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有关基本理赔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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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方责任险有关基本理赔知识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102013-2014 学年度济南市校方责任保险方案一览表: 一)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序号 学校类型 赔偿限额 每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40 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2 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600 万元 1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 2 免赔额 无免赔额和医疗费责任限额 二)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序号 赔偿范围 计算标准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材料费等费用 2住院伙食 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

2、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 3 营养费 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 4监护人 误工费 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 2000 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 2000 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 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 5 护理费 伤者在治疗期

3、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应赔偿护理费,但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证明。 6 交通费 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桥费等,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残疾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标准 8残疾等级 鉴定费 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 9 伤残赔偿金 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赔偿限额残疾等级对应比例 10 丧葬费 按当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 6

4、个月工资标准赔偿。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责任比例,死亡赔偿金=赔偿限额责任比例 12 法律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法律费用确定 13 施救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确定 三)基础保险责任,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册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5、,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 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

6、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3 必要的诉讼费及其他合理的施救费用 四)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7、行为并无过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扩展保险责任 1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2 暴雨、洪水、泥石流、雷击、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 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4 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8、5 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 6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的学生名单发生变动,发生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保险免予收取增加的保险费 7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涉及牙齿的伤害赔案,保险公司应依据学校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治疗费、植牙费等后期费用。 保险服务方案需求一览表: 承保服务、理赔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增值服务、特色服务此五个项目中已经列明的各项要求均为必须响应内容,中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就此五部分提出更丰富的、可操作性强的其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自身经营特点。 一)承保服务 序号 内容 1协助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全区全日制普通中

9、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承保工作 2自收到保险对象投保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承保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单和发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保险单和发票申请相关经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应做好保险对象投保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保险对象有人员变动、名称或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做好上述事项的保全服务工作,并在接到学校批改申请材料的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单和发票。对于公办学校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险费。 4成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业

10、务的说明。 5成交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及其承诺,配合校方责任险办公室制定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分发给所有投保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保险责任期内,每月向校方责任险办公室提供统计资料,包括理赔情况等的方案。 6成交保险公司应具备较为健全的服务网络,及时为投保学校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成交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对校园常发、多发的学生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校方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对于保险纠纷和重大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应考虑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承诺。

11、7成交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投保学校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解,为每所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二)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机构,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2设立热线电话,并在保险理赔服务手册上予以公布,负责受理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保险公司在受理校责险案件时,应一次性告知学校应当准备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教育局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3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

12、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校责险案件,在立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对重大疑难案件应在立案后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内结案 4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并且已经确定赔偿金额的,1000 元以下的案件 2 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3000 元以下的案件 3 个工作日结案,5000 元以下的案件 5 个工作日内结案 5成立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小组:为减少校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险公司应当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临时组建“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小组”,负责协调重大事故的赔偿解决方案。对于案情经过及校方责任基本明确,且各级

13、教育行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已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预付该赔偿金额的 50%,以协助尽快平息纠纷 6 在以上理赔服务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常发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7 对被保险学校学生异地出险的,制定异地理赔服务机制 三)法律援助服务 1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组,在发生校内人身伤害事故时,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学校无偿提供法律和保险方面的指导,尽最大可能减少学校的经济损失 2学校与家长就校内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时,保险公司必须为学校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专人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和家长的矛盾 3学校与家长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

14、诉诸法律时,保险公司必须为学校无偿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学校与家长诉诸法律解决纠纷时,如教育部门已为学校安排代理律师或者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保险公司应充分认可诉讼结论 四)增值服务 1无偿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2无偿协助学校在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 五)特色服务 1 人性化赔付 2 涉及诉讼案件的赔付 3 简易定责和便捷理赔服务 六)、明确具体的投保与索赔服务流程。 2013-2014 学年度附加校方

15、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方案 年保费 (元 /生) 每个学生每次 事故责任限额 每个学校每次 事故责任限额 每个学校每年 累计责任限额 3 元 30 万元 150 万元 500 万元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

16、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一)保险人对每名伤亡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责任限额;(二)保险人对每次事故伤亡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伤亡学生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 第四条 本附加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释义如下: 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其中,暴

17、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 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 11 级以上的风力。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 16 毫米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达到30 毫米以上,或连续 24 小时降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 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

18、内,因发生主险及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应超过主险中的每人责任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就每名学生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每名学生精神损害与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扩展交流生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到被保险人所在学校进行校际交流活动的外校生,在被保险人所在学校交流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浏览次数: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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