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专项审计报告 (模板 )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 (一)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二级子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财务 决算范围) 持股比例 ( ) 级次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包括: 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境内金融子企业; 3.境外子企业; 4.企业管理事业单位; 5. 事业单位; 6.基建项目; 7.其他。 (说明:如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不一致,说明差别及具体情况,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内容列出子企 业基本情况,如变动范围仅限于二级子企业,只需列示二级子企业基本情况,如变动范围为二级以下子企业,则
2、按级次依次列示子企业基本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及理由 (说明:披露与上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比本年合并范围的变动内容及变更原因,含所有子企业。) 二、主要经营规模指标 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经营规模指标 指 标 (财务 决算范围) 本年 上年 同比增减额 同比增减(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含少数股东权益 ) (万元 ) 营业总收入 (万元 ) 总资产 (万元 ) 本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人) 2 (说明:如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不一致,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格式披露经营规模指标。) 三、人员及工资情况 本年度财
3、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集团公司(含本部及子企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注:人数含企业负责人人数;工资总额含企业负责人的货币性收入。 (说明: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指企业负责人从集团公司本部及子企业获得的货币性收入 (含税,本专项说明所涉及的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及薪酬等数据均指含税收入) ,不含从本企业以外单位 , 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股企业等获得的货币性收入。上年退休或调离,在本年领取上年绩效年薪的企业负责人也列入本表填报范围。年人均工资指剔除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后计算的年人均工资。如本年数据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幅度超过 15,应说明原因。) 指 标(财务 决算范围) 单
4、位 本年 上年 同比 增减额 同比增减 (%) 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人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人 其中: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人 全年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 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 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 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 万元 企业负责人人数 人 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 (不含企业负责人收入 ) 万元 /人 职工年人均工资 (不含企业负责人收入 ) 万元 /人 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不含企业负责人收入 ) 万元 /人 3 (说明:如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不一致,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格式披露人员及工资情况。) 四
5、、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 (一)本 年度企业负责人人数,企业负责人任职变动情况 企业负责人姓名 职 务 任职时段 分配系数 备注 平均值 1 月 -*月 负责人 1 负责人 2 平均值 *月 -*月 负责人 1 负责人 2 (说明:按任职时段列示分配系数,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不需填列分配系数。 ) (二)本年度企业负责人获取的货币性收入情况 姓名 职务 企业负责人本年度货币性收入总额(元) 由集团本部支付的货币性收入 (元 ) 由子企业支付的货币性 收入(元 ) 由参股企业支付的货币性收入 (元 ) 由外单位支付的货币性收入(元 ) A B 1列 2列 3列 +4 列 +5 列
6、 2 列 3 列 4 列 5 列 合计 (说明: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不需填列分配系数。 ) 4 1.本年度企业负责人获取的由集团本部支付的货币性收入情况 单位:元 姓名 2017年实际 收入 2017年实际发 放薪酬 2017年应发薪酬 2016年基本年薪 2016年绩效年薪 2017年基本年薪 2017年预发绩效年薪 其他 收入 合计 2016年已按2015年基本年薪标准发放的基本年薪 国资委核定的2016年基本年薪 需在2017年补发的基本年薪 国资委核定的2016年绩效年薪 企业以前年度存在的超发数额或者因政策改变存在的多发放数额 可以发放的2016年绩效年薪 2017年
7、已按 2015年基本年薪标准发放的基本年薪 国资委核定的2016年基本年薪 需在2017年补发 的基本年薪 按不高于 2015年基本年薪 1倍标准预发的绩效年薪 按不高于 2016年基本年薪 1倍标准预发的绩效年薪 应补发的2017年预发绩效年薪 其他收入1 其他收入2 1=3+16 2 3=6+9+12+15 4 5 6=5-4 7 8 9=7-8 10 11 12=11-10 13 14 15=14-13 16=17+18 17 18 合计 (说明: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 理的企业不需填列 4-14 列。 ) 关注以下事项: 2017年退休或调离,在 2017年领取 2016年绩效年
8、薪的企业负责人也列入本表填报范围; 除国资委规定外另向企业负责人支付其他货币性收入的,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支付依据、支付时间、支付额度等; 按 钦州市 国资委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在本年度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的,也应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扣减依据、扣减时间、扣减额度、扣减后实际支付的薪酬额度等; 企业负责人退休后,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对其待遇有文件规定的,应披露文件内容及文件名称及文号; 2017年调离的企业负责人,需按照任职时段计算应付薪酬 。 5 2.企业负责人在子企业(不含参股企业)兼职及领取薪酬情况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在兼职企业担任的职务 兼职薪酬 (元 ) 兼职薪酬处理 办法
