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2月,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一、住房公积金涵义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它由职工与单位分别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专项用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至今: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1999-200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1994-1999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
2、行,1991-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义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需要。 (二)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推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需要。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四)帮助企业吸引、留住人才,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五)推动政策性金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积累、提取和贷款,可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
3、金在税前成本中列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减轻了职工贷款负担。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可以减轻还贷压力。,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无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了租金负担。 (六)对低保户职工、特困户职工、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大龄失业职工或遭遇突发事件职工家庭有提取照顾政策,可以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实际困难。 (七)退休时一次性办理提取,使住房公积金成为“第二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
4、规定 (一)2013年市政府制订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申请政府公租房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监会规定,企业申请上市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相关合规性证明; (三)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发文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国家征信系统; (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已写入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是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
5、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客户服务处、稽查支队等11个处室,下设南京铁路、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6个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39388家,实缴职工206.99万人,缴存307.4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3万笔182.15亿元。 截止2016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998.82亿元,缴存余额832.6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50万笔1,491.99亿元,贷款余额853.51亿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
6、业中保持了“三个领先,三个没有”: 一、业务管理工作领先,精神文明建设领先,社会贡献度领先; 二、没有一分钱流失,没有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没有一起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或纠纷; 三、先后被评为南京市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国文明单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规划。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
7、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九、参与住房保障建设,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协助市有关部门审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准入资格。 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定期检查、考核。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
8、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政策法规: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月日颁布) 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施行)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宁政规201317号) 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1316号)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318号)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29号)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宁金管规20132号),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
9、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10、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29号): 第八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单位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设立时间在六年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11、款。,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九条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个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十个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缴存(单位开户) 单位到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
1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人员为当月工资; (二)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22500元); (三)最低不低于南京市本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90元)。,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
13、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缴存比例 (一)机关事业单位是12; (二)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是 10到12之间; (三)其它企业是8到12之间。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一个比例缴存,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多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汇(补)缴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二)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为1:1; (三)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
14、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单位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经办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办理补缴审核。,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一)职工住房
15、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转移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1.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2.职工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到中心(分中心)申请: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16、( 代办提供);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单位注销 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单位应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一)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二)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三)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 (五)经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提取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17、、单位集资建房、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住公共租赁房、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销户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并在外地缴纳社保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
18、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可在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网点申请)。 4.银行或分中心审核(部分由银行初审、中心终审)。 5.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五)提取网上办理 离退休、租房、主城区购房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19、.网上登录。 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上提取业务。 2.身份认证。 为保证网上提取业务安全,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需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方式有柜面和网络两种。 3.网上申请。 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 4.资金支付。 职工申请成功后,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 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同时给职工发送 资金到账提示短信。,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贷款 (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
20、、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
21、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住房公积金集中代收及网上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集中代收业务 集中代收业务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向住房公积金汇缴
22、单位(个人)委托的付款银行自动扣收住房公积金的一项业务。 办理该业务后,汇缴单位(个人)不需要再带现金或者支票到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 网上业务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住房公积金网上自助服务方式,可提供下列业务: 单位账户变更(单位基本资料变更、单位基数及比例调整) 个人账户设立与变更(个人开户、封存、启封、转移,个人开户取消,个人基本资料变更) 查询业务 缴存业务(单位汇(补)缴登记,自由职业者汇缴登记,缴存登记撤销),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集中代收业务付款授权协议如何签订 (1)缴存单位(个人
23、)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领取集中代收住房公积金业务付款授权协议。 (2)缴存单位(个人)填写协议并签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 (3)缴存单位(个人)将协议交付款代理人(付款银行)填写并签章。 (4)缴存单位(个人)、付款代理人(付款银行)留存协议二、四联,将协议一、三联交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审核确认。,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网上办理业务如何申请 (1)单位经办人携带公章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 (2)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同时按要求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栏目下
24、载)。 (3)待领取CA证书(免费)后,可登陆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登陆、操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签订集中代收协议后如何办理缴存业务缴存单位(个人)开通网上办理业务的,可在网上办理缴存。未开通网上办理业务的仍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登录网上营业厅,汇缴登记,系统托收,汇缴完成,人员变更,人员无变化,人员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集中代收时,如果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集中代收住房公积金是按缴存审核的金额扣收,申报日日终第一个工作日中心系统自动发起代收,未经缴存审核不发生扣收。如付款账户金额不足将不予扣收,三次扣收不成功的
25、将通过短信提醒缴存单位(个人)。缴存单位(个人)应及时将付款账户资金补足,并联系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以便重新进行扣收。,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柜面服务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太平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210018 (二)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0柜台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三)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建设银
26、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 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共7家),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杭州银行(共21家),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网上服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搜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服务热线(短信)号码:(025)12329; 南京公积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我的南京”APP; 职工个人查询密码(初始密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四位+00);单位查询密码(初始密码:888888)。,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