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碚区天府镇天府社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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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7 年北碚区天府镇天府社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2 2017年北碚区天府镇天府社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 2017年北碚区天府镇天府社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北碚发改【 2017】 44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比选人)为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简 介 1、名 称: 2017 年北碚区天府镇天府社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 2、地 点: 重庆市北碚区

2、天府镇天府社区 3、工 期: 30 日历天 4、最高招标控制价: 1312132.45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30856.96 元) 5、概 况;拟对破损路面基层进行拆除及恢复,铺设沥青路面 10098.49 ,并进行检查井安装、树圈整修、井盖更换。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所示范围为准。 二、报名承包商资格条件 已进入北碚区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近三年(指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不低于本次招标限价的市政工程)有一个市政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3、能力。 三、公告时间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止。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 重庆市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北 碚区冯时行路 308 号 3 楼) 。 六、比选程序 1、业主和监督部门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在比选会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比选文件一

4、并递交外,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资3 质(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比选申请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要求具备的资质条件,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件。 2、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三家比 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到顺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第一轮所抽取顺序号的顺序抽签,最终抽取三家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若报名且通过资格预选的比选申请人少于或等于三家,则直接参加

5、比选。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本比选公告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一家,业主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3、随机开启三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函,唱出比选报价。按比选申请人须知 2.0 款的要求审核其总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超招 标控制价。如果三家比选申请人中出现废选,导致参加最终报价得分计算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上述第 2款的规定,从余下的比选申请人中抽取递补。 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 2.7 款对三家比选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评出一、二、三名。如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以随机抽取一家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七、业主对中选承包商

6、的工作要求 1、中选承包商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区交易中心备案。 八、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 人须知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的最高招标控制价 附件三、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四、图纸及相关说明 附件五、合同 业主(公章):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周老师 联 系 电 话: 15922636838 2017 年 11 月 7 日 4 附件一 :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以的所有内容为 本次比选范围。 1.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 天 计划

7、开工日期: 2017 年 11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5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 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前书面通知项目业主。 1.6 业主书面澄清 的时间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7

8、时 00 分 前 , 业 主 将 在( http:/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项目业主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9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0 比选报价 1、比选申请人按照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 价定额( 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规定、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 3、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最高

10、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综合单价), 总价最高招标控制价为 壹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肆角伍分 (小写: 1312132.45 元) , 分部分项的最高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4、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项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5、安全文明施工费: 5.1 根据“渝建发 201425 号”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

11、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6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30856.96 元 。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

12、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 201425 号)文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选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比选人批准后,以比选人批准的专 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比选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安全文明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6、各分部分项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7、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13、7.1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 7.2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7.3材料运输距离由比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 报价中,结算时按实办理结算。 7.4 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8、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

14、包人指定接头接入,由各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9、 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其相应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弃渣费、密闭运输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所有的运距,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10、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渝建发 201426 号文执行。 11、 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渝建发 201427 号文执行。 12、 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点、运距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 ,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结算时 按时办理结算 。弃渣费、弃渣运输费、渣场处置费、密闭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相

15、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13、 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 二次转运费用和出渣 费为暂定项,暂定金额为 5 万元 ,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纳入投标报价,结算 按实办理结算 。 15、 措施费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措施费子目清单,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6、 所有检验、试验、调试及空气检测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7、 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

16、报价且原则上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比选申请报价时的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近期公布的价格及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选后不调整,施工时由中选人提供材料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报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中选人承担 。 18、 本工程所需材料须采用下表中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中选人应在采购前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封样(若需要)后中标方方可采购进场 ,否则一切后果由中选人承担。 由于此次工程涉及到学校安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以及学校使用安全,并有效控制造价,招标

17、人要求投标人在主要材料的选购上做到选择质量优良、品牌信用过硬、并经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材 料,并请各抽选人按相当于招标人的参考品牌同等档次自行报价采购,各抽选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9、 本工程中的材料品牌、质量、厚度、颜色等各方面要求以设计和最高控制价要求为准,若设计与最高控制价价要求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或质量好的为准,若设计、预算中未明确相关要求的,以国家相关标准或学校要求为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普通水泥 富皇、富丰、地维 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2 商品砼 富皇、富丰、地维 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21、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

18、价, 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并且必须按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 本工程施工周期如不可避免地与学校行课时间重叠,故本工程施工方必须从确保安全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封闭施工措施,同时设置醒目的施工警示标志以及在黑夜情况下有足够光亮度的照明设施等,以保障老师、学生、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相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测算并纳入比选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选人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 工,可能导致工程延 期产生的所有费用

19、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3、 本工程改造完成后,中选人必须按原样恢复原有设施及环境等原貌, 各比选申请人 结合设计施工图及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4、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工程造价中相关内容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的要求执行。 2.1 比选文件的份 数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 比选 申请文件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3 装订要求 按照附件三的填报格

20、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不包括分析表)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4 比选申请文件 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5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6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比选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308 号 3 楼 。 2.7 比选办法 综合评估法 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比选基准价:抽选中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比选基准价。 2、 在算出比选基准价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

21、比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4 分,每减少 1%扣 2 分,满分 100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如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投标 不接受 2.9 比选 投 标预备会 不召开 3.0 偏 离 不允许 3.1 履约保证金 ( 1) 担保形式:转账支票 (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22、,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2 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干范围为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结算总价 =合同价 +工程变更项目结算价 2、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部分以及暂定工程量部分,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比选申请人综合单价计价。比选申请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

23、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本比选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增减部分和比选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 施工中发生以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5%进入结算。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上的要求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

24、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 须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对材料的质量、数量、品牌、规格等进行监督验收,并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检测后进行施工,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采购,造成的返工及工期延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本工程审定金额高于合同价以合同金额为准,审定金额低于合同价以审定金额为准。 3.3 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50%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3.工程全部竣工且经验收合格 后按照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支付至中标 价的 70%; 4.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 3%留作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规定执行) 3.4 中标公示 本中标公示在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 )发布,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代理服务费以中选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照渝招投协( 2015)11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中选承包商承担。中选承包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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