9、合计 兼职薪酬处理办法包括: 1.兼职企业不支付薪酬; 2.兼职企业支付薪酬,转回母公司但不发放给本人; 3.兼职企业支付薪酬,转回母公司并发放给本人; 4.兼职企业直接将薪酬支付本人; 5.其他处理方式。 ( 说明:兼职企业支付薪酬的,应说明依 据,包括兼职企业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薪酬计算办法、董事会决议等;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的,应说明是否经 钦州市 国资委批准; 如还存在其他与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有关的特殊情况,另作具体陈述和说明。) 3.本年度企业负责人获取的由本企业以外单位(含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股企业)支付的货币性收入情况以及报告备案情况 姓名 货币性收入额度 (元 ) 收入
10、来源及依据 是否已报告自治区 国资委 (说明:对收入来源及依据除在表内作简要提示性说明外,另作具体情况的详细披露。从政 府部门、事业单位对收入来源及依据除在表内作简要提示性说明外,另作具体情况的详细披露。从参股企业获取收入的,应说明依据,包括参股企业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薪酬计算办法、董事会决议等。) ( 四)以前年度存在违反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应按 钦州市 国资委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 6 (说明:对以前年度的企业负责人薪酬领取、发放违反我委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详细披露。不管是否已经整改,都要求披露。) 结论: 企业已按照(或未按照) 钦州市 国资委 ( 钦 国资发 20 号)的要求进行
11、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 况 (六)结论 结论: 本年度企业按照(或未按照) 钦州市 国资委规定发放薪酬,企业负责人按照(或未按照) 钦州市 国资委规定领取薪酬。 (说明: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和说明。) 五、企业负责人薪酬核算情况 结论: 企业已按照(或未按照)自治区国资委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 (说明:如未按照规定执行,则进行说明。) 六、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一)本年度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姓 名 本年住房公积金缴纳总额 (个人 +企业 ) (元 ) 1 月 6 月缴纳情况 本年住房公积金
12、个人缴纳总额 (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纳基数 (元 ) 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比例( ) 个人月缴纳额度 (元 ) 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比例( ) 企业月缴纳额度 (元 ) 1 月 6月缴纳总额 (个人 +企业 )(元) 合计 7 姓 名 7 月 12 月缴纳情况 住房公积金月缴纳基数(元 ) 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比例( ) 个人月缴纳额度 (元 ) 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比例 ( ) 企业月缴纳额度(元 ) 7 月 12 月缴纳总额(个人 +企业 ) (元) 合计 注:“本年住房公积金缴纳总额”含个人缴纳额度及企业缴纳额度。 (二)本年度企业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姓名 缴纳总额 养老保险
13、 失业保险 合计 (元 ) 个人缴纳部分 (元 ) 企业缴纳部分 (元 ) 合计 (元 ) 个人缴纳部分 (元 ) 企业缴纳部分 (元 ) 合计 (元 ) 个人缴纳部分 (元 ) 企业缴纳部分 (元 ) 合计 (三)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缴纳企业年金情况 姓名 本年缴纳企业年金总额(元 ) 基数(元) 企业 个人 比例 % 金额(元) 比例 % 金额(元) 合计 ( 说明: 说明企业年金项目实施时间、批准单位。) 姓名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合计 (元 ) 个人缴纳部分 (元 ) 企业缴纳部分 (元 ) 合计 (元 ) 个人缴纳部分 (元 ) 企业缴纳部分 (元 ) 合计 (元 ) 个人缴纳
14、部分 (元 ) 企业缴纳部分 (元 ) 合计 8 (四)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姓名 本年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元 ) 基数(元) 企业 个人 比例 % 金额(元) 比例 % 金额(元) 合计 (五)其他特殊事项 (说明:如还存在其他涉及企业负责人福利待遇事项 ,进行详细说明。) 结论: 企业已按照(或未按照)自治区、企业所在地有关政策、自治区国资委薪酬管理实施规 定缴纳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说明:如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行详细说明及披露有关情况。) 七、本年度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 结论: 本年度存在(或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
15、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 (说明:如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未 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 说明: 如涉及企业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需要进行特殊说明的事项。 按各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2017 12 9 特别提醒的注意事项 一、任职变动情况 包括:平均值(正职 1,副职平均值不能超过 0.85)、任职时段、分配系数(按任职时段列示分配系数) 二、企业负责人获取货币性收入情况 1.薪酬构成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任期未结束,目前企业负责人只能领取两块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事务所要依
16、据国资委下发的薪酬兑现文件,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领取情况。 注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企业负责人薪酬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国家另有规定及 自治区国资委同意的除外。如有国家文件批复但不上报国资委批复、备案,该事项也属于违规行为。对兼职取酬、外单位领取、本年度需扣减以前年度薪酬等具体情况都要进行详细的披露。 2.企业负责人岗企业变动的情况 (新任、调离、退休,注意时间节点,要企业提供任职文件 )。做好单位之间的衔接,不能重复取薪、认真核对任职时段、分配系数等情况。 3.属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不再担任本企业领导职务,但仍在本企业工作的原企业负责人,其收入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收入的60%。(只是个别企业存在的现象,对该类情况这个是有国资委下文的 ,在做薪酬审计时也要将这部分的企业负责人一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