129110 单位网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节假日除外) 简介 备注信息 业务联系人 排序 业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信息 1 防火工作 李伟 13507026392 2 防火工作 熊伍 生 13507928358 3 防火工作 燕飞 13576218686 4 防火工作 梅柳 13667020326 5 防火工作 谢亮 13707922659 6 防火工作 龙珑 13677025552 7 防火工作 余在南 18279242006 8 防火工作 李斐然 15707020119 9 防火工作 黄凌熠
3、 18270260613 769 办事指南类事项信息要素表 基本要素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 备案 办件类型(当场办结选即办件,审批后办结选承诺 件等)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其他 法定期限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 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检查 ,并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工作日 承诺期限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检查 ,并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工作日 服务对象 (可多选 ) 自然人 法人 便民服务 服务主题 公共安全 是否收费 否 是否可网 上
4、办理 否 是否进 驻大厅 是 最少到 窗口办 理次数 2 次 备注信息 受理条件 条件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信息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同消防设计备案范围一样。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数 备注 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消防 备案表 纸质表格 是 1 0 1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所有文件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经 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纸质表格 是 0 1 建设工程
5、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及情况登 纸质材料 是 0 1 770 记表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机与原件是否一致。 2、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纸质材料 是 0 1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纸质材料 是 0 1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纸质材料 是 0 1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纸质材料 是 0 1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纸质
6、材料 是 0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材料 是 0 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 纸质材料 是 1 0 收费 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减免金额 减免原因 无 办事地址 部门名称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窗口名称 浔阳 区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 厅 办公地址 浔阳区湓浦路 23 号 咨询电话 8129110 投诉电话 812911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节假日除外) 771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 年 10 月28 日修订 第十三、十四条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7、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 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19 号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
8、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 772 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
9、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
10、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773 办理流程 排序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说明 1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消防备案申报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 受理 受理人员核对 对备案材料 是否齐全、合法、完整, 不符合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
11、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抽查 办理人员通过执法系统 确定检查对象 4 审核 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办理人员审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及功能测试 5 审批 领导审批 6 办结 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合格件 外 部 流 程 图 见附图 5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状态 已开通 计划开通 暂不开通 审批深度 全程网办 在线预审 事项公开 年均办件量约 件(次) 是否需要数字证书支持 是 否 是否可以下沉到街道 是 否 是否有网上客服 是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否 是否可网上缴费 是 否 已开
12、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可多选) 网上预约 在线咨询 其他 材料预审 网上缴费 网上申报 网上查询 在线预审 办理证件寄送 审批环节列表 审批环节 姓名 手机 工作时限 预警时限 挂起环节 备注 受理 谢亮、黄凌熠 抽查 梅柳 审核 谢亮、黄凌熠 审批 李伟、燕飞 774 办事指南类事项信息要素表 基本要素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办件类型(当场办结选即办件,审批后办结选承诺件等) 承 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其他 法定期限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 20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检查 ,并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工作日 承诺期限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检查 ,并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工作日 服务对象 (可多选 ) 自然人 法人 便民服务 服务主题 公共安全 是否收费 否 是否可网 上办理 否 是否进 驻大厅 是 最少到窗口办 理次数 2 次 备 注信息 受理条件 条件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信息 1 建筑总面积 小于 6000 平方米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日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2 建筑总面积 大于 1000平方米小于 2500平方米 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4、,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3 建筑总面积 小于 1000 平方米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4 建筑总面积 小于 500 平方米 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775 申请材
15、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数 备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纸质表格 是 1 1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所有文件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机与原件是否一致。 2、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纸质材料 是 1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纸质材料 是 1 消防设计文件 纸质材料 是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材料 是 1 建设工程消防
16、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 纸质材料 是 1 0 收费 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减免金额 减免原因 无 办事地址 部门名称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窗口名称 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 厅 办公地址 浔阳区湓浦路 23 号 咨询电话 8129110 投诉电话 812911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节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 年 10 月28 日修订 第十、十四条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
17、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776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19 号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
18、、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 防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