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 请 销 假制度 为 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 的请销假制度,加强 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 ,结合我局 的 实际,现将有关 休假 管理 制度 规定 公布 如下 ,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 )病假凭医生证明 两 天以内的须经 科室负责人批准, 超过两 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 )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 (三天内 )报 组织人事 科备案。 (三 )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 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
2、理。 二、事假 (一 )1、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 室 或所属单位 负 责人 批准 ;超过两天,由分管 领导批准 。 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 副 职领导 请假,由 正职领导 批准。 4、 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 分管 领导批准。 如 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 的,可 先通过 电话请示科室 或所属单位 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 办 书面手续, 如 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 将视为 旷工处理。 (二 )工作人员请事假 ,全年累计超过 20 天 的 ,21 30 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3、 21.75 天,下同);累计在 31 50 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50%计发;累计超过 50 天的, 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 (三 )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 计划生育假 (一 )婚假和晚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 5 天。 实行晚婚 者 (男方 25 周岁,女方 23 周岁) , 可 增加婚假 10 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 )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 假 5 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 给
4、予 5 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 )计划生育假期 计划生育假期 具体按 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 执行。 (四 )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满一 年 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 80 公里 以上 的, 可 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 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5、期,或者 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四、 带薪年休假 (一 )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 上 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 带薪年 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 (二 )年 休假 假期 时间 规定 :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 十年者,已转 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 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 不 满二 十年者 ,每年可休假 10 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 15 天。 (三 )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
6、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五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 请事假累计超过 二 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 )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 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 )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九 )年休假申请人 必须 在 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 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 因工作的特殊性 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 ,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 。 (十 )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五、 销假制度 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 (三天内) 须 报 组织 人事科销假。